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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校徽(新版多篇)

嘉应学院校徽(新版多篇)

嘉应学院校徽(新版多篇)

嘉应学院规划和感受 篇一

有关校园规划,有关体会和感受

嘉应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是经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座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广东省梅州市市区。学校本部占地面积1532亩,校舍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单价800元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664万元,拥有22个设备先进的实验室和176个校外实习基地;馆藏纸质图书157.3万册,开通了中国期刊网镜像站点;新建了一批学生公寓,现有30多栋学生宿舍;校园网现已覆盖了整个校园。嘉应学院经过深化教育改革和学科调整,院系布局合理,专业设置科学,学科构成能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嘉应学院坚持“立足梅州,面向基层,服务广东,辐射全国”的办学宗旨,办学至今,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为社会输送大量的优秀毕业生。嘉应学院高举“勤俭诚信,立己树人”的校训,一次一次的走在教育的前沿,为我国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提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今天,我将以一个嘉应学子的身份来谈谈我校在校园整体规划的体会和感受。

首先是学校的功能分区。学校的各个区域都是按照一定的功能来划分的。图书馆屹立于校园的中心,突出了文化之乡的理念,方便师生们进一步的学习。学习区域和活动区域有条有理地融合在了一起,秉承了现代教育制度和教育需求,让学生紧张的学习氛围下也不忘记锻炼好自己的身体。而且为了方便学生的课余生活,学校特意布置了世纪广场这样宽旷的场地,还有周围摆放了凳子和立起了帐篷,同学也为学生的早读提供了舒适的环境,可以说是一个非常人性化的校园。

其次是学校的文化和特色。一个高校,最怕的是不被社会人士看好。嘉应学院为了把“嘉应学院”这个旗号打响,努力发展学生素质和培养学生品德。利用良好的师资和过硬的硬件设施来辅导学生学习。同时,嘉应学院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种有意义的比赛。利用这个契机打响嘉应学院这个称号。所以为了这个,学院把教育教学区和实验观测区精密的结合起来。以此培养更多不仅理论知识好,动手能力更是强的学生。

再下来是学校的生态环境。嘉应学院为了把“嘉应学院”这个旗号打响,努力发展学生素质和培养学生品德,让学生能够全面发展。这里有优秀的师资和过硬的硬件设施,可以让学生用其所能来发挥自身的天赋,学院举办各种技能大赛,鼓励学生踊跃参加,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与竞争意识。通过各种有效的渠道,学院把教育教学区和实验观测区精密的结合起来,以此培养德智体全面的优秀学生,为祖国的未来建设的加班人不懈努力。

最后是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一所高校,最重要的是要有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和保证未来能更好发展的规划。嘉应学院的未来方向是向着高等学府进一步迈进。为了未来嘉应学院的更好发展,嘉应学院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始终把质量作为立校之本,坚持依法和以德治校,强化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优化育人环境,调动师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了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认可的,称赞的,值得信赖的嘉应学院的品牌。让从嘉应学院出去的学生,只要说出嘉应学院,人们都会称赞。彻彻底底的做好高等学府-嘉应学院这个招牌。

《嘉应学院学报》编辑部工作条例 篇二

《嘉应学院学报》编辑部工作条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教备厅[1998]3号)、《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粤教科[2006]90号)和《嘉应学院学报管理办法》(嘉院[2009]15号),办好高校学报,特制订如下学报编辑部工作条例。

第一条 编辑部是编辑委员会下设的日常编辑工作的业务机构,编辑部设主任1人,专职编辑7人,编务1人,兼职编辑若干人。

第二条 编辑部的主要工作

1、根据学报编辑工作的方针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向编委会汇报工作。

2、负责稿件的收发、登记、分类、组织审查和存档。

3、负责对选用稿件的编辑、加工、清稿和定稿。

4、制定每期的发排计划,组织校对、印刷。

5、负责刊物的发行、交换,资料管理,样刊上报。

6、负责文件收发、处理,自检,来信来访处理。

7、编制稿酬统计表,发放稿酬。

第三条 主编的职责

根据教育部(教备厅[1998]3号)文件:“学报编辑部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由校(院)长聘任”的精神,主编行使如下职责:

1、召集和主持编辑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编辑出版中的主要事宜。

2、掌握贯彻本刊物的方针、计划,研究决定刊物的有关重大问题。

3、对有争议的稿件进行裁审。

4、对每期稿件终审。

第四条 常务副主编的职责

1、协助主编开展工作。

2、主持学报全面工作。

3、分管人事、财务、编辑、出版和对外联络,以及学报某一版本的编辑与终校工作。

4、承担部分责任编辑和稿件的二审工作,制订选题计划,做好组稿工作。

5、布置、检查有关工作。

6、处理上级及主编交办的工作。

第五条 副主编的职责

1、协助主编开展相关的工作。

2、负责学报某一版本的编辑与终校工作。

3、承担部分责任编辑和稿件的二审工作,制订选题计划,做好组稿工作。

4、处理上级及主编交办的工作。

第六条 编辑部主任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职业教育和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法规。

