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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经验汇报材料(精选多篇)

司法局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经验汇报材料(精选多篇)

目录

司法局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经验汇报材料(精选多篇)
第一篇:司法局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经验汇报材料第二篇:维护外出务工妇女合法权益经验材料第三篇:维护外出务工妇女合法权益经验材料第四篇:区检察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经验汇报材料第五篇:关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调查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

第一篇:司法局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经验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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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y k 文

章 来源实现好、保障好、维护好法律赋予妇女的合法权益,事关妇女成长进步、社会稳定和千家万户的安宁。司法行政部门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具有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的工作职能。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执法为民”的思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妇联等有关部门以服务妇女,提高其维权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以及家庭纠纷调解等工作。据统计,“十五”期间,全市共组织有关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活动340余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6.8万余份,展出图板680余块,及时调解家庭纠纷5万多件次,提供法律援助562件。切实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深受广大妇女的好评。具体做法是:

一、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大力倡导尊重妇女、男女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保障妇女的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的宣传工作中,我们一是周密部署,把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全市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在“四五”普法规划和各年度普法计划中,把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重点普及内容,列入普法规划和计划,列入检查考核项目。二是广泛宣传,着力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十五”期间,我们针对大部分妇女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律知识缺乏、维权能力不强等特点,加大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先后开展了广场咨询、以案释法图板展、发放宣传资料、“送法入户”、“送法下乡村村行”等活动。先后多次组织普法宣传小分队、普法义务宣讲团等深入社区、农村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知识。使广大妇女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素质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三是拓展载体,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氛围。妇女权益的保护,是个社会系(本站:)统工程,只有全社会真正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环境,妇女权益才能得到保障。近年来,我们注重整合资源、创新形式,特别是在全市“大普法宣传月活动”中,我们以“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为主题,会同市妇联等部门开展了“维护妇女权益、营造和谐家庭”为主题的系列活动,还运用法制文艺、法制图板巡展、遵纪守法提示牌等形式,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促进了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良好氛围的形成。

二、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体现政府关爱、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形式和手段。近年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妇女作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制度,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一是建立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在全市建立妇女法律援助中心12个,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69个,聘请了160余位青年律师担任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者,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二是发放爱心卡,开通维权咨询热线。为使妇女及时得到法律上援助服务,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咨询、申请渠道,我们发放了《法律援助爱心卡》,开通了12条法律咨询热线,及时解答、受理和协调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和问题。三是为妇女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我们以服务为宗旨,用“热心、耐心、细心、爱心”来疏导化解来访者的忧怨,为来访者答疑释惑,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仅去年,全市共办理妇女维权案件153起,接待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较好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络网。

三、积极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

一是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纳入大调解工作机制。要求农村每十户、社区每单元、企业每一班组选配一名人员担任信息员,全市基本建成了由信息员、村(居)调委会、镇(街道)调处中心、县(市)区调处中心为主体的四级网络,及时掌握和了解家庭、妇女维权方面的矛盾纠纷。二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县(市)区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排查,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及时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排查出的纠纷苗头,逐一登记,制定出预案,及时调处。为使调解结果得到落实。定期开展“大回访”活动,每个调解人员都要回访调解对象,进行纠纷调解回头看,严防矛盾纠纷反弹。三是动员广大公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调解。仅去年,全市共成功调处婚姻家庭纠纷3263件,占全年排查矛盾纠纷隐患的17.33%。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家庭稳定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四是认真做好两劳释放妇女的安置帮教工作。发挥各级基层司法所及帮教人员的作用,维护其合法权益,建立了妇女刑释解教人员登记录入和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安置帮教责任和安置帮教工作内容,确保解教人员不漏管、不失控、不重入歧途。同时,深入监所,超前帮教,每年市安置办组织人员到徐州籍人员较为集中劳动教养管理所看望服刑、教养人员,带去法律书籍和学习用品。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继续把该法作为重点宣传普及内容之一,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持之以恒地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关心和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妇女维权意识,加强妇女自立自强的意识和能力建设;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妇联等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法律救助和司法保护,扎实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家庭纠纷调处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活动,严惩犯罪分子,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全市妇女的平等地位和法律权利做出积极贡献!ww w.

