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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防台风应急预案

深圳防台风应急预案

第1篇:深圳防台风应急预案

深圳防台风应急预案

深圳防台风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深圳防台风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积极应对台风灾害,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防洪防台应急预案》、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为主、行业为辅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启动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响应、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1.3.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台风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渔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1.3.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加强与本级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台风灾害及其次生海洋灾害时海洋与渔业系统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渔业灾后恢复生产。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市级的防灾抗灾行动,县、乡各级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防汛部门的部署,自主决定启动或者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市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防灾减灾处。

2.2市局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副调研员)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副调研员)和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支队长、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主任任副组长。

成员: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派驻局纪检监察室主任、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分管副支队长、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分管副主任、渔业互保协会福州市办事处负责人。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防灾减灾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兼任。

2.3组织机构职责

2.3.1市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渔业防台风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防台风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渔业防台风工作。

⑵确定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市防指报告渔业防台风工作,向灾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⑶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本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2.3.2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⑴负责市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组织渔业防台风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市防指和市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⑵在台风发生期间,负责落实应急值班;掌握、报告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工作和全市渔船进港、渔排人员转移等情况;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市渔业受灾情况,并向市防指、省厅报告。

⑶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台抗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组织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负责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2.3.3市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在市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工作”的原则,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开展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1)防灾减灾处:承担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办公室:负责通知、督促局属事业单位做好防台风工作,收集、报告局属事业单位部署、落实防台风工作情况和受灾情况;负责防台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防台风信息;负责防台风的后勤保障工作。

(3)政策法规与规划处:制定渔业防台风工作中防灾减灾和渔业受灾救助政策。

(4)资源环境保护处: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参与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5)海域和海岛管理处: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参与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6)渔船渔港管理处:负责指导全市渔船进港避风工作;协助做好避风渔港和渔业船舶应对台风灾害的风险评估。

(7)水产产业处:负责指导全市渔业系统开展各类水产养殖生产设施除险加固和养殖水产品抢收等工作;提出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意见并组织落实。

(8)外经处科技处:负责全市回国远洋渔船防台风工作。

(9)局应急指挥中心:协助做好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防台风期间的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负责通过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发送防台风信息。

(10)驻局监察室: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1)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各级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对进港避风渔船的监督检查;协调指挥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参与抢险救助工作;做好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的防台避风工作。

(12)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动态,及时接收并转发海洋灾害预警报;负责提供防台风暴潮和海浪灾害会商材料并参加市防指的有关决策会商;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负责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参与灾后水产苗种和鱼药的组织调剂工作。

(13)渔业互保协会福州市办事处:负责灾后渔业互助保险的理赔工作,台风过后立即开展勘验定损,受灾理赔,帮助入会参保的`渔民尽快恢复生产。

3.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3.1Ⅳ级响应

3.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3.1.2应急响应行动

⑴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位指挥,启动本应急预案。

⑵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与市气象部门、市防汛办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

⑶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做好风暴潮、海浪的观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⑷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向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台风消息。

⑸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统计出海渔船与人员数量,并与渔船上的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3.2Ⅲ响应

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3.2.2应急响应行动

⑴根据《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要求,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到市防指坐镇指挥。

⑵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局防灾减灾处、渔船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局应急指挥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⑶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⑷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开展应对工作。

⑸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观测和预报,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

⑹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地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并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⑺市局领导小组适时成立防台抗灾工作组,赴台风影响重点县(市)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当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⑻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

3.3Ⅱ级响应

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3.2应急响应行动

⑴根据《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要求,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到市防指坐镇指挥。

⑵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其他副组长到位协助指挥。市局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局防灾减灾处、渔船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局应急指挥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⑶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观测和预报,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

⑷市局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成员单位抓好防台抗灾措施的落实。

⑸市局领导小组发出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地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海上渔船返港就近进港避风、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及渔排加固、渔船锚固等工作:

①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通知在海上作业的渔船全部返港,就近进港避风;

②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排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撤离;

③在10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44.1千瓦(60马力)以下的渔船和渔排上人员撤离;

④在12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110.3千瓦(150马力)以下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上岸,110.3千瓦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余人员全部撤离。

