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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多篇)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多篇)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多篇)

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三台县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防止饮用水污染,保证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经过二次供水设施间接向用户供给生活饮用水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处理,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包括高、中、低位蓄水池(塔、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气压罐等。

第三条凡在公司供水范围内的二次供水设施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是我县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二次供水进行监督、管理。三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二次供水进行水质监督和监测。

第五条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由公司根据市政管网布置情景进行水力计算为依据,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市政供水本事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生活、消防应分别设置。

第六条二次供水设施的选址、设计和建造除应贴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外,还应贴合下列要求,并经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卫生局、公司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选定的场所周围半径1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许可批文,确保无毒、无害;

(三)水池壁坚实坚固、光滑、不渗漏,水池加盖加锁,池盖密封性能好,透气孔有防止蚊虫、异物进入池内的装置;

(四)机泵室与储水池必须分建,储水池溢水管、泄水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通,溢水口、泄水口位置应高于下水道最高水位。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必须经公司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公司才对其安装结算水表,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直接向最终用水户收取水费。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负责;其余由产权单位、社区管理机构或住户负责。二次供水设施如需移交公司管理其标准另行制定。

第八条尚未移交给公司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其余由产权单位、社区管理机构或住户负责,并要指定专人管理。移交后的,应当由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范负责维护管理。房地产开发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质量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应尽量供给方便。

第九条二次供水设施每半年应至少清洗消毒一次,清洗消毒后,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科进行清洗后的水质检测。水质检验应现场取样,检测项目根据《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确定。

第十条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由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并应作好下列工作:

(一)建立二次供水设施的资料档案,并把每次清洗消毒记录归档;

(二)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清洁剂、除垢剂、消毒剂等产品,必须经卫生部门检验合格;清洁剂、除垢剂、消毒剂等涉水产品必须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许可批文,以防止饮用水二次污染;

(三)每次清洗消毒后须及时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科由其派员检验。清洗、消毒人员要经过健康体检、专业知识培训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收费标准,由县物价部门制定。水质检验的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执行。设施已移交给公司的,由公司支付费用;尚未移交的,由产权单位、物业公司或住户支付。

第十二条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检验不合格的,由公司责令重洗;水质检验未现场提取水样的,其检验无效,应重新检验并不得再行收取检验费用。

第十三条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机构违反本规定不组织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公司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清洗消毒的,由公司组织清洗消毒,费用由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机构承担,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不得安装结算水表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破坏二次供水设施造成二次供水水质不及格或水质污染的,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职责。

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二

一、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贴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xx)。

二、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必须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水卫生管理工作。

三、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工作。

五、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并坚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各级水池的人孔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七、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便器、小便斗直接连接。水池的排气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与其他管相连,不得与排水池相连,应离地面50cm以上。

八、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从事清洗消毒单位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方可上岗。请专业水池清洗队清洗水池,必须要求其出具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清洗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九、当公共场所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经营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三

一 目的

1、规范物业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检验标准,制定物业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二 范围

2、适用于公司所管物业水池(箱)的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三 职责

3、工程部负责人负责检查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4、空调给排水班负责二次供水管理。

四 内容

5、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1)各水箱应结构完好、无渗漏,检修孔应加盖上锁,水池(箱)周围及顶盖应清洁干净;

(2)水箱每隔6个月清洗、消毒一次,每次清洗前空调班负责查验清洗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3)清洗消毒水箱时应提前2天通知客户相关单位;

(4)空调给排水班值班人员每班巡检水箱水位并记录。

6、水池(箱)清洁消毒安全注意事项:

(1)在水池(箱)内作业时,光源需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最好用手电筒或应急灯;

(2)抽污水的潜水泵应装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开关应提前试验并确认动作可靠;

(3)水箱清洗作业时,应向箱内提供氧气或通风,如若在水箱内作业时感到头晕、气喘,应立即离开水箱到外面呼吸新鲜空气;

(4)上下水箱时,绑好安全绳、安全带,应把紧扶手,踩稳不锈钢梯,严防跌落。

7、水池(箱)清洗程序:

(1)施工预备工作:

- 根据生活水池(水箱)容积以及用水、排水情况,选定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服务单位,预备好消毒药剂及抽水用的潜水泵、高压清洗机及有关工具,并落实好持有健康检查合格证和培训证的清洗人员名单。

- 按实际情况与将要清洗水池的确切日期,提前一天通知清洗单位,视水池(水箱)容量预先将市政府补水关闭,争取在清洗前尽量将余水用去,以减少水流浪费,并通知有影响的用户做短时间储水准备工作。

