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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燃气使用管理制度 篇一

1、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由安全环保部归口管理。

2、各安装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相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可燃气体探头损坏,不得擅自拆卸、移动、遮挡可燃气体探头。

3、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由安全环保部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

4、可燃气体报警仪探头每年应标定一次,系统每月检查维护一次,确保监测准确度。

5、监控室值班人员当班期间时应至少检查一次可燃气体报警仪控制器是否工作正常,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安全环保部办公室报告。

6、禁止非授权人员(包括值班人员)随意擅动报警器控制面板进行参数设置,开启控制箱箱盖。

7、控制室值班人员发现报警器参数设置有误时,及时向安全环保部办公室报告,由专门人员进行参数调整。

8、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清楚各报警显示器所对应的现场监测点位置。

9、当控制器有报警信号发出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现场安全巡视人员或相关人员到报警点查看,第一时间消除隐患。

10、当隐患消除后,值班人员应报告安全环保部办公室,由专门人员进行复位操作。

11、经现场查看,若确系报警器误动作,值班人员应报告安全环保部办公室,由专门人员进行复位操作。

12、报警器的每次报警,值班人员均必须在值班记录中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报警时间、报警原因、处置情况、处置人等内容。

1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燃气使用管理制度 篇二

根据省、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规定如下:

一、凡属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向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一律由管理处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供水部门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它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业主(住户)出门前应将电器、燃气和水擎阀门(开关),避免发生事故。

三、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业主(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动,请报告管理处并雇专业人员完成。

四、业主(住户)如需要增加用电容量,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或有关部门审查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但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每增容1kw(或者说kva、5a),收增容费600元,凡不足1kw(或1kva、5a)计算,余此类推。

(2)电度表每增容一级的,其电表计算基数按20度/月的`倍数递增计收电费,凡不足20度/月按20度/月计收,余此类推。

(3)业主(住)如需另拉电缆,电线或更换电表的,该工程费包括材料费均由业主(住户)负责。

五、已获批准增容的业主(住户)连续3个月达不到增容要求的用电负荷,将取消其增容资格,其缴纳的费用不退还。

六、每单元设计最大功率为4kw,请业主(住户)累计电器功率,勿超过最大限量,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七、有以下现象有均属偷电、偷水、偷气行为。管理处将按下列规定处理:

(1)私自增加电气容量,且造成电气线路故障的,作每增容1kw(1kva)罚款300元-800元外,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要重新办理申请增容手续。

(2)私自装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或绕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者,除当场停用,按电器容量全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并处以1000元-2000元罚款。

(3)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封印或改动电力运行回路,影响准确计量的,除按用量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每次还将罚款1000元-2000元。

(4)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不管停用时间长短,除按用电容量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还处以其10倍的罚款。

(5)擅自改动上下水、燃气管道,电气线路(包括通迅、有线电视系统)者,除应按实际情况纠正外,每项罚款500元-1000元。

八、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用气规定,拒绝管理处机电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用气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或对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的,除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燃气使用管理制度 篇三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食堂的安全用电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各食堂负责人对安全用电负有直接管理的责任。

3、各食堂的电气设备、电路的拆装、检查、维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严禁食堂、个人私拉乱接和超负荷运行。

4、各食堂的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防止由漏电引起的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

5、凡对原有电路、设施改造或新增电器、电路等设施,实行申报、审批手续,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6、在日常工作中要按各类电器、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清洗机械设备前(如肉丝、肉片、肉浆机等)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清洗;在搞卫生、冲洗环境时要注意避让电线、插座、电动机及其他电器设备、设施,防止漏电或损坏。

7、食堂电气工作人员,在带电操作时要注意自身安全,要认真查验所使用的工具,人体与周围物件及地面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带电作业时间不宜过长。日常工作要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

9、对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食堂或个人,学校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限期按要求整改。

10、违反本规定引发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堂或个人将担负应有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食堂、餐厅燃气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燃气,是指煤气、液化气、气化柴油、天燃气等燃料。

