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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大调解机制推进司法所规范建设经验材料(精选多篇)

创建大调解机制推进司法所规范建设经验材料(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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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大调解机制推进司法所规范建设经验材料(精选多篇)
第一篇:创建大调解机制推进司法所规范建设经验材料第二篇:创新推进“大调解”机制第三篇:大调解经验材料第四篇:税务推进内控机制建设经验材料第五篇:某村创建文明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经验材料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

第一篇:创建大调解机制推进司法所规范建设经验材料

**区现有5个乡镇、6个街道、11个基层司法所。近几年来,我局围绕“宣传司法、热爱司法、建设司法、发展司法”的总体思路,树立“有为才能有位”的指导思想,从强化司法行政职能入手,通过一个个“亮点”、一次次“创新”,不断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努力提升司法行政系统的地位和形象。特别是去年创建“平安**”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及时抓住机遇,以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为抓手,下发了《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力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引起了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建设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区乡镇、街道司法所均已正式建制,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2名,实有在职人员22人。各司法所现有办公用房平均50平方米以上,其中10个所分别设有独立的办公室、调解室和调处服务中心,办公设备、设施、装备等硬件配置进一步改善;各司法所在组织机构、运行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也实现了新跨越;泰东镇、九龙镇司法所已顺利通过了市级规范化司法所的检查验收。彻底结束了各司法所建所之初,仅有1块牌子、1张桌子、1枚章子和1名工作人员的历史。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职能创特色,以“有为赢有位”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长期以来,我区基层司法所存在的体制不顺,职能不强,队伍弱小等薄弱环节,成为制约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的瓶颈。为改变这一状况,局党组决定从强化司法行政职能入手,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职能优势,以作为求发展,以发展求地位。

一是以乡镇规范化调解室建设为突破口,赢得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的信任。省厅邳州现场会后,局党组一班人一致认为,在全区乡镇建立规范化司法调解室,是强化司法行政职能的需要,也是打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的突破口。在确定泰东、九龙为试点乡镇后,我与分管局长王成寅、基层科长周广明反复跑乡镇找党政“一把手”协商,落实司法调解室的办公用房与资金。经过努力,从xx年2月我区第一家乡镇规范化司法调解室在泰东镇建立,到10月份所有乡镇全部建立,标志着我局在规范化司法调解室方面迈向了新的起点。司法部、省委政法委以及市、区有关部门领导先后视察了司法调解室,都给予了高度评价。市局为此召开全市司法调解室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有了这次成功经验,xx-xx年,我们先后把建设乡镇司法调解室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分别向街道和村(居)延伸。目前,我区已建成规范化调解室107家,建成率92.2%。调解室建成后,在维护社会稳定、调处矛盾纠纷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先后调处了120多起重大疑难纠纷,调处成功率98%以上,减少了大量信访、集访事件,有力地配合了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同时也为下一步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打开了局面。

二是以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为契机,大力推动司法所的基础建设。xx年是我区“创建‘平安**’、建设最安全地区”的关键一年。司法局作为重要组成部门之一,承担着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的重任。为此,局党组明确提出要两条腿走路:第一条是要在“大调解”上创出一些特色;第二条是通过“大调解”不断提高司法行政的基层基础建设。随着创建工作的逐渐深入,我局先后推出了民主恳谈会、治安民调联合调解室、百场法制宣讲等一批创新举措,成为全区“创安”活动中的“亮点”,为推进司法所建设打下了基础。同时,我局积极争取两办转发了《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软、硬件标准,要求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在政策、人员、经费、物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去年7月区编委正式批复:同意我区6个街道办事处建立司法所,明确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级别为股级,政法专项编制各2名(合计12名),6个街道司法所中有5个所解决了独立的办公用房,办公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全区5个乡镇司法所的办公用房也普遍由原来的1间增加到2-3间,设有规范化的调解室和调处服务中心,配备了办公桌椅、档案柜、“148”电话等基本的办公用品,有4个司法所添置了电脑、传真机、文件柜、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二、强化管理求发展,不断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我局最容易出“亮点”、出成果、出经验的部门。多年来,我们在基层司法所实行双重管理的体制下,始终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加大垂直管理的力度,把加强对司法所的监督和管理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推出了一系列强化管理的新举措、新方法。

一是加大对司法所的考核力度。从xx年开始,我局对司法所实行千分考核制。经过两年运转,我们认为千分制考核项目比较烦琐,操作性不强。xx年,在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胜建同志的提议下,我局开始推行百分制达标考核,将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中需要加大力度推进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xx年,我局结合“创安”和“大调解”建设,对考核细则再次进行了修改,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中不容易做到的和薄弱的环节纳入考核内容,如将司法所软硬件建设、调解室建设、调处服务中心建设、信息调研等列为考核重点。同时,将考核得分情况进行通报,与奖金福利挂钩,奖惩兑现。通过推行百分制考核,各司法所主观能动性和工作责任心显著增强。以信息调研为例,xx年,11个司法所全年仅报送信息12篇,无调研文章;xx年为信息119篇、调研4篇;xx年为信息133篇、调研12篇。