⑹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局领导小组。

⑺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排人员撤离、渔船进港、渔船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和省厅。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⑻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应协调指挥全市渔业执法船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保持通讯畅通。

⑼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

3.4Ⅰ级响应

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4.2应急响应行动

⑴根据《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要求,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到市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

⑵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厅本部坐镇指挥,其他副组长到位协助指挥。市局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局防灾减灾处、渔船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局应急指挥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⑶市局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⑷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观测和预报,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

⑸市局领导小组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地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渔船锚固和人员的撤离等工作。在14级以上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渔船上人员撤离。

⑹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⑺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船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和省厅。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⑻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抢险队伍按照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应协调指挥全市渔业执法船艇在保证执法船只和人员的安全情况下,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⑼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

3.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按市防指的调整或终止通知为准。

⒋灾后处置

⑴根据受灾情况,市局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市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⑵市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向灾区派遣救灾指导工作组,各组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赴灾区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当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防指。

⑶局防灾减灾处应尽快统计出各地渔业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和省厅。局水产产业处及时提出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安排的建议方案。

⑷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灾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同时,提交灾后评估报告,制订善后工作计划

⑸根据灾区需要,及时协调市内外有关部门,组织水产种苗、渔药、饲料等渔用物资的调剂,做好渔业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

⑹渔业互保协会福州市办事处要积极组织人员及时奔赴灾区,做好已参加渔业互助保险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⒌应急保障

⒌1资金与物资保障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与物资,用于台风灾害的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⒌2观测与预报保障

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加强对台风动态的监视,保障海上观测网正常运行,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确保信息网络的畅通,及时开展灾后调查,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

⒌3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渔业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防台风应急工作中的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加强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提高渔船防灾减灾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台风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5.4宣传与培训保障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媒介,加强台风、风暴潮、海浪等自然灾害知识宣传,尤其是加强渔排养殖和渔船捕捞生产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台风,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等各类热带气旋的通称。

第2篇:深圳防台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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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风应急预案

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镇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佛山市防台风应急预案》、《顺德区防台风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防御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减少台风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预防和处置相结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保障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镇委、镇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防台风工作,落实镇行政首长负责制,统筹协调,分级分部门负责。

4、全民动员,协调应对。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镇三防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要迅速响应,形成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二、区域概况

(一)自然地理。

**镇座落于佛山市顺德区西南,位于我省沿海地区,受南中国海及西太平洋生成的热带气旋正面袭击或影响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7~9月份为台风活动季节,台风期间有时发生强台风。由于地处西、北江下游,每年4~9月受两江洪水影响,如适逢多雨和台风天气,容易造成洪涝灾害。

(二)防御重点。

1、危房及危险房地段人员转移,病险工程(设施)抢修和防护。

2、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运行安全,“三高”农业的防风防涝。 3、山体滑坡。

4、高层建筑工地棚架、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城镇低洼地区的排涝。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镇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所。

镇政府成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所(以下简称“镇三防指挥所”)为全镇防御台风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镇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各单位、各村(居)在镇三防指挥所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或各自辖区内的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1、镇三防指挥所组织机构。

(1)指挥:由镇政府的行政首长担任。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2)副指挥及成员:由镇领导和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主要领导担任。

(3)成员单位:党委办公室(应急办)、宣传文体办公室、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教育局、农业和社会工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分局、武装部、区公安局**分局、**医院、中国电信**分公司、**供电所、**供水公司等。

2、镇三防指挥所防台风职责。

在镇委、镇政府及区三防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镇的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全镇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贯彻执行上级防台风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区三防指挥部的指示、命令;严格实行防台风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编制完善防台风工作预案;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督促或组织河道清障工作,提高江、河堤围防台风能力;下达应急强制等调度命令,统一调度全镇各类抢险队;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负责发布全镇风情、水情通告,组织灾后处置。

3、镇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所办公室(以下简称“镇三防办”)为镇三防指挥所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本镇防御台风的日常工作,编制修订《**镇防台风应急预案》。

(二)主要成员单位防台风职责如下。

(1)党委办公室(应急办):①负责协调落实镇委镇政府有关防台风工作的决定及部署;审查《**镇防台风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②指导和督促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③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上报工作。

