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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合作协议书

版权合作协议书

第一篇:版权协议书

版权合作协议书

各位作者,您好:

为规范我们的工作,进一步树立良好学风,凡向本刊投稿者,均须签署《太阳能学报著作权转让约定书》,请您下载并签署协议后回邮至: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3号《太阳能学报》编辑部(邮编:100083)。我们将在收到已签署的《太阳能学报著作权转让约定书》后,开始对该稿件进行后续评审、编辑工作,谢谢您的合作!

特别提示:本页内容无需打印,直接签署后页内容即可,请得到通知后再邮寄本协议,签署时,请认真填写稿号、作者、文题等信息,签署后务必加盖所属单位公章。

《太阳能学报》编辑部

《太阳能学报》版权协议书

稿 件 号:

论 文 题 目:

作 者: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上述论文全体著作权人(全体著作权人含全体作者及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单位)投稿《太阳能学报》,签署此约定书,同意上述论文将刊登在《太阳能学报》上,并将全体著作权人就上述论文(各种语言版本)所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汇编权在全世界范围内转让给《太阳能学报》编辑部。全体著作权人授权《太阳能学报》的出版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独家代理申请上述作品的各种语言版本(包含各种介质)的版权登记事项。

论文的版权所有人(以下简称论文作者)自愿将该论文的版权转让给《太阳能学报》编辑部(以下简称编辑部),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论文作者保证该论文为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论文作者承担。

2.论文作者保证该论文没有一稿多投。若编辑部发现论文作者将该论文一稿多投,编辑部有权追补论文作者由此给编辑部造成的损失。

4.论文作者保证该论文的署名权无争议。若发生署名权争议问题,一切责任由论文作者承担。

5.论文作者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汇编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转让给编辑部。

6.本合同中第5条的转让权利,论文作者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论文作者本人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论文作者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7. 编辑部经其编委会终审通过后即向论文作者开据论文录用证明。若论文作者收到的是退稿通知,则在论文作者收到该通知时本确认书自动终止。论文作者若在4个月内没有收到编辑部对该论文的处理意见,经向编辑部声明后可以另行处理该论文,本确认书即自动终止。

8. 该论文在编辑部编辑出版的《太阳能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赠送样

刊若干给作者。

9.本确认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0.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争议,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11. 承诺本确认书所决定转让的事项已经征得全部作者的同意,并共同签署(也可指定作者之一作为代表签署)本约定书,本约定书对全体著作权人均有约束力。

全体著作权人:

作者(或作者代表)签名:

作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 签章 )

年月日:

第二篇:版权转让版权转让协议书格式的应用

版权转让协议书格式

甲方 : 全部署名作者(下同)

乙方 :

第一条 甲方的论文文题“” (稿件编号: )经专家审理和修改后,拟安排在《高能物理与核物理》发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签署版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方能刊出。

第二条 自签署之日起,甲方将上述论文的版权(包括各种介质、媒体的版权)转让给乙方,并同意该作品被国内外相关文摘与检索系统收录。本文在《高能物理与核物理》发表后,由乙方一次性酌情给付稿酬,以后不再支付其他报酬。

第三条 本作品发表后,作者享有除版权以外的其他所有权。甲方可在本单位或本人著作集中汇编出版以及用于宣讲和交流,但应注明发表于《高能物理与核物理》年月和卷期。如有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复制、翻译出版等商业活动,须征得《高能物理与核物理》编辑部书面同意,编辑部支持这种汇编活动。

第四条 本作品及相关科研项目获得奖励或取得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时,作者应主动向《高能物理与核物理》编辑部通报,并提供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

第五条 作者承诺:本文是独立取得的原创性成果,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抄袭问题,未曾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两投;本文内容无泄密之处,署名及排序无误且无争议。本文一旦出现上述问题,责任由作者承担。 若有作者的增减或变更,需通讯作者出具亲笔签名的许可信。

第六条 作者同意本文在“”(栏目名称)栏目中发表。

第七条 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支付稿酬、审稿费等劳务开支时,必须提供收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并代扣个人所得税。因此请务必提供稿酬收款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否则无法发放!若文章发表后的 3 月内,收不到稿费汇款,请与我们主动联系,逾期不补!