二是坚持司法所例会制度。为了加强对司法所日常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我局从xx年开始推行乡镇司法所长季度例会和街道司法助理员月度例会制度。通过召开司法所例会,较好的实现了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局领导通过参加例会,能全面了解和掌控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情况,迅速处理基层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及时发现一些司法所好的经验和做法,经过总结推广,又促进了司法行政系统整体上水平、上台阶。如泰东镇的调解室建设,九龙镇的跨地区联片调解组织,东郊乡的造船行业调委会建设,以及城中街道、城东街道的民主恳谈会制度等,都成为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亮点。

三是建立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首先,指导司法所完善各项制度。xx年,各司法所根据“创安”工作要求和局党组统一部署,全部建立了统一规范的20类台帐资料,普遍制定了例会、业务培训和学习、勤政廉政、服务承诺、纠纷调处等制度,并公布上墙,接受监督,保障了司法所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其次,建立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为全面掌握基层情况,我和分管局长及基层科的同志每年都要几十次深入基层抓指导、抓督办。针对街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这一薄弱环节,我局从去年开始推行局机关和街道司法所联系点制度,即局机关6个部门科室分别与6个街道司法所定点挂钩,定期不定期进行对接,以加强对司法所的指导、考核、检查、评比和奖惩。再次,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我局从社会有关部门聘请了8名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请他们对各基层司法所明察暗访,听取他们对司法所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了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

三、强化作风树形象,努力增强基层司法干警队伍的综合素质

队伍建设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成效最终体现在司法所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上。为此,我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提出的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司法队伍的要求,以强化工作作风为抓手,提出了加强“四个学习”、做好“四项服务”、树立“六种意识”的总体要求。

一是加强“四个学习”。即加强政治理论、文化科学知识、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学习。近几年来,我局以创建“学习型司法所”为载体,多形式、不间断地开展了行风评议、“执法清廉”、“公正执法树形象”、站所评议等活动。局基层科经常组织以涉及基层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为重点的业务培训,大大提高了广大基层干警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我局鼓励司法干警积极参加学历教育,提供便利条件。目前,我区司法所22人中已有7人通过取得法律本科学历,11人获得法律大专学历,其余4人也均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

二是做好“四项服务”。即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基层工作、服务辖区政府、服务社区百姓。为了提高司法所的服务能力,我局一方面积极加强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沟通与协调,加深彼此了解,努力寻求工作的结合点和突破口;另一方面我们要求各司法所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把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应用于处理实际问题,积极探索为一方服务的最佳结合点,完善服务平台。如泰东镇司法所长夏长来制定的“三个八”服务举措,即便民措施“八落实”、硬件建设“八个有”、软件建设“八规范”,此举在全区司法所推广后,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

三是树立“六种意识”。即树立职能意识、服务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全局意识和亮点意识。在这“六种意识”指引下,司法所的同志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做到工作到基层、服务到基层、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涌现出一批典型的人和事。如东郊乡司法所长严文林同志,到任之初,所内各项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是典型的问题所。为此,该同志主动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为乡镇党政领导出谋划策、排忧解难,先后解决了乡办造船厂工伤死亡事故等多起重大疑难纠纷,赢得了乡镇领导的信任和支持。短短半年时间就打开了工作局面,司法所的各项建设也上了新台阶。再如在全区率先建立调解室和大调解服务中心的泰东镇司法所长夏长来同志;建立“龙塘罡”跨地区联合调解组织的九龙镇司法所长袁志新同志;以及多次组织召开民主恳谈会为政府化解难题的城东街道司法所长陈曙清同志等等,都是我区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

经过近几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同时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表现在:各司法所工作发展不平衡、经费普遍紧张、基础设施仍然薄弱,特别是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紧张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缓解。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稳步推进”的思路,振奋精神,乘势而上,狠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各项目标与任务的落实,全面提升司法所整体工作水平,努力推进我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第二篇:创新推进“大调解”机制

创新推进“大调解”机制

西部志愿者彭洪军

“廉洁高效”是行政机关的宗旨,调解工作也应与时俱进,面对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纠纷复杂突出的问题,采取“大调解”的新举措,改变重复接待、单兵作战、久拖不决浪费人力、失信于民的状况。

一、具体做法

1.打好突击战,使重复接待转变为一次性受理。

“大调解”机制建立前,各类社会矛盾按归口受理的原则办理,即民间纠纷归司法所、老上访问题归信访、拆迁拆违的矛盾归城管开发等部门、治安矛盾归派出所、涉诉问题归法院,而且有些问题有交叉性、性质难以分清,群众找政府要跑好几个部门反映情况,有些群众对同一问题重复向多个部门反映,既浪费了群众的时间,也耽误了接待部门人员的时间。建立“大调解”机制后,由中心(站)统一受理,由原来的重复接待转变为一次性受理。中心受理后,进行分类处理: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依据有关政策转到城管、房产、开发、信访、司法、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解决;对涉及法律问题的,引导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到司法部门依法解决;对不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无理访、异常访,劝导当事人服判、息诉、息访。