2、全面负责编辑部内部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编辑部确定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3、负责编辑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拟写与上报。

4、负责编辑部政治学习和编辑培训工作,对编辑部工作人员工作任务的下达,并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考核。

5、负责核报与制订编辑部经费开支及物品支出计划。

6、负责学报的印刷和发行工作。

7、负责稿酬的审核。

8、自觉服从编委会、主编的领导,组织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 编辑室主任的职责

编辑室是学报编辑部下设的日常编辑出版工作的业务部门,在学报主编、副主编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学报某一版本稿件的组织、督促和检查工作,协助副主编做好选题工作,并按时将稿件送交副主编,协助编辑部各项编辑出版工作的圆满完成。

2、承担相关栏目责任编辑和某期的执行编辑工作。

3、编制某一版本的稿酬统计表。

4、负责某一版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拟写与上报。

5、服从编辑部领导交办的相关编辑出版工作。

第八条 专职编辑的职责

1、负责学报责任栏目的组稿、初审、编辑、校对工作,并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所编栏目的下选题计划。

2、积极组稿,能形成较为稳定的作者群,认真审稿,对每一篇推荐发表的稿件必须做好“齐、清、定”和规范化工作,并详细填写审稿意见。

3、在三审结束的一星期内将用稿情况通知有关作者。

4、认真校对,坚持三校,一校逐字核对原稿。

5、协助有关人员做好学报的征订、发行工作。

6、服从编辑部主任的领导,积极完成主编、副主编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兼职编辑的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报聘请兼职编辑。兼职编辑的职责是:

1、接受编辑部的委托,负责学报责任栏目的组稿、初审、编辑、校对工作,并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所编栏目的下选题计划。

2、积极组稿,能形成较为稳定的作者群,认真审稿,对每一篇推荐发表的稿件必须做好“齐、清、定”和规范化工作,并详细填写审稿意见。

3、在三审结束的一星期内将用稿情况通知有关作者。

4、认真校对,坚持三校,一校逐字核对原稿。

5、向编辑部反映意见和要求,改进编辑工作。

第十条 执行编辑的职责

1、负责将所要发表的稿件,按栏目秩序填好发稿单,设计好版式及时交给电脑室输入、排版。

2、将校样及时送交责任编辑校对,并负责点校。

3、将胶片送交印刷厂,在开机前后要认真把好印刷质量关。

4、学报出版后,将外稿地址提供给编务,以便尽快将杂志和稿费寄出。

第十一条 编务的职责

1、完成学报编辑部主任交办的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邮件、文件收发保管,做好学报发行、交流和资料的管理工作。

3、做好学报稿酬、审稿费等的发放及有关开支的报账工作。

4、负责稿件的登记、管理,并及时送审;做好档案工作。

5、负责学报编辑部资料室、电脑室、库房的管理和设备的请购、报修及公物的保管。

6、做好常务副主编或副主编、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嘉应学院学报编辑部

二OO九年十一月三日

校徽下载 篇三

应广大网友需求,收集整理了中国105所著名大学校徽高清晰图,现提供打包下载。下面是校徽样式示例:

校徽下载地址:点击本链接下载

压缩包解压密码为本站域名

嘉应学院校徽 篇四

说明:

1、本校徽已按比例缩放,请点击图片在新窗口中查看清晰原图。

2整理的系列中国大学校徽,旨在为您制作简历时提供方便。

3、“嘉应学院校徽”的版权归属原设计者、学校所有。

嘉应学院录取分数线 篇五

嘉应学院录取分数线2015

嘉应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13年的梅州女子师范学校,2000年原嘉应大学和嘉应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嘉应学院并升格为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广东梅州,梅州在清朝时曾称嘉应州,学校由此取名嘉应学院。

嘉应学院经过深化教育改革和学科调整,院系布局合理,专业设置科学,学科构成能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现已形成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兼有大专教育、高等职业教育、职业师范教育、网络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的办学体系。

学院现有2个校外二级学院、16个系、4个教学部,33个本科专业及20多个专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教育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10个学科门类。学院始终把质量作为立校之本,狠抓师资队伍建设、办学基础设施建设、教学基本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加强德育工作,强化各项管理,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从有首届本科毕业生以来,,我校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在同层次院校中居于前列。>点击下图进入2015年嘉应学院高考录取查询入口(考生可凭14位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