第八条 甲方全部作者签名后复印留存一份,原件寄回编辑部,效力相同。

甲方全部作者签名 :

年 月 日乙方签章(盖章)

 年 月日

第三篇:新版权合作协议

花稿版权合作协议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使用甲方所提供的面料花稿达成如下协议:

一、花稿的名称:(具体见附件)

二、交付花稿的形式:

三、花稿有效期:

四、合作方式:

1.乙方预付金额给甲方 2.甲方同意将花稿的版权在上述有效期内转移给乙方 3.如经过一段时间使用,乙方如果想买断该花稿版权,甲方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五、乙方权利:

甲方同意将花稿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乙方:

1.花稿的使用权;

2.对花稿的改进,并且根据花稿设计新的产品

3.乙方还可以将其根据花稿制作成的产品在市场销售

六、甲方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甲方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所转让的权利不能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有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花稿或类似相关内容各项专有权与其它公司合作。

七、甲方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结束后个月后没有相应的续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乙方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乙方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八、乙方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九、保密协议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此花稿以任何形式传递给其他任何人或单位

2.甲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乙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保密协议,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由甲方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

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广东省广美玉兰软装艺术创意研究院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新设计大

楼301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020-34263100/020-34028052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

第四篇:版权合作协议

版权合作协议

甲方:作者:

委托代理人:

乙方:制片人:

制片单位: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作品改编成同名电视剧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作品的形式:未出版的作品,交付打印稿及电子文档。

三、作品的字数:字,共集。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合作方式:

1.乙方采用作品发行利润分红方式支付转让费;只要本作品产生的版权,电视剧发行、音像如vcd/dvd/cd、网络视频、形象品牌、延伸产品等费用,在回报完投资商的投入后,甲方占有_____%,乙方占有_____%利润分红;

2.乙方支付转让费采用____________方式;

3.乙方支付转让费的期限:本作品发行产生的利润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

六、乙方权利:

甲方同意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乙方:

1.将文学作品改编为电视剧剧本;

2.根据由文学作品改编而成的电视剧本拍摄电视剧、电影,在国际传媒市场发行(播放);

3.甲方还可以将其所拍摄的电视剧制作成各种音像制品发行,同时也可以网络的形式发行该电视剧。

七、甲方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甲方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不能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年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作品或作品相关内容以及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与其它公司合作。

八、乙方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四),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不受伤害,甲方同意乙方导演在拍摄中依据剧情和环境而有限度修改剧本,但是乙方必须保证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认真如实地操作。乙方如需要另请甲方,应经甲方书面认可。涉及署名方式,更动重大情节内容,调换人物关系,更改片名等等,应得到甲方的认可。

九、甲方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年未开始拍摄,在商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甲方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乙方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乙方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乙方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成电视剧,负责该作品的审批、拍摄、制作、发行;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电视剧发行后,按发行利润的费用支付甲方报酬。 十一、乙方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另行商定。

十二、乙方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甲

方的合法权益。

十三、保密协议

1.在根据由文字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摄制的电视剧公映之前,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

2.甲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乙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

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四、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保密协议,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五、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由甲方的住址所在

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制片单位:

代理人(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五篇:音乐版权合作协议

音乐版权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xxxx软件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高新区xx二巷24号

通信地址:xx高新区xx二巷24号

乙方:

注册地址:

通信地址:

鉴于:

1. 甲方是专业从事互联网内容服务、宽频服务、无线增值服务和3g内容服务的专业公司。现与中国大陆电信运营商合作为运营商用户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彩信、ivr、wap、彩铃/炫铃、明星语音、音乐视频、手机图片、手机流媒体等)。

2. 乙方拥有音乐制品(包括但不限于词曲版权、表演者权等)、明星图片、明星语音等(以下简称“授权内容”)的权利所有者或权利代理人,乙方拟授权甲方在互联网服务、增值电信服务、skype铃音等领域中按本协议约定使用乙方之音乐制品、音乐视频、明星图片、明星语音等(由此产生的互联网产品及增值电信产品等,简称“合作产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合作事宜等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 合作内容

1.1、双方将在互联网服务及增值电信服务领域进行合作。

1.2、乙方向甲方提供拥有百分百版权或具有合法许可使用权的内容资源,供甲方制作成合作产品,具体的内容资源以附件约定为准。

2.甲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将利用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制作合作产品。

