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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协议书(精选多篇)

合作开发协议书(精选多篇)

第一篇:合作开发协议书1

合作开发协议书(精选多篇)

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土地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占地约亩,其中独立使用面积亩,代征道路面积 亩,确切位置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协商方式提供给乙方。

2、合作方式。

①、由于甲乙双方不具备土地出让条款,经双方友谊共同协商,涉及本项目土地权有关部门要求交纳的费用概由甲方自行支付。

②、由甲方出据土地使用权相关证件、证明,与此同时经国家及地方相关土地建设部门得到认可后,乙方即入场进行建设,以反还甲方二楼以上商业方面积(小写)㎡(大写)平方米 。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①、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年月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光纤,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②、甲方必须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2、工程进度、

乙方在年月日前进场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以保证建设进度。

3、施工时间。

乙方按计划在年月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经双方商讨取得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与乙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迟纳之日起,按每日扣取协议反还平方总量的%,之后便由双方协商及时缴清

各项费用。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缴纳本项目土地相应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在建设同时的真实性,如甲方因其它因素反固,甲方应对乙方实时投资费用做出赔偿。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

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月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住所地:联系方式:年月日

第二篇: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范本)

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范本)

2014-5-27

甲方:xx集团

乙方:

为了参与xx市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加快xx市的城市建设,甲方在xx市槐荫区落实了1810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合作开发上述土地使用权中的200亩土地商品房建设达成如下协议。

一.开发项目地址。

甲方目前已在xx市槐荫区经十西路落实了1810亩土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整个项目名称为世纪花园。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从上述1810亩土地使用权中提供200亩土地使用权和乙方合作开发。和乙方合作开发的200亩土地使用权地理位置为按照世纪花园目前的规划图从东向西垂直地块第二块(见世纪花园规划图),具体确定位置以国土证、规划测量红线为准。

二.合作价格。

双方合作项目的楼板价为万/亩,乙方共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

三.款项的支付。

1.双方本协议签订后十天内,乙方按甲方指定帐户支付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协议签订后壹个月内再支付叁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其余款项乙方应在甲方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办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2年内付清。

2.乙方支付的伍仟伍佰万元实行专款专用,甲方保证将该款用于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费等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为此甲方同意在合作地块没有办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前由甲方的下属单位杭州xx大厦为乙方资金的安全提供担保。

3.甲方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办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乙方没有将本条

第一款的款项付清时,乙方或乙方指定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同时应就其未支付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向甲方提供担保,具体担保种类和担保条款双方另行协商。如乙方拒绝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拒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或解除本协议。

四.作为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合作价格的对价,甲方承担本协议规定合作地块项目的下列费用: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办证费用;③造地费;④三通一平的费用;⑤立项报批;⑥办理200亩土地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的费用;⑦与200亩土地容积率在1.7以下部分相应的商品房开发建设城市建设配套费(不含供气、供热和小区内的配套费用)。 在200亩土地合作开发过程中,除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外,其他的建设费用、报批费用、销售费用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的责任。

1. 负责在2014年6月30日前办理好本协议规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

2. 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甲方承担的费用范围内,甲方负责办理与该费用范围相应的合作地块项目的前期工作;

3. 就合作项目负责协调与xx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4. 在合作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办妥后,协助乙方按评估的土地价格向xx市的有关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抵押贷款取得后乙方应将其中的一半支付本协议第二、第三条规定应支付给甲方的合作款项;

5. 根据乙方的请求协助办理其他事项。

六.乙方的责任。

1.按照本协议第二、第三项规定向甲方支付合作款项;

2.负责合作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的报批,负责项目的建设及商品房的销售;

3.助甲方办理与合作地块相关的各项事宜。

七.双方商定:在不违背整个世纪花园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城建部门的批准,乙方可以就合作开发的200亩地块的规划进行调整。

八.本协议规定的200亩土地项目由乙方负责开发,乙方应自筹资金,独立开发,除按本协议第二、第三条规定向甲方支付合作款项外,所有赢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为了便于合作地块开发的实施,甲方同意帮助乙方在xx市成立一家项目公司单独开发该200亩地块。该公司股东由甲、乙双方组成。

十.违约责任。

乙方不支付或不按规定支付本协议第二、第三条规定款项的,甲方有权按总价款的10%要求赔偿,如乙方不按时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集团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第三篇: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

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响应莆田市人民政府大力推进“三旧”改造的号召,积极发挥自身的地理优势,致力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经与乙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就合作开发“三旧”土地达成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模式

由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全新公司运营。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提供土地,并协助乙方输一切开发手续;甲方不参与新公司经营、管理,采取固定预期收益的形式与乙方合作开发。

2、乙方负责出资组建公司,并负责开发、经营与管理。

第三条、合作的利益分配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共须向甲方支付合作开发土地收益总金额万元(以实际测量证载面积为准,面积如有变动,则金额相应调整)。

2、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合作开发土地的预期收益款,第一期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个月内支付总额的%;第二期土地收益款在支付;第三期土地收益款在支付。