3、食堂使用燃气设备,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炊事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方能上岗操作,其他人员严禁使用燃气设备。

4、食堂使用燃气设备必须用专人管理(一般为安全员),做到主任把关、专人负责、人人重视、严加防范,防止事故的发生。

5、凡使用燃气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做到勤于保养器材,定时更换药剂。

6、用气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点火做到火等气,使用时做到人不离,停用时做到随手关阀;平时注意对灶具设备和管道的检查和保养,发现故障要及时上报,严禁自行拆卸。

7、安全员上班开总阀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管道有无气体泄漏,下班前应检查阀门是否关闭,平时应检查场所是否通风。

8、发生火灾事故,食堂主任应果断采取措施。首先切断电源,关闭气源,组织抢救,同时打电话向119报警,并及时报告各中心,保护好现场。

9、各食堂应节约用气,对用气统计要积累资料,分析用气情况,采取措施,减少损耗。

燃气使用管理制度 篇四

为确保食堂燃气使用安全,根据管理条例要求和使用规范,特别制定食堂燃气使用管理制度:

1、加强食堂燃气管理的领导,成立燃气安全检查小组,随时不定期检查,并作登记。

2、食堂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使用燃气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

3、非食堂人员不得开关燃气阀门。

4、食堂燃气由专人负责开关阀门,开燃气前必须检查燃气管道再开燃气阀门,不用时、下班前必须关闭燃气阀门 ,做到责任到人。

5、负责开关燃气责任人一定要严格把关并做好登记记录工作。

6、严格按照要求,做到通风良好,并有灭火设备装置。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负责人、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科室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燃气管理制度 篇六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负责人、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科室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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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5月15日

燃气管理制度 篇七

1、接到公司技术安全部下发的技术资料,及时进行整理、装订、归档,并及时提供给基层部门进行熟悉,做好详细的记录。

2、查借阅档案资料必须进行登记,并按时督促归还。

3、查借阅档案者要爱护案卷,不得将案卷拆毁、涂改、污染。

4、借出或还回案卷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注销和检查手续,当面点清,如发现差错,及时追查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燃气使用管理制度 篇八

1、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气灶的基本知识。

2、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3、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4、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5、各种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

6、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各供气开关是否关闭好,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先关闭厨房总供气阀门,再关闭各灶具阀门。

7、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8、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

9、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燃气锅炉交接班制度

1、接班司炉应提前15分钟到岗,,并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接班人员没到岗,交接人员须坚守岗位,并报告有关领导,当锅炉发生事故或正在处理,责任不清时,禁止交接。

2、交接班时,司炉人员应检查锅炉设备是否完好,电源、水、气、汽管路及辅助设备是否完好可靠。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

3、交接人员必须按要求项目填写好交接记录,并做到认真、准确,记录本要保持干净、整齐、无缺。交接者在交接纪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4、交接时要交接工具,交接运行情况并注册在记录本上,交接班时,锅炉房卫生,锅炉本体卫生及辅机卫生良好。

5、每天的记录表上要注明用气数量,交接双方做到交的彻底,接的清楚认真,高度负责,一丝不苟。

6、水处理人员在交接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学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设备正常,各项软化水指标合格,化验仪器,玻璃仪器,药品齐全完好,记录填写正确,合格后方能签字交接班。

7、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无异常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8、接班人员按时到岗,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异常现象,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或异常现象排除后方可交接班。

燃气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2、锅炉给水系统,逆止阀,平衡阀每月检查清理一次,疏水装置每两个月清理一次,压力表应校验和清理冲洗,每天应对压力表,温度表进行检查。

3、发现锅炉人孔、手孔、观察孔漏水、漏气,应及时紧固,损坏严重的应及时更换,更换时应将锅炉水温度降低在60℃左右进行。

4、安全阀每月必须人工手动抬试一次,发现有不严密时,应多抬、快抬、速放。

5、每天应检查水泵是否渗漏,所有阀门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6、锅炉运行时保持炉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外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燃气锅炉运行记录制度