(2)宣传文体办公室:①负责全镇防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②督导电视媒体在接到镇三防办提供的有关风情、雨情、水情的信息后及时向公众发布;③督导电视媒体制作必要的防御台风指引、常识等公益宣传广告。

(3)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加强对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检查和管理,指导辖区相关部门抢修受影响的路灯。

(4)教育局:①编制并落实教育部门防台风应急预案;②指挥、协调受台风影响的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师生安全转移;③及时把台风等灾害预警通知传达到有关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停课安排;④指导、监督学校进行防风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5)农业和社会工作局:①指导农口各相关单位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②指导各居(村)委会对各种养殖户落实防风措施做好自保自救工作;③指导渔业船舶、鱼排人员防风避险工作;④向镇三防办报告农业受灾情况。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①督导有关部门做好防台风的救助工作;协助做好灾后救济工作;②协助核查、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三防办提供灾情信息;③及时对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庇护中心数据进行核实与更新。

(7)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①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对水闸、堤围等水利设施,尤其险工险段进行检查,及时抢修加固;加强水闸、电排站调度管理,及时做好预排工作。

②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家论证认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发生后,负责组织指导排险工作。

③负责监督检查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设施防御台风设防标准的落实,组织做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好建筑工地在建工程防御台风的安全管理,疏散、转移危房居民和危险临时工棚住宿人员。台风过后,及时组织对台风影响期间受损、受浸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安全后方可准许人员回迁。

④负责组织、调拨抢险所需的砂、石料、钢筋、水泥等抢险物资,并组织准备好一定数量的抢险机械,组织技术人员上岗就位,随时待命参加抢险工作。

⑤负责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

⑥负责道路两旁树木及其它绿化苗木受损修复管理,避免造成事故。

(8)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病工作,防控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①监督、指导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及工业园使用燃气生产企业(包括仓库)的防台风安全工作。②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设施的防台风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10)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分局:

①加强对环卫、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港口码头、交通运输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

②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设置单位(人)检查户外广告牌的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联合有关部门督促设置单位(人)及时做好加固工作;必要时,强拆存在安全隐患的建(构)物或设施。

③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城市雨水排放工作,做好城市排涝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必要时组织人员对城区积涝严重地区进行抢排。

④组织调度抢险救灾车辆、船只,运送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

⑤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风工作,负责组织抢修损毁道路、桥梁。

(11)武装部:组织协调镇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镇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12)区公安局**分局:①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及时制止不法分子乘机打砸抢活动,及时控制灾民哄抢救援物资行为;②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风抢险救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③协助危险地区或危房群众疏散、转移工作和陆地的突击救援、抢险工作;④利用交通电子显示屏协助发布台风预警信息;⑤加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13)**医院: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病工作,

(14)电信部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分公司、中国移动佛山顺德**分公司、中国联通佛山顺德**分公司等):①组织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镇三防指挥所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无阻;②当通信设施遭到破坏而造成较大面积通信阻断时,应及时使用机动应急通信系统,作为公众通信网的延伸和补充手段。

(15)**供电所:①负责所辖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特别要保证镇排涝泵站和镇三防指挥所、**医院、供水等部门及通信部门中心机房的用电需要;②保障电力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必要时,及时切断危险地区的电源;③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④编制重要用电单位的双电源供电方案,指导、协助有关单位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

(16)**供水公司:①负责**镇辖区内因台风而损毁的供水设施的抢修工作;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②负责因台风而出现停止正常供水区域的应急供水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报镇三防指挥所备案。如实施方案有修订时,每年汛期前(4月15日)报镇三防指挥所备案。

四、预警与预防

(一)预警。

台风预警是针对热带气旋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超过一定的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 1、预警等级、信号。

根据热带气旋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四级:Ⅳ级(一般),III级(较重),Ⅱ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热带气旋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等级。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种,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见附件1)。

(1)Ⅳ级预警:蓝色台风预警信号时为Ⅳ级预警;

(2)III级预警:黄色台风预警信号时为III级预警;

(3)Ⅱ级预警:橙色台风预警信号时为Ⅱ级预警;