2015年我校河南省本科第二批文科录取结果信息公告

2015年我校河南省本科第二批文科录取结束,共录取5名,录取最低分468分。

2015年我校贵州省本科第二批文理科录取结果信息公告

2015年我校贵州省本科第二批文理科录取结束,共录取 15 名,其中文科 10名,录取最低分 482分;理科5名,录取最低分373分。

2015年我校广东省第二批本科A类美术类录取结果信息公告

2015年我校广东省第二批本科A类美术类录取结束,录取162名。

2015年我校广东省第二批本科A类农村卫生定向录取结果信息公告

2015年我校广东省第二批本科A类农村卫生定向录取结束,共录取36名,最低录取分506。

2015年我校广东省第二批本科A类体育类、音乐类录取结果信息公告

2015年我校广东省第二批本科A类体育类、音乐类录取结束。其中体育类录取264名,音乐类录取89名。

2015年我校广东省第二批本科A类文理普通类录取结果信息公告

2015年我校广东省第二批本科A类文理普通类录取结束,共录取4396 名,其中文科1116 名,录取最低分 528分、最高分565分;理科3280名,录取最低分525分、最高分578分。

嘉应学院2015年甘肃省本科提前批录取结果信息公告

我校2015年甘肃省本科提前批录取已经结束,共录取30名考生。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在文化成绩和该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统考术科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成绩并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如下:美术学(师范)11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35分;视觉传达设计2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48分;环境设计2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38分;音乐学(师范)10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55分;舞蹈学(师范)5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07分。

嘉应学院2015年安徽省艺术二批录取结果信息公告

我校2015年安徽省艺术二批录取已经结束,共录取7名考生。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在文化成绩和该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统考术科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成绩并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如下:音乐学(师范)7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112.2分。

嘉应学院2015年四川省艺术本科批录取结果信息公告

我校2015年四川省艺术本科批录取已经结束,共录取15名考生。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在文化成绩和该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统考术科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成绩并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如下:美术学(师范)9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10分;视觉传达设计3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25分;环境设计3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23分。

嘉应学院2015年河南省提前批艺术本科A段录取结果信息公告

我校2015年河南省提前批艺术本科A段录取已经结束,共录取10名考生。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在文化成绩和该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统考术科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成绩并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如下:音乐学(师范)10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122分。

嘉应学院2015年湖南省本科提前批录取结果信息公告

我校2015年湖南省本科提前批录取已经结束,共录取47名考生。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在文化成绩和该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统考术科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成绩并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如下:美术学(师范)20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33分;视觉传达设计5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36分;环境设计5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33分;音乐学(师范)10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09分;舞蹈学(师范)7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03分。

嘉应学院2015年江西省提前本科批录取结果信息公告

我校2015年江西省提前本科批录取已经结束,共录取70名考生。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在文化成绩和该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统考术科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成绩并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如下:美术学(师范)14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20.33分;视觉传达设计3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24.33分;环境设计3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20.33分;音乐学(师范)20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160.92分;舞蹈学(师范)30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134.89分。

嘉应学院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科提前批录取结果信息公告

我校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科提前批录取已经结束,共录取35名考生。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在文化成绩和该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统考术科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成绩并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如下:美术学(师范)6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25分;视觉传达设计2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30分;环境设计2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31分;音乐学(师范)10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23分;舞蹈学(师范)15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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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嘉应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

邮政编码:514015;

校本部(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19号

邮政编码:514071;

梅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师范路10号

邮政编码:514087;

医学院: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146号

邮政编码:51403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嘉应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校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在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采用“2+1.5+0.5”的协同培养模式,学生按照培养模式规定的时间,分别在我校及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我校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在土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采用“2+1.5+0.5”的协同培养模式,学生按照培养模式规定的时间,分别在我校及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第十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在广东省招生批次本科属录取批次第二批A类;专科属录取批次第三批A类;运动训练专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时间录取;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的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生源省份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要求:志愿优先。对于视为相同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我校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且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规定

1、面向广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均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所在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30%+专项考试成绩×70%=综合成绩)分项目择优录取。具备一级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50分。

具备免试资格的考生,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文件(体人字[2002]411号)及国家体育总局(体科字[2014]17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或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因我校校道坡度较大,下肢残障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地理科学、美术学、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者;环境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园林、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学前教育、心理学、医学类、药学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其他物理学类(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理教育专业)及地理信息科学专业色盲者慎重报考;化学类及生物科学类(化学、环境科学、应用化学、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物科学、生物教育、园林技术专业)色盲、色弱者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文科类本科3800元∕学年、高职(大专)4500元∕学年;理工类(含体育)本科4300元∕学年、高职(大专)5500元∕学年;音乐、美术等艺术类一类专业本科10000元∕学年,二类专业本科8000元∕学年、高职(大专)6000元∕学年,三类专业本科6000元∕学年。示范性软件学院的软件工程(服务外包)本科专业每人每学年8000元。

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人每学年750元—1500元之间收取。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3、如2015年广东省政府批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除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理想拉链集团高分考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二十多项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此外,还积极协助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校内开设了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监察处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753-2186671

传真号码:0753-2186516 电子邮箱:jsc@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机构联系方式

校本部招生办:0753-2186877 传真:0753-2186877

梅州师范分院:0753-2523398 传真:0753-2523398

医学院: 0753-2202616 传真:0753-2202616

电子邮箱: zsb@

学校网址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嘉应学院2015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嘉应学院授权嘉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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