2.2、甲方负责互联网及无线信道的畅通,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与维护。

2.3、甲方全面负责与电信运营商商谈接入电信运营商平台的商务事宜和技术接入事宜,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4、甲方将合作产品利用自己的下载平台、甲方合作伙伴的推广平台、合作电信运营商平台等供用户浏览、下载。

2.5、甲方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对合作产品进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2.5.1、过互联网、wap、ivr等方式将合作产品提供予用户试听;

2.5.2、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歌曲的在线卡拉ok应用;

2.5.3、通过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广播媒体、手机终端等途径或载体进行推广;

2.5.4、通过flash、mv等形式进行推广;

2.5.5、通过cd、dvd、卡带等载体,以在专辑封底印刷或夹带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双方合作业务;

2.5.6、使用乙方艺人的肖像图片及相关资料制作宣传页、体验卡等宣传品,以各种途径进行发放。

2.6、乙方授权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授权内容通过改编等方式制作成个性手机铃声、个性彩铃等合作产品。

2.7、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所产生的信息费收益与电信运营商进行结算,并按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收益分成。

2.8、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为用户提供客户服务,处理相应的客户咨询和投诉。

3. 甲乙双方将按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对本协议项下合作所产生的收益进行分乙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或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内容资源,并按甲方要求为甲方及其各关联公司就授权内容分别出具授权证明。

3.2、本协议期间如乙方增加任何新签约艺人,或签约艺人有任何新专辑或新增内容/歌曲,乙方可将新签约艺人的歌曲/内容,新专辑及新增内容/歌曲授权予甲方使用,并出具相应的授权证明。

3.3、乙方负责在其签约艺人发布新专辑的cd、dvd、卡带等载体中,以在专辑封底印刷或夹带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双方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作产品代码、歌迷俱乐部专用代码和指令、ivr号码及其它相关合作业务)。

3.4、乙方保证对向甲方提供的内容资源拥有全部版权或已获得权利人或权利人代理人的合法授权,并保证该内容资源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可以授权甲方用于本协议项下合作业务。如乙方所提供的内容资源导致任何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5、若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的使用期与本协议有效期存在冲突,以内容资源的使用期为准。其到期前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出具书面的《下线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如无异议,须按照《下线通知》约定的时间将内容资源下线。

3.6、授权人、演唱者、词曲作者之间的纠纷,甲方不负责。

4.合作分成与结算方式

4.1、甲乙双方将对本协议项下合作产品产生的纯收益进行分成,纯收益指用户使用合作产品产生的全部信息费收入扣除电信运营商呆坏帐、代收手续费或信息费分成、通讯成本后乘以实际结算比例所得到的收益(各项成本费用及实际结算比例根据电信运营商每月实际执行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4.2、甲乙双方的分成比例为70%:30%,即甲方占纯收益的70%,乙方占纯收益的30%;因乙方为个人,甲方将为乙方代交个人所得税,具体明细按国家出台规定。乙方分成收入=[全部信息费收入-(全部信息费收入*中国移动代收手续费比例50%)-(全部信息费收入*坏账率)-(全部信息费收入*税率5.5%)]*乙方分成比率30%-(个人所得税所扣款)

4.3、结算:甲乙双方将按月结算,甲方每月28日将上月结算对帐单提供乙方确认无误后,将乙方税后应得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帐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4.4、若由于电信运营商未按时与甲方结算而导致甲方与乙方的结算延误时,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后,其迟延支付行为将不被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4.5、如电信运营商有关资费标准变动,甲乙双方应按照电信运营商颁布的相应规定以书面形式重新确认上述甲乙双方的纯收益分成方式。

5.、税务

5.1、甲乙双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

5.2、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付款方需为收款方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付款方将在应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税款。

6.声明与保证

6.1、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6.1.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6.1.2、其有资质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6.1.3、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6.1.4、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限制,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6.2、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声明、陈述和保证即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应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保密条款

7.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问、授权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7.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2年内,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8.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10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8.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9.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9.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甲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 协议期限与终止

10.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按后签字盖章日期为生效日期。本协议有效期为【伍】年,协议期满前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将就本协议续签或变更事宜进行协商。

10.2、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甲乙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1.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1.1、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 其它条款

12.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在不影响协议目的的情况下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3、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xxxx软件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2014年 9月20 日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2014年 9月20 日

标签: 协议书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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