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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建议

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建议

1、完善互联网广告监管配套法律、法规建设,明确相关法律概念。如何区分互联网商业广告与非商业广告商品或服务信息,互联网广告活动主体认定,等一系列现实问题都亟待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予以明确界定。与此同时,考虑到《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仅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门规章,法律位次较低,建议在合适的条件下,将该办法提升至人大立法层面,并予以修订完善。同时还应加快制定广告法实施细则,将广告法的部分内容以细则的形式予以明确和落实,以方便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实际执法操作。此外,鉴于互联网广告具有无国界性,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各个国家只能依据本国法律对辖区内发生的互联网广告行为进行监测、规范和治理,无权对其他国家互联网广告行为予以管制。因此,还需要建立健全国际间的互联网广告联席治理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和经验共享,搭建联合执法平台,制定相关制度予以保障。

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建议

2、构建多方参与的互联网广告社会监督机制。将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消费者三者进行有机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所在,构建三位一体的互联网广告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如此以来,综合治理监督体系和政府监管组织体系合理分工、有效合作,为互联网广告监管机制的立体式构建提供了有力保障。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中介组织的作用,强化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加强源头治理,这才是治本之策,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可以较为全面、准确地反应行业成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借鉴。市场监管部门还需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力量,对互联网广告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报道,及时公布、曝光一批问题网站、问题企业和典型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例,引导社会公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参与互联网广告的社会监督工作,最大限度压缩违法互联网广告生存空间。

3、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及行业的专业性,要求从事互联网广告监管的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互联网知识和监测、抓取等操作技能。需将学历高、能力强、综合业务素质高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各互联网广告监管部门,及时开展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完善相应人员培训机制,以保证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跟上互联网广告高速发展的新步伐。在新录公务员招录方面,可以设置相应计算机专业、网络信息技术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广告专业等针对性较强的岗位,以便吸收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压缩人员培训成本,提高综合监管效率。

标签: 广告 互联网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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