- 水池(箱)清洗前,电工配合接电,水工2~3名具体协助清洗单位准备工作就绪,清洗单位接上安全照明灯,检查水池(箱)通风情况并采取相应通风措施,然后打开排污阀门排水。地下水池需用潜水泵进行排水,并清除池底污泥杂物,必要时用污水泵将污物抽出,池壁池底用消毒药水消毒,清洗人员所用的手套及所有劳动工具用杀菌剂喷雾消毒。清洗人员进入地下水池前,必须向水池内鼓风半小时,降低水池空气中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同时填写“清洗生活水箱工作安全检查表”。

(2)冲洗:

- 放掉水池(箱)内的水后,将水池(箱)中的泥沙、青苔等杂物除去,用自来水反复冲洗,放掉或用潜水泵抽出水池(箱)内的脏水。

- 配制一定浓度的消毒剂溶液,用高压水枪对水池(箱)内各面反复冲洗,对一些较脏的表面用硬刷刷洗,直至将各表面清洗干净。

- 放掉或用潜水泵抽出水箱内的脏水。

(3)清洗:开启进水阀,用自来水将水池(箱)内反复冲洗一至二次。

(4)消毒:

- 关闭出水阀,关闭进水阀,投入一定量的消毒剂溶液(低浓度)。

- 开启进水阀,将水池(箱)注满水,关闭进水阀,搅拌后浸泡消毒30~60分钟。

- 放掉或用潜水泵抽出水箱内的脏水,开启进水阀,水箱投入使用。

(5)封闭水池(箱)出水口,防止杂物掉入或发生其它意外。

(6)化验:清洗消毒完成后,及时通知深圳市水务局水质检验中心进行取样,水箱进水合格而出水不合格的,由清洗单位重复上述操作,直至水样合格。进水样不合格的,由市水质检验中心上报市(区)水务局,由市(区)水务局责成供水企业采取相应整改措施。进、出水样均合格的,由市水质检验中心出具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合格证明书

8、建立清洗、消毒档案,对每次清洗、调度情况进行记录,填写“生活水箱清洗保养记录表”,记录内容包括:开始清洗时间、完毕时间、药剂用量、清洗消毒人员名单及物业公司验收人员签名等内容。

9、清洗单位完成作业后,应提交相关工作记录,该记录及清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生活水箱清洗保养记录表”附件一同保管。

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四

1、每次水箱清洗后均需进行水质采样检测(市疾控中心于每周一、二开展水质检测)。

2、水质必测项目为:色度、浊度、臭和味及肉眼可见物、ph值、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或二氧化氯);

3、选测项目为: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六价铬、铁、锰、铅、紫外线强度;

4、增测项目为: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

5、水质检测记录应完整清晰,档案资料保存完好;

6、水质检测结果贴合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五

一、水泵房管理制度

1、水泵房、消防水系统、设备等由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监控、清洁及日常运行的巡视。

2、水泵房内机电设备、仪器由值班人员负责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并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

3、消防泵、生活泵、污水泵及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应有明显操作标志,标志应简单易懂,正确无误。高压用电设备应有危险标志并有防触措施。

4、水泵、仪表控制开关、阀门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管理处维修班组进行维修、更换,确保水泵、仪表控制性能良好。

二、水池(箱)管理制度

1、由管理处指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水管员负责水池(箱)的日常管理工作。从业人员要达到“五病”调离率100%。

2、水池(箱)容积及管道口径应满足用水需求,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管道布置合理,不存死水区。

3、水池(箱)结构坚实、牢固、光洁、不渗漏、耐腐蚀;水池(箱)人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专人保管;水池(箱)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纱网;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4、水池(箱)每半年至少由专业清洁机构清洗消毒一次,并取得水质检测合格证明。在水质二次污染高发期适当增加清洗次数,或定期投加适量消毒剂。

5、水池(箱)管道、阀门定期维护,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组织维修、更换。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水池(箱)阀门。

6、水池(箱)四周应保持清洁,定期杀灭蚊虫;周围3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旱厕或堆放垃圾堆。

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六

为规范二次供水水质消毒工作,保证水质的安全卫生,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二次供水水质消毒工作管理,制定消毒操作程序,明确管理操作人员,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二、消毒人员应当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使用的消毒剂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单位、卫生许可批号,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消毒剂配制和使用按说明书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四、根据每日余氯检测结果,当末端水水质余氯达不到规定标准时(余氯少于0。05mgl),需进行水质消毒。

五、二次供水消毒后水质应当贴合gb5749一20x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按水质消毒要求配置必要的设备,量筒、配置桶、余氯比色仪等器械,保证消毒质量。

七、规范水质消毒工作,每次水质消毒后做好登记工作,记录加消毒剂量,检测水质消毒前后的余氯。

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七

一、泵房为企业生产、生活、消防供水控制中心,设备工作是否正常,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及员工生活及安全问题,运行操作人员必须将设备的安全运行放在首位。