5 y k 文

章 来源

第二篇:维护外出务工妇女合法权益经验材料

近几年来,××市××县委、县政府把组织和引导劳务输出作为发展农村经济致富农民的一项重要举措,××县妇联围绕县委、县政府这一中心,广泛宣传发动,收集提供信息,寻找妇女就业渠道,为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总体现状

××县是劳务大县,劳务收入占农民人均收入的比重已连续三年超过50,本县现有农村劳动力32万

人,外出打的达20万人之多,而妇女就占有一半以上,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随着进城务工人数的年年增加,劳务人员被侵权的案例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而且,大多数外出务工人员把孩子留在家里,由此,产生了一大批“留守儿童”,也产生了比如亲情缺失、自控能力差、价值观念扭曲、心理问题较为严重等这些社会关注的问题,针对以上情况,县妇联依托法律援助站和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多措并举、积极协调,充分发挥妇联职能,切实为外出务工的妇女和“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二、具体做法

(一)加强机制建设,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

1999年,××县妇联在全市率先成立了法律援助站的基础上,又积极探索维权工作新路子,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工作制度;首先制定法律援助接待日制度;定为每周四上午为援助站外接待日,接待法律援助来访者接受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事人特别是妇女群众和有关法律咨询的申请援助。二是开通法律援助热线电话,为受援妇女提供有关法律咨询。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信访等单位参加,政法委、妇联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集中典型侵权案件,调研工作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形成统一协调、各方参与、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维权工作格局,扩大了妇联维权工作的领域。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妇女维权良好氛围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只要依据法律武器,才能把维权落到实处,而妇联则是提高妇女自身素质,唤醒女性维权意识的重要力量。××县妇联主要开展以下宣教活动:一是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每两年组织一次家庭学法竞赛活动,做到普法与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结合,以“送法进村、送法进学校、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和“三八”维权周等多种形式为载体,深入农村、社区等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障法》等提高了普法活动的覆盖面,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妇女、爱护妇女的良好氛围。二是以演讲比赛、以案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或利用宣传媒体和宣传阵地进行宣讲,使法制教育更贴近群众,更具实效,以此来提高受害妇女的抗争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三是加大外出劳务人员的法制宣传与教育,县妇联和县司法局宣教科联系,制定一年至少两次到本县妇女较为集中的杭州、苏锡常等地开展“千里送法维权到江南”活动,举办了8期法律讲座,向务工妇女送去1万余本《宪法》、《劳动法》、《经济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书籍和2万多张“××维护外出劳务人员法律联系卡”,讨回拖欠工资款45万元,受理各类工作、工伤等纠纷26起,调处17起,追回各种欠款97万元,受到社会各界和务工妇女的一致好评;如:2014年11月份,××籍在杭州某环卫所务工的刘孝忠夫妇从1999年来一直都是每月372元,而杭州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620元,此前,刘孝忠夫妇和他的老乡曾两次要求环卫所增加工资,都没有得到应有的理睬,正在杭州维权的××妇联、工会的同志知道了此事,立刻和当地妇联、工会联系,出面与当地环卫所协调,圆满解决了此事,使包括刘孝忠在内的翠苑环卫所××籍工人及时达到了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次有了加班工资,并且从2014年7月起一次性补算了他们被克扣掉的工资。同样,在杭州的别墅、下城等地,不仅仅是××籍务工人员,就连外省在杭州务工的人员也落实了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健全维权网络,发挥妇联在妇女维权中的重要作用

哪里有妇女,哪里就有妇女组织,为了切实保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原有网络的基础上,以县妇联法律援助站为龙头,在各乡镇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外出劳务人员密集的地方成立妇代会组织,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目前已在苏州、无锡、上海、杭州等地设立4个法律援助联系点,形成了司法维权网络。

一是强化信访窗口建设,信访是接受妇女群众个案投拆的重要窗口,是开展法律知识宣传,进行有针对性法律咨询服务阵地,建立领导负责制,首问负责制,值班负责制,做到有访必接,接访必办,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二是强化乡镇维权站和联系点建,维权站是最基层的工作阵地,是维权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妇联工作最贴近群众,维权工作重心下移,为方便群众,县乡法律援助中心,开通热线电话和联系卡,聘请专家参与,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开展系列法律咨询活动。