(4)I级预警:红色台风预警信号时为I级预警。 2、预警发布。

(1)台风预警信号由区气象台发布。

(2)宣传文体办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信息,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后,新闻媒体(报纸除外)应在1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广播电视台除挂出预警信号外,还要以滚动字幕形式播放信号的含义、防御指引等相关信息。

(3)镇三防指挥所负责发布防御台风灾害指令。

(4)镇三防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防台风工作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具体包括: 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江河水情、地质灾害、水工程安全、建筑施工工地、高空建筑设施、城镇危旧房屋及地下建(构)筑物等方面的有关信息发布。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分局负责渡口、码头等方面的有关信息发布。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的有关信息发布。

农业和社会工作局负责督导种养殖户对农田鱼塘水位进行调控,并负责种养殖业防风和抢修的有关信息发布。

教育局负责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防范等方面的有关信息发布。

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报警与其他信息工作。

(二)预防。 1、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风组织指挥机构,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2)工程准备:按计划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施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预案准备:镇三防指挥所根据《顺德区防台风应急预案》的标准,制定《**镇防台风应急预案》;镇三防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防台风工作职责和预案,制定有关防台风预案。

(4)物料准备:按照不低于省定的物料储备标准,分级负责储备必需的防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汛抢险物料和设备。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三防通信专网和应急通讯畅通。

2、防台风检查。

(1)镇三防指挥所应适时组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教育局、供电、供水、通信等部门应加强相关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2)镇三防指挥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等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完善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其汇总情况报镇三防办备案。 3、防台风巡查。

(1)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应建立河道、河涌、堤防和险工险段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加强公共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在建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加强易造成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地段的巡查。

(2)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分局应加强城市排涝、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港口、渡口、码头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3)教育局应加强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应加强企业单位,尤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5)其他部门应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4、预警员落实。

在易发生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洼易涝等灾害地区的村(居),以及企事业单位必须安排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级别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III、Ⅱ、I四级。

Ⅳ级应急响应区三防指挥部授权区三防办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或区三防办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启动,或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

以上各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镇三防指挥所应将级别信息传达至相关成员单位。

(二)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蓝色时)。

(1)镇三防指挥所组织镇三防指挥机构主要成员单位(应急办、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等)参加会商会议,研究部署防台风工作。

(2)镇三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台风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做好江河、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工程的检查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III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黄色时)。

(1)镇三防指挥所组织镇三防指挥机构主要成员单位(应急办、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参加会商会议,研究部署防台风工作。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2)镇三防办加强值班,研究防御对策,部署有关工作,将防台风信息通报镇三防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各村(居)。

(3)教育局根据防台风预警级别视情况发布托儿所、幼儿园的停课通知,对已到校的儿童要负责保护,妥善安置。

(4)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加强水利工程监视,监督指导台风可能影响区域内河网的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测、巡查,落实各项防御抢险措施,防范台风引发的暴雨、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5)武装部组织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6)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部门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3、II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橙色时)。

(1)镇三防指挥所组织镇三防指挥机构主要成员单位(应急办、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参加会商会议,研究部署防台风工作。

(2)镇三防指挥所了解掌握险情、灾情和台风防御工作动态,组织有关单位立即投入防台风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和镇委镇政府。

(3)教育局根据防台风预警级别视情发布中、小学校的停课通知,对已到校的师生要负责保护,妥善安置。

(4)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加强对重点防范区域,出险工程的调度指挥和应急处置,落实各项防御抢险措施。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测、巡查,落实各项防御抢险措施,防范台风引发的暴雨、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组织危险地带人员、财产的转移救灾准备工作。

(5)镇武装部组织好民兵应急救援队,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6)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分局应加强巡查,检查城市道路城市排水系统、户外广告牌等市政设施。

(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督促沿河化工等重要基础设施相关单位加强值班巡视,做好重要设施防风加固工作。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镇人民政府及时通知开放临时庇护场所,启动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核实、统计受灾情况及受灾人员安置情况报送镇三防办。

(9)农业和社会工作局落实村(居)农业系统、渔业船舶和鱼排的防台风工作以及城市照明等公用设施的检查管理,并指导相关部门抢修受影响路灯。

(10)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在做好III级应急响应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各自职责,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 4、I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红色时)。