3、该土地项目开发至结束过程中,产生利润的分配,甲方占%,乙方占%。

4、政府按“三旧改造”政策返还给甲方的款项(包括各项优惠政策带来的收益和土地出让金等)和竞买者支付给甲方的拆迁补偿及

租金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上述款项甲方应在收到后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若甲方逾期支付给乙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额的每日千分之的违约金。

5、甲方对已收取乙方的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如各种原因造成合作开发土地不能转为项目用地时,甲方需要退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

第四条、土地交接

甲方须在乙方支付第二期土地预期收益款时,须在个工

作日内将本项目土地的相关证件及资料交给乙方。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须有完整合法的关于项目用地用于开发的手续。

2、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用途变更、设臵及办理招拍挂条件等手续。

3、鉴于乙方前期投入大量资金,甲方承诺,无论乙方在招拍卖会上以任何价格拍得土地,甲方仅向乙方收取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万元/亩。

4、甲方收取乙方土地预期收益款后向乙方开具发票,所发生的一切

相关税金由负责。

5、甲方收取乙方第二期土地预期收益款后,甲方须协助乙方解决土地上现在建筑物迁移问题,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分工(推荐访问本站:);

1、依约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项。

2、土地交接后,合作开发土地所产生一切债务及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协助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项目用地转换功能等开发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拒绝协助办理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办理土地交接,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若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三期付款时间内未能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方面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损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履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变动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年 月日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第四篇:合作开发协议书

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陈隆,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李世雄,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发项目的相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开发地址: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东路原益阳市钢管厂综合楼属地空坪2635号土地一宗。

二、项目名称:新建上档次商务宾馆房产从事宾馆经营业务。

三、合作方式:甲方以现有土地与乙方以现金投资建房方式进行合作,新建上档次的商务宾馆,甲、乙双方共同对外经营。

四、相关事项:

1、乙方在甲方土地上投资新建房产前,必须将该宗土地的登记手续办至甲方名下方可进行,且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双方对建成后的房产如进行宾馆合伙经营,如单独经营,如进行转让,对双方的经营权责及利益分配需另行订立协议。

3、双方房产投资建成后,组织宾馆经营时的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总经理由乙方分别担任。

4、双方在开发和经营中甲方只承认乙方的个人投资,不承认其他个人或公司的投资,双方在以后的招商中应力求配合,以促进合作的顺利进行。

五、甲乙双方共同开发中,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对外开发债务由乙方承担,开发新建资产如遇国家征收或转让,原土地红线图内的土地补偿归甲方,新建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如遇补偿为包含土地需整体资产评估时,甲方占估价的28%,乙方占72%分配,征收完成后,甲方退还土地过户时在国土部门所交的费用给乙方。

六、甲、乙双方如需扩大开发,在红线范围外扩大土地,具体方案双方再另行商讨约定进行。

七、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需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成立后持一份存档。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陈隆,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李世雄,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房产一处,乙方有意共同合作经营,经协商订立如下合作经营协议。

一、房产概况:甲方房产位于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东路2635号原益阳市钢管厂综合楼地域系四层11间门面的砖混结构房屋,双方同意共同合作经营该房产。

二、经营项目:装修成上档次的商务宾馆,共同经营。

三、合作方式:甲方以现有房屋作为投资,乙方投入资金进行上档次商务宾馆装修并承担全部装修费用。但在合作经营前,乙方必须将上述房地产出资办理过户至甲方名下进行登记,否则双方不存在执行合作经营此协议。

四、合作期限为15年,如连续亏损3年以上,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

五、利益分配:宾馆营业后的利益分红:甲方占51%,乙方占49%。

六、其它事项:

1、该宾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该房屋进行担保、抵押、质押。

2、如果乙方途中撤资,资金不到位等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经营和乙方放弃经营,所有宾馆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

3、如甲方现对上述房产已出租却没有到期,双方又需改合作经营宾馆业务,则未到期费用由乙方解决和补偿给甲方。

七、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需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成立后持一份存档。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五篇: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一般性合作项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位于新兴乡堡子五组建设项目的合作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资购买树苗,并支付以后种植期的开支,乙方出土地。位于新兴乡堡子五组建设项目(种植核桃树)的开发经营权。甲方出资后,甲方按51%,乙方按49%的比例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投资,并按此比例分享建设项目所获利润。

二、合作项目位于新兴乡堡子五组,面积7.5亩。用于种植核桃树。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以甲方为主开始办理建设项目的前期手续,如土地使用证、林权证及相关工作。

四、平时护理期间,乙方应派专人负责管理。待核桃成熟采摘季节,乙方应提前2天告知甲方具体采摘时间。在采摘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派专人专事负责,统一采摘。

五、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按违约所涉及标额的20%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甲、乙双方委派相关负责人。

2、因建设项目而产生的风险及对外责任由甲、乙双方按照51:49的比例承担,但由于一方单方过错导致的对外责任,由过错方全部承担。

3、在种植和经营期间,若政府征用此地或因特殊原因征用此地。所得树木赔偿应按照甲乙双方51:49的比例分配。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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