2.打好合围战,使单兵作战转变为联合性作战。

“大调解”机制建立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可由“大调解中心”直接调解,中心的组成人员由归口管理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过去的单兵作战转变为联合性作战。在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维稳办副书记为中心主任,司法所长为副主任,成员由街道办公室主任、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等组成。

3.打好歼灭战,使久拖不决转变为及时性调结。

“大调解”机制建立后,明确了中心有案件分流指派权、矛盾纠纷调解调度权、矛盾纠纷调解督办权、“一票否决”建议权。所以街道辖区内的社会矛盾纠纷可由中心指派给街道相关科室、社区调解,真正来处理矛盾纠纷的实体单位多了,同时中心有权限定调结时间并要求报告调解结果,促进了基层提高工作效率,由过去的久拖不决转变为必须及时调结,否决有被“一票否决”的可能性。

二、存在的问题

“大调解”机制是新生事物,任何新生事物都有一个成长、发展、完善的过程,当前落实“大调解”机制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1.中心日常工作人员得不到落实。

当前“大调解”机制规定街道中心日常工作由司法所牵头,而司法所的编制只有1人且因公务员编制有限不能到位,司法所的本职工作具有九项职能,工作量大、任务繁 2

重,单靠司法所人员难以很好地处理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人员轮流坐班接待制,也因各自工作忙,而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2.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旧城改造、新城建设拆迁拆违引发的集访、越级访问题相当突出,工地建设单位与居民的矛盾有增无减,婚姻家庭财产邻里等纠纷呈上升趁势,历史遗留的“陈案”、久拖未决的“难案”、情况复杂的“大案”日趋增多,这些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如今的调解人员不仅要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而且要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街道、社区懂法律的人员屈指可数,派出所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也严重缺乏,法庭有司法执业资格的人员也没有达到100%。

3.调解中心制作的调解协议书与民事诉讼的衔接问题没有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这实现了人民调解到民事诉讼的顺利衔接,是调解法律化的重要体现。调解中心则属于工作机制范畴,不是一个具有群众自治性质的调解组织。而调解中心其调解性质既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人民调解,也不属于法定的行政调解,更不属于法院审判活动中的司法调解,因此,调解结果是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没有明确规定。

三、认真对待,创建具有特色兵种,具有军事过硬的调解机制。

要建立完善“大调解”机制,必须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制定相应的对策。

1.要发挥侦查兵侦查作用,做好调解工作前瞻性,定期排查和建立报告制度。

“大调解”机制建立后,明确规定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体系必须实行定期排查和报告制度,改变了过去对社会矛盾纠纷闹大了再调、上门了再调“重调轻防”的现象。如街道社会矛盾调解服务中心制定了月排查、季讲评、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的制度,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实行主动调解,控制事态,避免矛盾激化。

2.要发挥通信兵信息分析作用,建立重大问题专项报告制度。

“大调解”机制建立后,明确规定了重大问题专项报告制,对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众性上访的事件,严重干扰正常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及自杀事件等矛盾纠纷的线索、苗头,应在第一时间向街道工委、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应尽快形成书面专报,否则要依据责任追究制处理。这充分体现了重“事前预防”的原则,矛盾 4

的前瞻性得到了加强,矛盾的发生和激化能得到有效地控制。

3.要强化具有特种兵素质人员的选配工作,确保中心日常工作有一支专门的队伍。

街道可成立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中心办公室牵头,司法所及其他科室配合。中心办公室可安排1名公务员,聘用2名编外工作人员,而编外工作人员必须要聘请那些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良好素质、具有丰富经验的老政法干警,法律服务所人员以及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社会其他人员。

4.要强化各兵种训练制度,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鼓励调解人员参加法律自学、函授等学习,采取报销学费、考试毕业奖励等制度;聘用常年法律顾问,调解人员与法律顾问保持热线联系;有计划地安排街道、社区调解人员参与法庭、派出所调解、庭审工作的旁听,边学边干;加强法院、司法局对基层调解工作人员的指导;选聘有法律基础的人员担任调解人员。

5.要划分兵种,精确打击,使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中心直接调解。

中心要坚持“多发性矛盾集中调解、突出性矛盾重点调解、季节性矛盾提前调解、经常性矛盾随时调解”的工作方式。同时,提高中心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成功率,减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提高中心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给上 5

级政府、公安、法院等部门减轻压力,为群众节省人力物力。(1)中心成员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中心成员要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人人重视调解工作,个个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调解。(2)请求主管领导指导调解。中心在调解纠纷时,对拿不准、吃不透的纠纷可请公安、法院、司法局、街道等部门的领导参与指导调解。(3)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原则问题不迁就、不退让,一般问题不计较,达到当事人满意、息访息诉的效果。