1、每班必须填写锅炉运行,附属设备,交接班、水处理,设备检修保养和单位主管领导管理人员的检查等各项记录。

2、定时填写锅炉压力、温度,燃气数字,水位计水位,给水泵出口压力,排烟温度是否正常,并记录冲洗水位计和排污的时间和压力等。

3、做好交接班记录,对运行锅炉情况做好记录,对进行设备保养的同时填写好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

4、水质化验由化验员认真填写软化水,给水及锅炉的监测数据,填写好每天的化验报告等。

5、做好领导检查或外来人员参观时接待情况的记录。

6、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填写事故处理记录,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7、按规定时间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清本班运行期间所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注意事项。

锅炉房安全和保卫制度

1、锅炉及附属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未经登记、检验、有严重缺陷或“三无”产品,不准私自投入运行。

2、锅炉房应绘制设备平面布置图和系统管网图,并张贴上墙。

3、锅炉房炉前、压力表、温度表、水泵、配电柜、控制柜、巡回检查走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4、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锅炉房要做好分工,由专人负责本锅炉房的安全保卫工作。

5、锅炉房应地面平整,走道通畅,保持所有设备整齐清洁,不准在锅炉房内搭晾衣物等。

6、消防器材应合格有效,放在明显处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保证其有效。

7、备品备件堆放整齐,不得存放与锅炉设备无关的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8、锅炉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打火机等产生明火的。行为。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动用明火报告制度,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9、锅炉房门前应注明“锅炉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字样。除主管部门人员外,其他人员联系工作时,须经当班负责人允许方可入内。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封住通往室外的门。

10、外来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进入锅炉房。学习参观人员须由有关人员陪同,进行登记,不准乱动阀门和运行操作设备,不经允许不得测绘、摄影、抄录等。

11、外来人员在锅炉房活动期间遇有特殊紧急情况,要听从锅炉值班人员的指挥。

燃气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1、为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以代班为主,每半小时对设备进行巡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一切人为或自然事故发生。

2、锅炉设备及锅炉附属设备安全及天燃气调压站进行认真检查。

3、对运行和转动设备,锅炉的分汽缸、给水装置、疏水装置及所有阀门、压力装置、调节装置每小时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增加检查次数。

4、对锅炉本体人孔、手孔、观察孔进行检查,,对转动设备油位随时检查,,发现缺油及时加油。

5、每班必须按正常操作顺序冲洗水位表两次,防止产生假水位和玻璃板粘连污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6、检查水箱进水阀门开度是否适宜,温度是否正常,高低水位是否正确。

7、检查锅筒压力与电控柜,操作柜多功能显示装置是否正常,指示是否一致,有无超前或滞后现象,并注意观察电器设备的运转情况,及电源电压等,应维持在380V±5%范围。

8、锅炉运行中,应保持规定的正常压力不得私自任意提高,严禁违章操作,检查锅炉房内所有照明是否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9、巡回检查线路:锅炉控制盘,燃烧器,锅炉压力,燃气压力,锅炉水位,锅炉给水泵,自动排污,定期排污,水箱水位、温度,分汽缸压力,生水压力,自动软水器,盐水罐,液位及盐水浓度,水箱间软化水水箱水位,天燃气调压站,天燃气调压器进出口压力等。

10、班长要经常询问巡回检查情况,察看巡回检查记录,并可对其工作进行抽查,以保证巡回检查制度的实施。

燃气锅炉水质化验制度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做好软水设备和水质化验工作,严格执行国标GB1576-96低压锅炉水质处理标准,加强水质监督。锅炉用水必须进行可靠的水处理,水质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2、要按规定做好炉水的检查,并注意按规定浓度补充水处理药液。

3、分析化验用的药物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4、锅炉的水处理药品要使用指定的药品。

5、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好水处理设备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食盐的保管工作。

燃气使用管理制度 篇十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器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电器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八、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九、幼儿园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禁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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