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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盗抢车辆处理细则的通知

关于对盗抢车辆处理细则的通知

关于对盗抢车辆处理细则的通知

关于对盗抢车辆处理细则的通知

为全面规范对盗抢车辆的管理及管控,按照总经理室领导对盗抢车处理方式的批示,特制定了关于对盗抢车辆处理的细则。具体操作细则如下:

一,维修细则

为更好的维护公司的利益,此次需维修的盗抢车辆,维修地点选择在安邦定损中心(无定损中心的机构,可选择在合作二类维修厂)。具体的维修项目请按照总公司统一下发的维修清单模板进行逐项填写,,分公司只填写需更换的配件名称和工时费用。配件金额一栏空缺。所有需更换的配件,由总公司配件管理室统一供货。关于盗抢车辆的维修明细,均由分公司理赔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至总公司配件管理室房贝贝处。总公司审核后,将及时给予回复。分公司理赔负责人为此次盗抢车维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公司损余物资管理岗(原旧件管理员)为直接监管人。凡涉及虚报维修项目,虚报维修金额的人员,一经查出,总公司将严惩不贷。涉及的维修费用,总公司会下拨专项费用,凭票据据实报销。此次维修工作10月30号之前全部完成,逾期将给与分公司理赔负责人100元/天进行处罚。

 二,过户细则

车况良好,无需维修的盗抢车,即日起由分公司损余物资管理岗(原旧件管理员)协同原盗抢车管理员收集完善材料,将盗抢车辆过户至当地分公司。需总公司给与支持的,请及时上报至总公司配件管理室房贝贝处。涉及的过户费用,总公司会下拨专项费用,凭票据据实报销。车况良好无需修复的车辆,10月25日前完成过户工作,需修复的车辆,待修复完毕,11月15日之前完成过户工作。逾期将给与分公司理赔负责人100元/天进行处罚。

三,保管细则

已过户且可以正常使用的盗抢车,由分公司损余物质管理岗(原旧件管理员)负责保管,妥善安置停放,将车辆公里数拍照,命名为车牌号后发至总公司配件管理室房贝贝处备案,未经允许,所有盗抢车辆,一律不准使用。总公司将统一处理车辆的后置问题。

此次关于对盗抢车的处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实际利益,为后期的盗抢车案件,起到规范作用!请各分公司对此项工作引起高度重视。联系人:房贝贝,电话:01084921571,手机: 15601216152。邮箱:

                                                            总公司配件管理室

                                                                2009-10-9

标签: 盗抢 细则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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