三是强化维权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自身培训,

不断提高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执法能力,法律援助站所有同志紧密联系,互相支持,相互连动,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特邀陪审员的作用。形成统一的规范化运行网络。

(四)实行齐抓共管,增强妇女法律维权合力

援助站成立后,县妇联十分注重协调各方力量,共同解决妇女问题,对在全县范围内影响较大的严重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协调县法

律援助中心及有关部门共同查处,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如本县三口乡女青年宋某在苏州某发廊卖淫被当地警方抓获,该女青年盗用同村邻居女青年封某的名字,苏州警方未经审查,即用邻家女封某名字对卖淫决定劳教一年,并向其家里邮寄劳教通知书,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封某知道权益受侵害后,但是家里贫穷,无力为自己讨回公道,无奈之下到妇联上访,在妇联法律援助站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调查研究后,指派王德智律师负责,王律师两次南下苏州,深入地调查了解案件,经过做工作,终使受害者挽回了影响,并得到一万元的精神赔偿金;《连云港日报》、《苍悟晚报》等媒体报道了此案。

(五)关爱“留守儿童”的成长,解决务工妇女的后顾之忧

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但如果因为工作不到位,“留守儿童”成了“问题孩子”,就不仅是家庭的不幸,也是社会的不幸。因此,关爱“留守儿童”,保证他们健康成长,应该成为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关心,方方面面协同配合的综合工程。××县妇联结合实际,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1、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县妇联和县教育局联合搞调查,充分了解“留守儿童”的心理状况,与他们交朋友、做知己,通过妇联、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尽可能多地关心帮助他们,通过“一帮一”和上门补习、分担家务等形式,使他们从被动到主动参加集体活动,融入到大集体中去,通过家访、通电话等情感教育的形式,通过学习指导和理想教育等情感教育的内容,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积极引导“留守儿童”正确认定自我,帮助他们树立成长的信心,让“留守儿童”生活在一个共同生活、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大家庭中,切实感受到生活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

2、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帮助他们形成健康的心理。“留守家庭”的子女由于自身存在的问题,平时受的批评较多,往往有自卑心理,因此,县妇联定期聘请有关专家为学生讲授青春期健康知识,通过教师与学生对话,帮助帮助“留守儿童”克服孤僻、胆怯、冷淡等心理,以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的家教缺失。使他们的心理能够健康发展,提高教育实效。

3、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留守儿童”的法制观念。与关工委、教育局、文明办联合组织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宣传,采用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等生动有效形式,进行警示教育,教育青少年和“留守儿童”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并耐心教育引导,预防青少年犯罪。与学校和公安、司法、法院、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及时清理、整顿、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刊登未成年人教育有关法律、管护知识或以案说法的案例等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引导家庭对“留守儿童”成长问题的共同关注。通过发放有关家教知识的宣传材料,让监护人通过阅读,了解“留守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及成长环境等因素,增加管护知识。

4、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大家庭。县妇联向全社会发出倡议,在全县机关党员干部中开展“奉献爱心,争当社会妈妈“活动,从精神上关爱他们,从学习上鼓励他们,从生活上关心他们,从经济上资助他们;使“留守儿童”能够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关爱,形成整个社会关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目前已成功结对帮扶300多名“留守儿童”。

三、几点建议

(一)树立平等观念,创造良好氛围。

在外要消除少数人歧视打工妹的陈旧观念,正确评价她们对地区经济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真诚地理解她们、认可她们、接受她们、把她们作为“新市民”进行管理,为她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在内大力发展农村寄宿制学校,解决“留守学生”教育缺位,还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要对她们进行多层次、多渠道、有针对性的系统培训,建立学习、考核、发证、上岗的管理机制。要切实提高她们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还要不断地对她们进行伦理道德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使她们尽快融入城市文明的大环境,并与城市发展良性互动;而对“留守儿童”则建立村组干部对生其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制,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把“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作为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构筑维权网络,铺设绿色通道。