6.要发挥各兵种沟通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好调解中心(站)制作的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已于2014年11(请收藏好范文 网:)月1日有新的规定,社会矛盾综合调处中心的发展方向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格局下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矛盾综合调解处理中心,是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中心的机制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格局下建立,以便实现中心调解与民事诉讼的顺利衔接。中心调解实际操作时可参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要求进行,保证调解过程的公正合法,即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受理条件、调解程序和期限等有关规定进行调解;重视调解协议书的规范,即中心制作协议书参照司法部统一的格式规范制作,确保它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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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大调解经验材料

“大调解”推动社会“大和谐”

——文山市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经验材料

近年来,文山市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文山”目标,按照“以大队伍抓稳定、以大防控保平安、以大调解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维护稳定的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作为 “为民办实事”基础工程,积极创新举措,精心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调解组织逐步健全,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探索建立了符合市情、具有特色、富有成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形成了条块结合、点面结合、互动联调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使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更有群众性、专业性、联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切实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以科学发展为指导,搭建“大调解”工作架构 建立完善大调解机制、维护社会稳定,重在资源整合,贵在部门联动。文山市按照“党政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要求,成立了文山市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市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也应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专门组建文山市社会矛 1

盾调处中心,高配中心规格,明确中心职责,主要负责协调专业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室与中心的衔接配合,负责协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配合和跨地区、跨行业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的联调联处。同时全市制定出台了《文山市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实施意见》、《文山市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实施方案》等,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高效运转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政策指引。

二、以纠纷清零为目标,织密“大调解”工作网络 文山市因地处边疆民族杂居地区,社会矛盾纠纷多样性、复杂性、敏感性、难调处等特点较为突出。为切实提高矛盾纠纷调处率和成功率,文山市从建立健全大调解组织体系入手,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解调与社会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全力打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一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全市按照“强基层、抓规范、保稳定、促发展”的工作目标和“六有六落实六统一”的建设标准,在全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乡(镇)、村(社区)、自然村组建了1582个人民调解组织,在村(社区)设立了专职人民调解员;二是积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全市组建了医疗、建筑、食品、保险等行业性、专业性的调解组织共50余个,将其全部规范到大调解工作平台上来,充分发挥了社会组织参与调解的作用和优势;三是建立行政调解工作平台。坚持“当调则调、调裁结合、解决问题”的原则,

强化行政调解工作,并将其纳入大调解工作平台。各行政部门均确定了3-5人组成行政调解机构。各行政部门认真落实行政主管责任,充分运用调解的办法处理了大量行政纠纷和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四是稳步推进司法调解工作。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了诉讼调解工作,积极推行重调息讼制度,构建了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把调解贯穿于民商事审判的全过程,探索实行庭前调解和诉讼内委托调解的方法,有效提高了调解结案率。

三、以健全机制为基础,破解“大调解”合力瓶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大调解工作机制,统一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要求、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大调解组织的效能管理,文山市坚持从工作机制规范化入手,采取领导带动、思想发动、上下联动、措施调动等方法,探索建立了科学的绩效考核管理机制、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促进了大调解组织的规范运行,高效运转。一是完善矛盾纠纷受理和调处机制。对发生的矛盾纠纷,由市矛盾调处中心负责组织调解或者指定相关调解工作平台负责组织调解。属于职能部门受理范围的,实行首长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调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市矛盾调处中心确定的部门牵头调解。二是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衔接机制。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首先采取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用人民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由市矛盾调处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业调解,专业调解组织仍未能解决的矛盾纠纷,引导依法通过诉讼、

行政复议等渠道解决;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按照“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做好司法调解工作。三是完善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机制。经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确认程序,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进行确认。调解组织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义务。四是完善大调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在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设置“调解人才储备库”,吸纳法官、律师和行政机关熟悉法律、善于做调解工作的公务员为大调解工作指导员,参与各级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加强矛盾纠纷大调解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信息资料库、加强信息综合、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动态掌握矛盾纠纷的总体状况和个案进展情况,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横向、纵向信息共享,形成上下贯通、工作互动、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

四、以提质强管为抓手,提升“大调解”工作质效 文山市5392名基层调解员除411名为半工半农(村委会干部)外,其余4981名均为热心调解事业的农民群众,呈现文化素质偏低、综合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等特点,如何将这只队伍管理好、建设好、作用发挥好成为重要课题。为切实将这支队伍管好、带好、用好,发挥其最大社会功用,文山市以建设“管得住、听指挥、能干事、负责任”的“十二字”调解队伍为目标,制定了《文山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制度》,由市司法局具体负责对调解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将