二、水泵的运行操作

1.运行前应检查进水泵的`阀门是否打开;水池内蓄水池是否充足;泵的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等等。运转时,泵如发出不正常声响,应立即查出原因,及时排除。

2.泵的填料部分允许有少量滴水(10~20滴/分钟),如出现大量滴水,应做适当调整。

3.各阀门填料处不允许滴水,如出现滴水,应拧紧相应的螺栓。

4.供水时应经常注意水箱水位,严禁漏水跑水。

5.水泵及其它设备的巡视检查,每班不少于两次,并做好记录。

三、泵房卫生

1.企业内各水箱、水池,每星期打扫一次卫生,管道、阀门及水泵周围不允许有蜘蛛网和积尘。

2.水箱、水池内应保持清洁,人离开时,房门必须上锁。

3.污水盖应盖好。

四、发生事故时,应沉着冷静,迅速判断事故原因,做出相应处理,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得交接班。

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八

为切实加强县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保障用户生产生活用水需求,解决二次供水引发的矛盾,保证二次供水的水质,现就二次供水作如下规定:

1、规定适用于本县城市规划区内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设施系指在城市供水设施外连接的自建供水设施,包括二次供水管道、水箱、贮水池、泵站。

2、市住建局是本县城市规划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供水公司受住建局委托作为本县城市规划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初步设计审查、组织工程验收、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二次供水的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3、凡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管道必须采用内衬不锈钢复合管, 新建二次供水管道的设计和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同时交付使用。

4、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二次供水管道施工设计方案,送二次供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设计。

5、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城市供水规划和年度供水计划。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必须与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签订质量保证合同,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要遵循内衬不锈钢复合管管道安装技术规程。

6、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安装,应由具有城市供水工程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建造,必须符合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并由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7、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8、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报请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验收合格并获得《二次供水设施使用许可证》和多层建筑供水《卫生许可证》后,供水企业方可供水。本规定实施前已建成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使用单位,必须在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规定的限期内补办《二次供水设施使用许可证》。

9、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后,必须二次供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令运行。

10、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城市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并交其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

11、二次供水设施单位应当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切实保证正常供水。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时,二次供水设施单位必须及时维修,无维修能力时,应当委托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有偿维修。

12、二次供水设施投入运行后,必须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的规章制度,设置运行记录。

13、二次供水管网建设单位应当与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签订《二次供水设施合同书》,建设单位必须履行合同的规定。在施工中选用的管道材料必须是健康无害的不锈钢管或者内衬不锈钢复合管。

14、二次供水设施单位必须有相应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必须经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专业培训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健康检查,持有《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上岗证》 和《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5、二次供水设施使用单位发现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跑、冒、漏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以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16、老城区原二次供水建设单位主体资格缺失后, 二次供水管理可移交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但是二次供水管网必须是采用内衬不锈钢复合管改造完成的,否则不予移交。

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九

一、蓄水箱是小区生活、消防二次供水的要害部位,未经允许不得在水箱区内活动和进入箱内。

二、水箱间应坚持清洁,水箱定期进行防腐、除锈工作,水箱间不得堆放垃圾等杂物。水管员应严格执行北京市有关供水管理规定,按时进行健康检查。

三、水箱上的盖应加锁并经常检查。

四、供水《卫生许可证》应按规定固定在水箱间墙面上,并按时完成检查。

五、水箱进水阀的自动控制应经常检查,如失灵应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或通知检修。进水阀应经常轮换使用,保证阀门灵活。

六、要经常注意水箱水位变化,从室内水标尺上可直接观察水箱水位。异常注意消防水位和溢水水位。除消防外任何时候不得动用消防储备水(最低水位线以下的水箱储水)。水箱水位不得超过最高水位,否则产生溢水,如无故溢水,作为当班的职责事故处理。

七、水箱每年应清洗两次,清洗时应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并填写《水池(箱)清洗消毒记录表》。

八、维修主管负责通知当地水质检测部门取水样检验,做好水箱清洗消杀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取得卫生防疫部门的水质化验证明,交管理服务中心存档。

九、水箱清洗消毒时应提前两天通知事务员,由事务员负责按有关停水规定提前通知有关用水部门和住户做好储水准备。

十、二次供水设备每周进行一次保养,并由设备职责人填写《二次供水设备周保养记录》。

十一、维修主管每月检查小区内每个水池(箱)及水泵等供水设施设备,并将检查情景记录在自我的工作日记上。

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十

一、生活饮水卫生许可证按期审核并悬挂在显著位置。

二、负责供管生活饮用水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卫生知识。凡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和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在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设专人管理,每天对供水设施和水质进行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排水通畅,防护安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对蓄水池每年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清洗后及时对水质进行送检。

五、采购涉水产品要严格索证,任何人不得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涉水产品及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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