在务工地点建立有关维权机构,充分利用司法部门和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维权热线,为她们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是司法部门要对涉及侵害务工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及时立案,并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向她们实行“司法倾斜”,以体现法律保护弱者的原则。妇联、团委、文化等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定期如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关爱“留守儿童”的合力。

(四)提供政策支持,建立保障机制。

要根据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务工妇女要给予政策倾斜和制度保证,要积极推进外来务工妇女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突破户籍管理制度的限制,把进城务工妇女的养老、医疗等纳入社会统筹和城市管理体制中,保障她们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对“留守儿童”各乡镇、村组要从当地有一定威望的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老战士、老模范中聘请一批校外辅导员,定期与学校沟通,做好“留守学生”品行方面的教育引导,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共管机制。

第三篇:维护外出务工妇女合法权益经验材料

近几年来,*市*县委、县政府把组织和引导劳务输出作为发展农村经济致富农民的一项重要举措,*县妇联围绕县委、县政府这一中心,广泛宣传发动,收集提供信息,寻找妇女就业渠道,为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总体现状

*县是劳务大县,劳务收入占农民人均收入的比重已连续三年超过50,本县现有农村劳动力32万人,外出打的达20万人之多,而妇女就占有一半以上,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随着进城务工人数的年年增加,劳务人员被侵权的案例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而且,大多数外出务工人员把孩子留在家里,由此,产生了一大批“留守儿童”,也产生了比如亲情缺失、自控能力差、价值观念扭曲、心理问题较为严重等这些社会关注的问题,针对以上情况,县妇联依托法律援助站和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多措并举、积极协调,充分发挥妇联职能,切实为外出务工的妇女和“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二、具体做法

(一)加强机制建设,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

1999年,*县妇联在全市率先成立了法律援助站的基础上,又积极探索维权工作新路子,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工作制度;首先制定法律援助接待日制度;定为每周四上午为援助站外接待日,接待法律援助来访者接受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事人特别是妇女群众和有关法律咨询的申请援助。二是开通法律援助热线电话,为受援妇女提供有关法律咨询。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信访等单位参加,政法委、妇联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集中典型侵权案件,调研工作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形成统一协调、各方参与、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维权工作格局,扩大了妇联维权工作的领域。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妇女维权良好氛围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只要依据法律武器,才能把维权落到实处,而妇联则是提高妇女自身素质,唤醒女性维权意识的重要力量。*县妇联主要开展以下宣教活动:一是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每两年组织一次家庭学法竞赛活动,做到普法与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结合,以“送法进村、送法进学校、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和“三八”维权周等多种形式为载体,深入农村、社区等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障法》等提高了普法活动的覆盖面,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妇女、爱护妇女的良好氛围。二是以演讲比赛、以案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或利用宣传媒体和宣传阵地进行宣讲,使法制教育更贴近群众,更具实效,以此来提高受害妇女的抗争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三是加大外出劳务人员的法制宣传与教育,县妇联和县司法局宣教科联系,制定一年至少两次到本县妇女较为集中的杭州、苏锡常等地此文来源于文秘家园:开展“千里送法维权到江南”活动,举办了8期法律讲座,向务工妇女送去1万余本《宪法》、《劳动法》、《经济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书籍和2万多张“*维护外出劳务人员法律联系卡”,讨回拖欠工资款45万元,受理各类工作、工伤等纠纷26起,调处17起,追回各种欠款97万元,受到社会各界和务工妇女的一致好评;如:2014年11月份,*籍在杭州某环卫所务工的刘孝忠夫妇从1999年来一直都是每月372元,而杭州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620元,此前,刘孝忠夫妇和他的老乡曾两次要求环卫所增加工资,都没有得到应有的理睬,正在杭州维权的*妇联、工会的同志知道了此事,立刻和当地妇联、工会联系,出面与当地环卫所协调,圆满解决了此事,使包括刘孝忠在内的翠苑环卫所*籍工人及时达到了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次有了加班工资,并且从2014年7月起一次性补算了他们被克扣掉的工资。同样,在杭州的别墅、下城等地,不仅仅是*籍务工人员,就连外省在杭州务工的人员也落实了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健全维权网络,发挥妇联在妇女维权中的重要作用