考核结果在全市调解队伍中进行公示,促使全市调解员形成“赶、帮、超”的良好局面。成立了调解工作督导小组,全面加强对调解队伍和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督察。采取适时到乡(镇)了解和向群众发放问卷调查的方式,全面掌握调解员工作情况和群众评价,对评价好的给予适当奖励,对评价较差的及时给以批评教育,对乱作为和群众评价恶劣的坚决清除人民调解队伍。此外,还采取不定时、暗访等方式,深入乡(镇)、村(社区)按照上报调解卷宗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于虚假或不合格卷宗,严格按照《文山市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补助及人民调解员补贴办法(试行)》给予处罚或扣减相关补助补贴。通过科学的管理,实现了全市调解队伍形象和案件质量“双提升”。2014年来,各级调解组织共上交人民调解案件卷宗878件,合格870件,合格率达99%,比上年同期提升5%,全市无人民调解员违规办案和被投诉等不良情况发生。

五、以落实待遇为保障,增强“大调解”工作动力 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作为基层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其扎根群众、贴近群众的优势和作用任何单位或社会群体都无法比拟和代替。长期以来,由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得不到有效解决,调解工作被动开展较为突出,严重制约职能作用的发挥。为切实将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调动起来,文山市制定实施了《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工作制度》,打破了人民调解员几十年来的“零报酬”工作模式,促进了基层人民调工作的

快速发展。近两年以来,全市共对4175件成功调解的矛盾纠纷实施了以奖代补,补贴金额达17.082万元。2014年,文山市又制定实施了《文山市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补助及人民调解员补贴办法(试行)》,从市级财力安排上保障人民调解经费,补助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个村(社区)人民调委会补助调解工作经费1000元;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1件口头纠纷补贴50元;调解成功1件普通民间纠纷补贴150元;调解成功1件疑难复杂纠纷补贴300元至500元,该补贴办法实施以来,全市广大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充分发挥,调解率和成果率均得到全面提高。同时规范了其他调解组织的工作经费和调解补助,为全市大调解工作长足发展提供了保障。

自构建“大调解”格局一年以来,文山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468件,调解成功3397件,成功率达99%,调解率和成功率同比提升了30%和26%,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和谐因素,确保了全市社会政治稳定,人心安宁。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四篇:税务推进内控机制建设经验材料

强化内控机制 筑牢“防险”大堤

―某局推进廉政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的主要做法

筑牢防险堤,换得水长清。今年以来,xxx局在省局和xx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把部门内控机制建设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以廉政教育为先导、以风险排查为基础、以权力监督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考核问责为手段”的“六位一体”廉政风险内控体系,取得了初步成效,走出了一条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特色之路,提高了预防腐败工作水平,规范了权力的运行,实现了干部队伍的廉洁、高效,促进了国税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建设廉政风险内控机制的动因和构想

一是外在的机遇。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带头完善内部监控制约制度,在内控机制建设上为全系统作出表率。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上逐步形成“大内控”的工作格局,建设特色内控机制的总体部署。今年初,省局党组提出了“机制管人、信息管税、内控促廉”的工作要求。这为我局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外在机遇。二是内在的动力。近年来,我局在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中,探索和创新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如何在继承中求发展,在实践中再创新,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形成促进税收业务工作的部门内控机制体系,为全省国税系统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发挥好“试验田”的作用。我局党组审时度势,研究决定及早开展廉政风险防范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深入调查,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确立了“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持续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选取代表性比较强的xxxxxxx四个基层国税局开展试点。在试点期间,省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xxx先后两次到我局深入调研并现场指导工作,要求我局精心组织,大胆探索,加快推进,为全省推广做好准备。我们深受鼓舞,进一步坚定了工作信心。

我局内控机制建设的总体规划是:本着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和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的原则,统筹推进工作。一是在实施步骤上分四步走。第一步:动员部署;第二步:组织实施;第三步:总结推广;第四步:建设体系。计划经过一至两年的努力,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岗位风险控制体系。二是工作方法上以点带面。先由四个县局分头试点突破,建设各具特色的“试验田”;试点探索成熟后,市局统一进行梳理整合推广,形成全市性、系统化、多层次的防范体系框架。

二、推行“六位一体”内控机制建设的工作实践

在试点中,各试点单位继承和总结了以往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内控促廉体系。

(一)以廉政教育为先导,提升内控预防工作认识

我局在廉政风险防范试点工作开始时,有一些同志不理解、不积极参与,认为搞廉政风险防范就是摆花架子,搞形式主义;甚至错误地认为廉政只是领导干部的事,离自己很远,不能重视和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各种漏洞和隐患,或参与意识不够、主动关注不多;有的认为自己手中就针尖大点权力,出不了多大的事,不愿将它公之于众,不愿暴露那些可以为自己带来方便的“潜规则”,不愿意触及到权力运行的核心环节。针对这些风险意识淡化的思想,我局抓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深入宣传发动,强化风险意识。市局主要领导亲自作动员讲话,各试点单位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大力宣传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以“熟悉内控、理解内控、掌握内控”为目标进行宣传动员,营造内控机制建设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以“我的风险点在哪里、我的风险点有哪些”为主题的专题讨论,结合近年来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深刻剖析根源,帮助大家认识到几乎所有违法违纪案件的根源都在于制度不严、内控不力,使干部职工清醒地意识到风险就在身边,防范风险就是对自己最

