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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规章制度(精品多篇)

典当规章制度(精品多篇)

典当规章制度(精品多篇)

章 经营范围 篇一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第二十六条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七条 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第二十八条 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二)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四)对外投资。

第二十九条 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机构设置与职能 篇二

本公司设立总经理,下设三个部门,业务部、财务部和综合办。

(一)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履行职责。

(二)业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公司业务经营计划、业务管理具体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进行市场、客户的信息搜集、整理。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保管,支付当金;

2、负责制定《评估标准书》;

3、负责开发新业务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4、负责与典当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5、负责公司的业务技能培训;

6、负责公司业务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直接责任: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完善和执行;

2、负责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3、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分 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4、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分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5、负责公司与工商、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公司所有资金的筹集、调度、控制、使用;

7、定期对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8、负责公司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保管,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会计账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9、负责对公司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10、负责办理公司的各项纳税事宜;

11、负责编制统计表,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四)综合办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办公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公司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公司信息管理系统。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办公场所管理;

2、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

3、负责制定安全制度,管理安全防范设施;

4、负责制定考勤制度、车辆管理等制度;

5、负责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7、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报表编制与报送管理 篇三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月度报表和年度报表,按要求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

(二)按照省经贸委《关于做好典当行经营情况监管调查的通知》(闽经贸函综合[20xx]273号)要求,编制季度《福建典当行经营情况监管调查表》

(三)财务部应于每季度后10日内将《福建典当行经营情况监管调查表》报送当地设区市经贸委监管部门。

库房管理 篇四

(一)库房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

(二)仓库保持整洁,物品摆放稳妥、有序,活当、绝当物品分架(柜、箱)存放,标签拴挂、粘贴牢固,签章清楚,内容齐全,字迹工整。

(三)物品出入库须双人在场,入库、出库手续当场办理,齐全、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先出(入)库后补办手续。

(四)库房实行双人管理,两把库匙双线分管。坚持双人开库闭库制度,作业时同进同出,互相监督、互相配合。下班时警报器要布防,并确认上锁。

(六)库内绝对禁烟、禁明火,禁止使用照明灯具和报警器以外的任何用电设施。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

(七)库存物品设专薄逐次序时登记,妥善保管出入库票据,按期进行票物核对、帐物核对、帐票核对,月末与财务和业务部门共同点库对帐。

(八)物品入库出库应严格把关,不出纰漏。质押品入库时,认真查点核对,做到有单有物。入库后,应按顺序放入,不得随意散放,非经有权人批准不得随意出借、拆看。质押品取赎时,严格核对当票与质押品袋上所填内容是否相符,手续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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