哪里有妇女,哪里就有妇女组织,为了切实保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原有网络的基础上,以县妇联法律援助站为龙头,在各乡镇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外出劳务人员密集的地方成立妇代会组织,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目前已在苏州、无锡、上海、杭州等地设立4个法律援助联系点,形成了司法维权网络。

一是强化信访窗口建设,信访是接受妇女群众个案投拆的重要窗口,是开展法律知识宣传,进行有针对性法律咨询服务阵地,建立领导负责制,首问负责制,值班负责制,做到有访必接,接访必办,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二是强化乡镇维权站和联系点建,维权站是最基层的工作阵地,是维权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妇联工作最贴近群众,维权工作重心下移,为方便群众,县乡法律援助中心,开通热线电话和联系卡,聘请专家参与,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开展系列法律咨询活动。

三是强化维权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自身培训,不断提高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执法能力,法律援助站所有同志紧密联系,互相支持,相互连动,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特邀陪审员的作用。形成统一的规范化运行网络。

(四)实行齐抓共管,增强妇女法律维权合力

援助站成立后,县妇联十分注重协调各方力量,共同解决妇女问题,对在全县范围内影响较大的严重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协调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有关部门共同查处,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如本县三口乡女青年宋某在苏州某发廊卖淫被当地警方抓获,该女青年盗用同村邻居女青年封某的名字,苏州警方未经审查,即用邻家女封某名字对卖淫决定劳教一年,并向其家里邮寄劳教通知书,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封某知道权益受侵害后,但是家里贫穷,无力为自己讨回公道,无奈之下到妇联上访,在妇联法律援助站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调查研究后,指派王德智律师负责,王律师两次南下苏州,深入地调查了解案件,经过做工作,终使受害者挽回了影响,并得到一万元的精神赔偿金;《连云港日报》、《苍悟晚报》等媒体报道了此案。

(五)关爱“留守儿童”的成长,解决务工妇女的后顾之忧

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但如果因为工作不到位,“留守儿童”成了“问题孩子”,就不仅是家庭的不幸,也是社会的不幸。因此,关爱“留守儿童”,保证他们健康成长,应该成为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关心,方方面面协同配合的综合工程。*县妇联结合实际,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1、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县妇联和县教育局联合搞调查,充分了解“留守儿童”的心理状况,与他们交朋友、做知己,通过妇联、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尽可能多地关心帮助他们,通过“一帮一”和上门补习、分担家务等形式,使他们从被动到主动参加集体活动,融入到大集体中去,通过家访、通电话等情感教育的形式,通过学习指导和理想教育等情感教育的内容,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积极引导“留守儿童”正确认定自我,帮助他们树立成长的信心,让“留守儿童”生活在一个共同生活、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大家庭中,切实感受到生活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

2、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帮助他们形成健康的心理。“留守家庭”的子女由于自身存在的问题,平时受的批评较多,往往有自卑心理,因此,县妇联定期聘请有关专家为学生讲授青春期健康知识,通过教师与学生对话,帮助帮助“留守儿童”克服孤僻、胆怯、冷淡等心理,以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的家教缺失。使他们的心理能够健康发展,提高教育实效。

3、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留守儿童”的法制观念。与关工委、教育局、文明办联合组织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宣传,采用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等生动有效形式,进行警示教育,教育青少年和“留守儿童”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并耐心教育引导,预防青少年犯罪。与学校和公安、司法、法院、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及时清理、整顿、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刊登未成年人教育有关法律、管护知识或以案说法的案例等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引导家庭对“留守儿童”成长问题的共同关注。通过发放有关家教知识的宣传材料,让监护人通过阅读,了解“留守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及成长环境等因素,增加管护知识。

4、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大家庭。县妇联向全社会发出倡议,在全县机关党员干部中开展“奉献爱心,争当社会妈妈“活动,从精神上关爱他们,从学习上鼓励他们,从生活上关心他们,从经济上资助他们;使“留守儿童”能够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关爱,形成整个社会关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目前已成功结对帮扶300多名“留守儿童”。