好的保护,干部职工思想认识逐步趋于统一,参与内控机制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提高。二是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宣传教育。采取专题培训、重点辅导、交流研讨、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系统地学习总局、省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加强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通知》和冯慧敏组长撰写的《税务系统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研究》及新颁布的《廉政准则》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强化党性纪律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努力提高抵制腐败、恪守职责的自觉性。同时,大力加强税收业务培训,按照人员的不同层次或工作需要,安排干部分期分批接受专业培训或知识更新教育,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为干部应对和防范风险打好基础。今年来,全市国税系统先后在省、市培训中心举办了9期各类业务培训,培训245人次。

(二)以风险排查为基础,抓住廉政风险控制工作关键

排查廉政风险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效控制廉政风险,使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真正成为干部职工保持清正廉洁的保护伞、远离腐化堕落的防火墙,免受不正之风侵蚀的高堤坝。找准、找细、找实风险点是建立整个内控机制的基础,也是决定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是否有成效的根本。一是抓住查找环节。为了准确排查出权力运行的廉政风险,各试点单位按照“人人都查找,人人受教育”的要求,坚持“三个不放过”。即“查不准不放过、查不全不放过、查不到位不放过”,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廉政风险排查方式方法。如xxx县国税局采取了“三步走”、“四查找”、“五对照”的方法开展工作。“三步走”即明确岗责体系、全员风险排查、集中风险评估;“四查找”即岗位自查、不同岗位互查、领导帮助查找和集体排查等方法;“五对照”即对照法律政策规定、岗位风险流程、常见问题、历史案件、信息系统数据,认真梳理权力运行中、业务流程中存在的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四个试点单位共汇总梳理出273个具体岗位、排查各类风险点1361,并从中评定出高风险点516 个、中风险点 474 个、低风险点381个。二是抓好评估环节。准确评估风险,既是对查找环节的把关,又是确定防范重点,分级、动态管理的依据。我们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自查的基础上,把查找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公示,让广大干部群众来评价风险找得准不准、实不实,让大家都能清楚识别和有效监督风险点。然后根据风险发生几率、危害程度、形成原因等因素确定风险等级。xxxx国税局为了准确评估风险,自主研发了“风险评估软件”,有效提高了风险评估精准度。三是突出工作流程梳理环节。将工作流程贯穿风险防范始终是我局内控机制建设的一个特色。无论是查找风险源,还是制定防范措施,都坚持以定岗定责为基础,围绕工作流程这条主线来进行。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将各项工作以流程图的形式描绘出来,认真仔细讨论工作流程的每一环节,找出流程中的权力点和漏洞。在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时,强化流程控制,规范工作流程,做到环环相扣,互相制衡,让决策权力、执法权力和行政管理都处于缜密的内部制约与监控之下。四是把好审核环节。坚持全员动手与集体会审相结合。按照“每个干部职工自查→科室主管领导带领科室全体人员集中讨论→分管领导初审→内控预防领导小组定审”四个步骤,逐项排查,层层把关,确保质量。同时,各单位将全部风险点及其特征、成因、风险等级等汇编成了《岗位风险手 册》,为精确控制岗位风险明确了目标和重点。

(三)以权力监督为核心,突出廉政风险控制工作重点

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强化监督制约。在对权力风险点的清理、审核的基础上,我局着力推行阳光国税,在内部将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八个方面的内容实行最大化公开;在外部进行管理公开、处罚公开,实行阳光定额、阳光退税、阳光监控、阳光稽查,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监督权渗透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在公开中有效防范权力滥用。二是抓住“三个”关键环节,强化执法监督。抓住征收环节,严把申报关,将执法监督的关口前移;抓住管理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尤其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专用发票增量增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管理、福利企业认定、纳税评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实行定额征收业户税额的核定、减免抵退税环节的管理,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运作;抓住稽查环节,把好选案关、实施关、审理关,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执行到位;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督,有效地防控税收执法风险。三是创新监控方式,强化外部监控。实施“三双监控”。即:双向承诺,要求税收管理员在廉政勤政方面,既向单位承诺又向纳税人承诺;双向述廉,每个税收管理员在向本单位述勤述廉的同时,要向纳税人公开述勤述廉,认真听取业户代表的评价和意见;双向考评,税收管理员既接受单位考核又接受纳税人评判内外监督。同时,建立了纳税人投诉、处理及反馈机制,强化了对纳税服务投诉的督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今年8月,我局倡导成立了xxxx纳税人协会。全系统聘请了281名特邀监察员、143名内部兼职监察员、84名税收法制监督员和134名社会监督员,形成了专兼结合、内外结合的监督网络。