(1)镇三防指挥所指挥坐镇指挥,对各项重大防御措施作出决策,必要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2)镇三防指挥所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台风引发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组织协调指挥重大险情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3)镇三防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应在做好II级应急规定的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镇政府和镇三防指挥所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组织开展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具体内容是: 区公安局**分局组织力量,指挥人员疏散、转移、并维护治安秩序。

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应加强巡查,检查工程设施;督促有关部门在可能发生山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体滑坡、道路坍塌、危险住房和可能发生建筑物倒塌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并负责警戒,组织当地人员、财产疏散、转移;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或其它临时设施;组织相应的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器材;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排涝技术方案,并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分局应加强巡查,检查城市道路城市排水系统、户外广告牌等市政设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切断霓虹灯及室外灯箱广告等其他非公共照明电源,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广告牌或其它临时设施,及时清除路障,避免发生事故;抢险车辆、船只处于紧急待命状态。

农业和社会工作局落实村(居)农业系统、渔业船舶和鱼排的防台风工作,检查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及时抢修受影响路灯;联系各通信运营部门有关人员要严守岗位,确保防台风及抢险救灾通信畅通无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督导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的防台风及应急处置工作。

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部门三防负责人上岗值班,并派出巡查人员,检查工程设施,确保能够尽快恢复受损设施。

武装部组织好民兵应急救援队,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并派员参与镇三防指挥所协助防台风抢险救灾指挥。

(三)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后,镇三防指挥所通过OA短信平台或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发布。

六、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风救灾的义务。武警、民兵和预备役是防台风抢险的重要力量。镇武装部应按照镇三防指挥所的需求,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民兵轻舟机动队做好集结工作。在防台风抢险期间,镇政府应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二)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防台风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应落实对大面积停电地区、镇三防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抢险现场的电力应急保障措施。

(三)信息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当发生台风灾害时,通信运营部门要启动通信保障响应,迅速调集力量抢险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台风信息接收以及防台风预警信息发布通畅。紧急情况下,优先发布防台风手机短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博等媒体发布台风信息,有效争取时间,安全转移人员。

(四)交通保障。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分局负责保障抢险救灾队伍、人员转移撤退、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和车辆调配,保障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时,由公安交警实施交通管制,保障防风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五)治安保障。

区公安局**分局负责做好灾区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做好防台风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六)物资保障。

镇三防指挥所以及易受洪涝威胁的社区和单位,应按省、市、区有关防汛需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要和规范要求储备防台风抢险物资、器材。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七)卫生保障。

卫生和计划 防台风应急预案第2页

生育局负责充分保障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设备和资金;医院组织医疗、防疫队伍,开展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

(八)生活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政府应确定辖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避险安置;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确保被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九)宣传保障。

镇三防指挥所、宣传文体办公室应加强防台风抗灾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由镇三防指挥所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镇三防指挥所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防台风救灾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镇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镇内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突发事件,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台风抢险演习。

七、善后工作

(一)灾后救助。

加强宣传教育,稳定群众情绪,镇政府要立即召开救灾会议,做出救灾工作部署,并组织各方力量,迅速组织救灾工作。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迅速了解核实灾区灾民受灾情况,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医疗队伍,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

3、区公安局**分局负责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巡逻值班,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4、教育局负责统筹受损校舍的修复和灾区学校在后复课工作。

5、农业和社会工作局负责指导各居(村)委会对受灾区农民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农业生产,指导他们做好生产自救工作,挽回经济损失或减少损失。 6、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分局等有关部门要分别组织力量,抢修被毁坏的水利设施、交通道路等,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7、镇三防指挥所要及时收集重要灾情,按规定填写有关灾情表格及完成书面材料,报区三防指挥部。

(二)补偿要求。

防台风抢险期间,如征用了群众的物资,应按市场价格,经镇三防指挥所核定数量,由镇人民政府给予补偿。镇政府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

(三)总结与评估要求。

对每次启动的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后,镇三防办应针对防台风救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或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风救灾工作。

八、附则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1、根据《顺德区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要求,对防台风救灾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对防台风救灾工作中未履行本预案工作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由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负责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本预案由**镇三防指挥所制订,报**镇政府批准,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每3-5年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3、本预案由镇三防指挥所负责解释。

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编制的《**镇防台风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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