三、几点建议

(一)树立平等观念,创造良好氛围。

在外要消除少数人歧视打工妹的陈旧观念,正确评价她们对地区经济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真诚地理解她们、认可她们、接受她们、把她们作为“新市民”进行管理,为她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在内大力发展农村寄宿制学校,解决“留守学生”教育缺位,还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要对她们进行多层次、多渠道、有针对性的系统培训,建立学习、考核、发证、上岗的管理机制。要切实提高她们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还要不断地对她们进行伦理道德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使她们尽快融入城市文明的大环境,并与城市发展良性互动;而对“留守儿童”则建立村组干部对生其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制,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把“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作为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构筑维权网络,铺设绿色通道。

在务工地点建立有关维权机构,

第四篇:区检察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经验汇报材料

文章标题:区检察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经验汇报材料

近年来,**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为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系统工作来抓,有效遏制了我区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的势头,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区检察院也因此先后被授予市级、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将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区检察院坚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做到三个到位。一是认识到位。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经常深入科室了解情况,与干警一起研究创建工作,掌握创建进度。二是人员到位,先后成立“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调研工作小组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小组及“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制定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细则》。三是措施到位。创建活动伊始,区检察院即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及时出台了《关于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方案》,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

二、立足办案,履行职能,竭力挽救失足青少年

对失足青少年,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坚持“四问四看”,深挖犯罪根源。即询问本人,了解其犯罪目的、动机,看其犯罪主观原因何在;询问家长,了解其成长过程,看家庭教育是否存在误区;询问老师,了解其在校表现,看学校教育是否有不当之处;询问基层组织,了解其在社会上的表现如何,看社会环境是否存在不足。近年来,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区检察院干警共走访家长92人次,走访学校老师45人次,走访基层组织39人次。通过走访,基本掌握了每个青少年犯的成长过程、家庭环境、教育状况,了解了他们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为下一步矫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2、用心感化教育,力求重铸新魂。找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后,区检察院即针对不同个性特征、不同犯罪性质的未成年人进行有的放矢地感化与教育:对缺少家庭温暖的未成年犯,着重帮助他们克服自卑感,树立悔过自新的信心;对年幼无知偶尔失足犯罪的,着重引导他们吸取教训,重新做人;对有抵触情绪、认罪态度不好的,运用“假如我是被害人”的方法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

3、坚持宽大处理,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在对未成年犯的处理上,区检察院遵循“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的方针,认真做到三个区别:即把严重刑事犯罪与一般刑事犯罪加以区别,把团伙犯罪中的主要成员与一般成员加以区别,把教唆犯、惯犯、累犯与被教唆、被诱骗犯罪的及初犯、偶犯加以区别,努力为未成年犯创造悔过自新的机会。除对罪行较重、主观恶性较深的依法批捕、起诉外,对罪行较轻、情节一般,有悔罪表现或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对罪该起诉的未成年被告人,精心准备一份感染力较强的公诉词,深刻剖析其犯罪原因,促使其真正知罪、认罪、悔罪,充分阐述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合法权益。主要针对公安机关是否有诱供、逼供、体罚现象,监管部门对未成年犯的关押、改造活动是否合法,法院是否对未成年犯不公开开庭审理、是否为其指定了辩护人、量刑是否恰当等行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近年来,区检察院对公安、法院办案过程中出现的上述违法情形,共提出纠正意见32次,使未成年犯的诉讼权益得到了保障。

5、坚持回访考察,预防重新犯罪。对不起诉或使用缓刑的未成年犯,区检察院不局限于案件程序的终结,而是从三个方面认真做好跟踪回访和帮教工作。一是做好释放前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深挖犯罪的思想根源,指明前进的道路,巩固其悔改的决心;二是与其家长、所在学校、居委会、派出所等单位共同落实帮教措施,进行过跟踪教育;三是定期或不定期上门组织回访考察,检查督促帮教措施落实情况。几年来,区检察院对有关人员上门考察达80余次,成立“帮教小组”28个,帮助这些有劣迹的未成年人逐步摈弃了不健康的思想观念,有效地预防了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通过我们的努力,许多失足浪子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有的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走上合法致富道路;有的走上了工作岗位,成为业务技术骨干;有的进一步学习,考上高一级学校继续深造。

