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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精品多篇】

超市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精品多篇】

超市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精品多篇】

超市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一

为推进石家庄超市行业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石家庄市市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石家庄市商业联合会、石家庄市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等三家组成调查组于20xx年4月24日至29日对我市有代表性的超市和重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了较详细的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了询问法、观察法、问卷调查法对我市的10家超市公司、10家便利店、2家食品商场、3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共计25家公司、5个居民区和街头千余名消费者进行了拦截式调查,针对25家公司发放25套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23套共计100份,对消费者发放《消费者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表》800份,共收回问卷800份,有效问卷737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超市食品安全的现状

(一)大部分超市对食品安全管理均有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超市作为现代流通渠道的代表,从自身的发展角度出发,普遍建立了食品安全控制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

(二)食品商场和连锁超市在食品安全经营管理上领先于其他渠道,在所调查的超市企业中大多数公司都建立了较严格完整的食品制作、储藏、销售、清理标准和流程。

(三)消费者对超市食品安全的信心指数明显领先于其他渠道,关注因素多元化

(四)消费者十分看好媒体的食品知识传播及对食品安全的监督

(五)在担负食品安全的责任上,认为生产者、经营者重大

(六)对我市食品安全形势认识及监管力上不容乐观

(七)消费者缺乏有关食品安全和自身权益维护的法律知识。

二、超市行业食品安全方面需要正视和解决的突出问题

虽然百货公司和连锁超市是食品流通两大安全通道,但目前在食品安全的管理上仍存在以下需加以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全员加强食品安全意识虽有,但普遍存在麻木侥幸的心理,不能切实回归消费者安全至上的理念上

(二)超市中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的组织结构的设计不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控制的要求

(三)超市配送中心和门店食品安全相关设施投入严重不足,难以适应食品安全控制的要求。

(四)连锁超市对代理商的食品安全控制需要加强

(五)联营和招商部分的食品安全管理有待加强

(六)缺乏对供应商直接送达门店食品的食品质量监控

(七)食品质量控制中的管理执行力度弹性大,伸缩性强

(八)大部分超市缺乏基于HACCP(全球食品工业最佳卫生安全质量管理工具)的质量控制,弱化了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保证

三、改善食品安全状况的几点建议

(一)对超市公司的建议

1、切实树立起“消费者至上”营销观念,打造“百年超市”谋“长期利润”发展之路

2、进一步健全超市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的组织结构的设计。

3、加大食品安全相关设施投入,大力推动零售商的第三方检()测。

4、加强对超市联营和招商部分的食品和对供应商向门店直送食品的安全控制并加大管理执行力度。

5、加强对超市自制的或自采食品的HACCP控制,即注重生产过程的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作到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的食品质量控制,切实提高经营能力,适应国际化竞争。

6、加强商品信息电子化管理,建立食品经营各环节的电子信息档案管理。

7、对有能力的超市公司可建立自己农副产品的基地,推出自有品牌,提高自身对农产品食品安全的直接控制能力。

8、建立一整套食品卫生安全明示制度,主动承担起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健康消费的社会责任。

9、核准供应商的准入制度,严格供应商的审核流程,把好索证验证关,消除对加工食品质量控制存在的隐患

10、加强员工的经常化、惯例化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二)对政府行政监管部门的建议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各食品监管的行政部门在分工明确基础上,强化协调,成立松散型统一的机构消除存在的部门壁垒现象,杜绝食品安全管理存在政出多门的现象。

2、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统一规范的食品安全的法定检测网络体系,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与国际接轨,与异地协调,改变目前检测机构、水平不到位的尴尬现象,切实把好食品安全关。

3、政府引导、扶持超市公司、大型批发市场进行产销一条龙经营,建设农产品基地,开发自有品牌农产品形式的零售终端型组织和批发分销型组织,正本清源。

4、发展电子政务,落实完善食品信息公开制度。

5、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成为真正沟通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一座桥梁。

6、完善食品经营法律法规,加大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

7、发挥新闻媒体人民的喉舌的作用,大力普及宣传食品安全的知识,更要作好食品安全的监督和跟踪,为规范经营企业树立好形象,对非法经营者进行惩治的利器

8、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地方公众转变角色,由维护消费者利益单一功能转变为服务于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双向功能。

9、依靠群众,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齐抓共管,打好一场食品安全的“保胃”战争。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超市)采购食品,应当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需要查验和索取供货方的票证如下:

1、营业执照;

2、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3、检验(检疫)证明;

4、销售票据;

5、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6、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7、进口食品报关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第三条本企业(超市)从事食品经营,应当运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商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根据查验票证,及时、准确录入食品准入备案信息。内容包括:食品条形码、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食品生产者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质量合格证明信息。如果购进食品为有机食品、保健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或者荣获中国名牌认证、驰名商标等,还须录入有机食品认证号、保健食品认证号、中国名牌认证号、绿色食品认证号、无公害农产品(食品)认证号、驰名商标认证号和QS标志号。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格认证文件和各类证照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查验。

第四条对需要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本企业(超市)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3、粮油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包装标签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及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且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本企业(超市)按照食品广告的宣传购进食品时,采购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九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第十条本企业(超市)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篇三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1、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2、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3、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4、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的,食品进货台账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系统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将食品集中陈列或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中如实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2、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6、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2、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3、食品销售应有专柜或专间,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4、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1、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2、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3、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4、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5、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2、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生、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2、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3、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4、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5、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3、对销售的商品保质期、有效期进行每天一小查,每周一大查,严格按照《商品临近保质期规定》执行,属人为因素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4、对在保质期内的商品出现变质、漏气、胀包等现象,要及时下架处理,不得将这些商品销售给顾客,一经发现,必追究当事人及部门主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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