(四)以信息技术为依托,搭建科技防腐工作平台

一是构建风险信息监控预警提醒和纠错机制。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依托税收执法监察和执法考核信息系统,与我局自主研发的“限时办结监控查询系统”和“纳税服务导航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及时筛选错误执法信息并追踪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加强权力运行风险的预警提醒和监控纠错,形成了执法有风险、风险有人控、人人受控的互动内控循环机制。二是工作事项模板化,强化权力制衡。我局研发了税收管理员信息平台,按照“一员式”管理理念设计,实施对纳税人的各种纳税行为进行分类管理,特别是对税收管理员工作行为进行了模板式规范,税收管理员通过接收工作指令和执行启动工作任务,完成工作事项的任务派单、工作过程监控、待办事项提示、数据自动生成、结果自动产生、实现计算机考核,实施了全市统一的执法文书模板和工作流,既堵绝了执法不规范带来的风险,又保护了干部。三是全面推行税收风险管理系统,有效降低执法风险。该系统运行以来,下发遵从风险核查任务73户,发现43户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少缴税款行为,查补税款229.6余万元。通过对疑点数据信息的监控,较好的发挥了加强税收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的综合效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将廉政风险控制工作置于计算机网络资源之中,以无情的“电脑”来制约有情的“人脑”,为加强廉政风险控制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五)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健全廉政风险控制工作机制

坚持以制度为抓手,将风险防范措施寓于各项管理制度建设之中,积极推进各项制度建设,实现用制度机制预防风险、减少风险。一是在税收管理方面,健全制度。我局对执法权力比较集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重点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重大案件集体审理等制度,有效地分解权力,化解执法风险。并制定了《xxx国家税务局督察内审双向反馈工作制度》、《税务稽查 “一案双查”制度》、《税收执法责任制追究制度》、《个体工商户电子评税制度》等。二是在内部行政管理方面,形成体系。实行定期岗位轮换交流制度,让干部有活力,权力有防空。一般税源管理岗位的税收管理员每3年轮换一次,重点税源管理岗位每2年轮换一次;深入推行县际间一般干部交流工作,先后有18名干部在9个县区局之间进行了交流;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交流轮岗11名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借用观察、组织考察等方式从基层择优选择了10名干部充实机关力量,实现了人才资源的重新整合,激发了队伍活力。同时,制定和完善了《xxx国家税务局工作规则》、《政务公开制度》、《xxxx系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办法》、《xxxxx局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办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等一系列制度,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三是在廉政风险内控制度建设方面,各具特色。xxx县国税局引入标准化管理方式,并与绩效管理考核相融合,探索建立了“基于风险防范的基层税务机关标准化管理”新模式;xxxx税局实施三色预警管理,构建了个人排查寻找、单位评估报告、预警中心警示预防、县局跟踪监控的“四位一体”的廉政预警防控格局。xxx国税局确立了“公开权力--风险排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重点防控—建章立制”的工作思路,构建了以重点岗位和关键事项风险防控为核心,

“点、线、面”持续推进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新体系。xxxx国税局探索建立了“12645”全员廉政风险防范模式。未列入这次试点的xxx、xxxxx局主动跟进,强化程序防控理念,针对工作流程衔接不紧密、监管不到位等导致的风险,优化再造业务工作流程,注重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使权力运行的每个节点既相互配套协调又相互监督制约。

(六)以考核问责为手段,强化内控预防工作保障

在对岗位风险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我局重新修订和完善了系统和机关两个绩考核办法,将内控机制建设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设定考核标准,对各单位的风险排查评估情况、岗位风险梳理汇总情况、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情况、推行落实情况等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中。严格责任追究,我局年底还将内控机制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一同进行检查考核,对内控机制建设推进不力或不认真的县(区)局、科室,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施廉政风险内控带来的工作变化

一是完善机制,上下联动,内控促廉带来税收收入的“真金白银”。截止今年10月,我局累计组织税收收入 21.8亿元,增长7.9%,占年计划的93%;累计完成地方固定收入2.05亿元,占市政府下达计划的96 %。二是在廉政上实现了由“他律”到“自律”的转变。随着我局系统廉政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的试点开展,促进了税收执法与廉政建设的有机结合。通过风险排查梳理出来的廉政风险让干部、职工对号入座,使大家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潜在的廉政风险,广大国税干部能自觉把内控预防的要求与税收工作实际相结合,在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坚持规范、公平、公正、廉洁执法。三是在工作上实现了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广大国税干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更加规范,工作效能、服务效率显著提高,今年元至10月,我局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基本实现了零投诉,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的行政效能、行业作风反应普遍良好,纳税人满意度持续提高。今年7月份在全市纠风办开展的短信测评中社会各界对国税工作的满意度达到了95%。四是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上实现了由粗放管理到精细管理的转变。通过内控机制,可以实现对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每一个事项的工作程序、业务流程、考核评价、监控制约环节的严格规范,促使干部职工自觉地按制度办事,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税收执法责任制得以全面落实,国税干部岗位执法自控能力明显提高,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能力大大提升,税源管理、纳税申报、税务稽查、税收征管等业务工作更趋规范。有效保障了全系统税收执法考核持续“零过错”。五是在监督方式上实现了由事后监督向超前预防转变。通过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可以最大限度地整合各种监督资源,将纪检监察工作渗透到税务部门日常管理和税收工作全过程,真正落实“一岗两责”,较好解决了廉政建设与税收业务“两张皮”的问题。