三、关注弱势群体,深入开展关护“留守孩子”行动

针对我区农村存在的大量“留守孩子”这个弱势群体,区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开展关护“留守孩子”活动领导小组,并由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分别任组长、副组长。

首先,区检察院通过与区文明办、教育、劳动、妇联等部门配合对我区“留守孩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为开展关护“留守孩子”行动提供第一手资料。

其次,与

第五篇:关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调查

调查报告

关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调查

平江县妇女联合会

最近,我们就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问题组织了专项调查,调查结论是:维权大有进步,维权问题不少,维权任重道远。现将当前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表现和妇联维权的基本作法综合如下: 维权内容多元化。随着“五五”普法的不断深入,平江县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突出表现为不同阶层的妇女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时,能主动到妇联、信访等部门上访求助,走依法维权之路。比如去年中兴鞋厂的多名妇女联名上访,反映该厂虐待女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强迫增加劳动时间,妇女劳保福利无法保障等。经县妇联同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的共同努力和协调,才使此事件得到了圆满解决。从调查的情况看,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推进,往往更多的体现在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土地征收款的赔付不到位、甚至是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妇女造成的不法侵害等,此类案件的比重已经越来越大。如三阳乡大众村南竹组五位出嫁女征地得不到解决,县妇联就联合三阳乡政府、三阳司法所,多次与村、组进行沟通协调,协调无果后,县妇联支持五位出嫁女向

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维权手段人性化。调查发现,由于法院判决要得到及时彻底执行,往往遇到很大的困难,而且通过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后,各部门联动进行调解,其结果容易被双方当事人接受,因此也很容易执行到位,越来越多的妇女群众愿意接受这种人性化的方式来处理问题。比如去年5月18日余坪乡谈胥村陈某反映与丈夫结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经常被男方殴打,女方要求离婚,但男方不肯,并且威胁女方及其家人。妇联接待当事人以后,立即与该乡镇的政法书记联系,要求 1

调查处理该事件。通过司法所和派出所的调解,该事件已得到了处理,

得到了公平公正的解决。

维权体系社会化。调查发现,由于妇女维权涉及方方面面,迫切需要方方面面共同努力,首先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县妇联去年开展“三八”维权周宣传。活动期间,联合政法系统在城关中心地区设立了法律咨询服务台,受理维权和法律咨询8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开展禁毒、预防艾滋病、防拐等知识宣传。联合县禁毒办在禁毒日普及“不让毒品进我家”的知识,发放宣传资料2014余份。2014年,县妇联启动了妇女“面对面”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邀请了专家对全县妇女干部进行防艾知识培训。全面完成国际劳工组织的“预防拐卖儿童和青年妇女项目”。联合教育局、关工委等部门开展了“关爱明天、普法先行”行动,为平江一中启明中学等8所中小学送去法律知识读本2万多册。全县27个派出所成立了反家庭暴力举报站,司法局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法院成立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开通了12338维权热线。去年共接待来信来访案件200多件,办结率达98%。快速处理了省妇联交办的信访案3起。其中女囚方喜媛3岁女儿被拐卖案被评为全省妇联系统优秀维权案例,荣获一等奖,并被《今日女报》专题报道。开展了“流动妇女平安之家”和“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伍市镇居委会、西街社区被评为省级“流动妇女平安之家”。瓮江镇单雄飞等8个家庭被评为市妇联“平安家庭示范户”。

社会化的维权举措,形成了维权合力,扩大了维权实效。

维权机制科学化。近年来,县妇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机制,选配人民陪审员、县妇联由一名副主席任人民陪审员,另配了3名妇女干部为人民陪审员。去年来,共参与县人民法院16次案件审理,其中刑事案件6起,民事案件8起,其他案件2起。比如三阳乡叶欣被继父虐待致死案。妇联在该案发生前,就多次督促三阳乡妇联和三阳司法所对叶欣继父进行教育,责令他写下保证书,但过后仍将女儿欧打致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县妇联人民陪审员极力维护儿童的合法

权益,要求对其继父进行从严处理。最终,其继父被判处有期徒刑七

年,充分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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