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近年来,我局坚持管理创新带动组织税收收入、优化纳税服务、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有力地推动了汉中国税事业发展,国税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xxx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基层11个县(区)局实现了“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满堂红;连续6年在全市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政风行风联评”中获得第一名;连续9年被xxx委、市政府评为先进系统。

四、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的设想

推行内控机制建设是对国税机关内部管理理念、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的一次工作创新。尽管我们在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需要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一是总结经验,规范推广。我局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模式的基础上,在全市国税系统全面实施。二是技术支撑,信息防控。在综合运用现有防控手段的基础上,积极整合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科技防控深度和广度,实现由制度管人、管事向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管理的发展和延伸,提高廉政风险防范水平。三是常态防范,动态监控。结合国税工作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新

要求,针对高风险事项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做到关口前移、强化预防,保持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创新力和生命力。对重大政策执行、重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不断完善廉政风险动态监控机制,形成各部门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制度防控的内生机制,推进源头治腐工作向纵深发展。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廉政风险防范是一项前瞻性、探索性、长期性的工作,利在当前,功在长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扬起廉洁从税的风帆,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大力探索,努力创新,奋力开拓,把我市国税收工作扎实推向前进,努力打造效能国税、法治国税、阳光国税、廉洁国税、服务型国税品牌。

第五篇:某村创建文明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经验材料

某村创建文明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经验材料

盛开在飞凤山下的文明花—××村创建文明村推进新农村建设

××村民委员会位于飞凤山下、漾濞江畔。村委会下辖七个村民小组,504户1778人。全村总耕地面积314亩,人均占地0.174亩。村民与机关单位、城镇居民混合居住,是典型的城乡结合部。近年来,上街村在加快经济

建设步伐的同时,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于1999年、2014年连续两次被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评为“文明村”,是一个盛开着“文明之花”的新型村民委员会。

调结构,建支柱,经济建设成效显著。随着漾濞县城城镇化水平的逐步提高,上街村农民群众土地逐渐减少。立足实际,上街村提出了“稳粮调结构、兴商办企业”的发展思路,农村经济和个体工商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

农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在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该村不断加大农业科技措施的推广普及,粮食生产逐步迈上了高产、稳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化农业之路。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群众在无公害、绿色、适销对路上作文章,大力发展特色农业鼓起了农民钱袋子。积极筹建了牲畜交易市场,畜产品市场流通进一步活跃。

兴商办企业,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在1998年成功建成农民街的基础上,2014年启动了私营经济一条街的建设。目前,农民街、私营经济一条街共有160户商宅住户,涌现出核桃加工大户20余户,为社会提供了上百人的劳动就业岗位。“有铺子开商店,有闲房开旅店,无铺子摆摊子,有技术开车子,会经营赶街子”是上街村群众形成的普遍共识。近年来,该村个体工商户已达398户,占全村总户数的80。新大宾馆、芝兰宾馆等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全县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中的纳税大户。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在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的基础上,上街村认真开展好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落实好20字公民道德基本规范普及教育进村入户活动,深入广泛地开展十星级文明户的创建活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争星比先进,争做文明村民,开展面达95以上。扎实抓好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红白理事会是上街村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的一大亮点。自1990年10月上街村委会红白理事会成立以来,共为全村和县城内干部职工承办红白事1000多件。这些事办得隆重而简朴,使封建迷信活动得到了有效控制,铺张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街道宽敞、村容整洁,是上街村群众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感受最明显的变化。为改变上街村街道脏乱差的现状,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村两委班子多方筹集资金,2014年到2014年先后两次自筹资金共122万元,对村内巷道进行水泥路面硬化,对排水沟渠实施了三面光改造,并配合好城建等部门完善了县城各种配套设施建设。如今,整个县城区绿化、美化、亮化、硬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走上了宽广平整干净的水泥硬化路面。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有力推动了全村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自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以来,村内无适龄儿童失学,无青壮年文盲。全村人口自然增长率一直控制在5‰以内,综合节育率达90%以上,几年来无计划外生育。群众的生育观念得到根本转变,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去年,82户农户积极申报成为农村独生子女户,各项农村计划生育奖、优、免、补优惠政策得到及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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