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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章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规章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规章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管理七项制度 篇一

一、为搞好电气设备试验,公司建立电器试验室,各工程处(厂)成立电气试验组,配有负责电气试验的技术人员,配备具有一定文化技术水平的试验人员,装备相适应的仪器、试验设备等。

二、电气试验必须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和水电部“电气设备交结和预防性试验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有关规程。

三、公司电气试验室负责本系统35KV及以上电气设备试验工作,以及各单位委托的电气试验项目;各处(厂)电气试验组负责6KV及以下电器设备的检查、检修、调整试验工作。

四、电气试验工作,要根据编制批准的试验计划实施,试验后要进行验收,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五、要加强电气试验工作的技术管理,建立健全主要设备历年来试验资料和档案,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趋势,不断提高试验技术水平。

六、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按新安装交接试验标准进行,并写出详细的试验报告,交使用单位。

七、电器设备如变压器、电动机、开关、电缆等在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规定做检查、测试、调整和电气试验。

八、每年冬季,避雷器要退出运行,每年雨季三月一日前对防雷电设施,接地装置进行预防性试验,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定期对输电线路进行巡线检查,排除故障隐患。

九、井下电气试验的安全措施,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验调整工作结束后,需经防爆员检查签字后方可下井投入使用,井下三大保护严格按“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进行,继电保护定值不经主管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批准,不得任意更改。

十、电器设备使用的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化验,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进行”,油断路器多次跳闸和故障后,应取油试验。

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生产纪律

1.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规格要求生产。

1.2、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1.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杜绝浪费。

1.4、员工必须服从合理的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的工作,不得故意叼难、疏忽或拒绝组长或上级主管命令,对不服从者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处罚。

1.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上班必须穿工作服。

1.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1.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1.8、当产品出现不良状况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2、操作规程

2.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指导书或是使用说明书)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2、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若因抢时间造成原材料浪费的按原价赔偿、

2.3、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2.4、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操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2.5、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3、产品质量

3.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3.2、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3.4、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品不转序。

3.5、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3.6、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离开工位时必须关好水电。

4、安全生产

4.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出现任何事故。

4.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3、经常开展安全活动,开好班前会,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4.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4.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4.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4.7、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5、设备管理与维修

5.1、车间设备指定专人管理

5.2、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3、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润滑油路畅通油线、油毡清洁、油压油位标准、并按润滑图表注油,油质合格,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5.4、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5.5、制订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填写及时、准确、整洁、

5.6、严格设备事故报告制度,出现故障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停止操作。

5.7、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润滑,做到“三好”“四会”“五项纪律”。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出一般故障。五项纪律:即: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规定加油;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止,通知主管领导检查处理。

5.8、操作人员离岗位要停机,严禁设备空车运转。

5.9、设备应保持操作控制系统,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6、生产秩序管理

6.1、着工装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并配带所要求的防护用品。

6.2、上班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6.3、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

6.4、车间员工与班长、车间主任互相协作,不得争吵、相互打骂。

6.5、上班前员工严禁酗酒,如有上班前过量饮酒者当日不得出勤,并按旷进行工处理。

6.6、车间内严禁吸烟。

6.7、工作时间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经班组长同意方可离开,根据情况规定时间,一周累计超过1小时,扣除相应的工资。

6.8、工作时间不允许乱窜岗位、

6.9、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若影响了公司的总计划,自行加班完成任务。

6.10、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

6.11、严禁跨越或坐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

6.12、上班时除查阅公司有关信息及发、收公司邮件外,一律禁止上网查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任何资料,一经发现,每次扣罚当月工资的20%。

6.13、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凳子放入工作台下面。

6.14、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住车间大门。

安全规章制度 篇三

为加强公司财务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员工财务安全意识,特制定以下财务安全制度:

一、下班前,财务部收到的所有大金额现金,必须存入银行,严禁现金存放过夜;如需备用金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20xx元。

二、下班前需将支票、库存现金、发票、财务印章等财务用品锁入保险柜,如有遗失,相关人员将比例承担经济损失。

三、下班时门窗需关闭,抽屉需上锁,电器开关需切断,谨防失窃及消防事故的发生。

四、财务用支票,印鉴章需分人保管、配合使用。

五、在将现金送往银行或取款的过程中,须有两人同行,现金要用包存放好,严禁使用报纸、塑料袋随意包裹,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人员按比例赔偿。

六、财务档案保管人员须保管好帐册、凭证、报表、合同、票据等财务资料,避免被盗、损坏或丢失。

七、支票、汇票的收据应严格审查把关、需检查日期是否过期、大小写是否一致,印章是否清晰。

八、收讫现金时要严防假币,大面额现金需经验钞机清点。

九、银行汇票的收讫、抵押、须到对口银行进行验证、以防伪造。

十、做好其他未提及财务安全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企业资产流失,提高资金利用了率,强化财务监督,使各项管理工作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会计基础工作包括:会计从业人员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二、预算管理

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各部门根据各自的智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财务部要对各室部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检查、督促其落实,各部门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专项经费和返款项时,必须与财务部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

三、资金管理

1、收入管理

公司收入主要指在开展汽车销售、服务过程中收取的业务收入,各种收入应及时入帐分项核算、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作它用。

2、支出管理

支出是企业为开展业务、保证公司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办公费、差旅费、电话/电脑使用费、设备正常维护费、员工短期培训费等)、专项经费支出(专用设备购置费、设备维护费、接待费)、其他费用支出。经常性经费支出审批权限:20xx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财务部核准。专项经费审批权限: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核准。

3、往来款项管理

往来款项指因工作需要而形成的暂时款,暂存款等款项,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收回的收回、该结算的结算、该上缴的上缴、该下拨的下拨,不能长期挂帐,更不能转移挪用或截留。员工个人借出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等款项要在费用发生后的`20日内报销,形成实际支出。

4、现金管理

(1)公司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xx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无特殊情况不能随意支取。

(2)公司可以在以下范围使用现金:员工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动报酬、出差人员携带差旅费、零星支出,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3)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从公司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4)出纳人员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步记帐、按时对帐,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5)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5、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除财务部允许在银行开设帐户外,其余均不得开户,已经开户的要清理销户。

(2)对银行开设的帐户,要严格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帐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各部门严禁设立内部帐户,进行业务往来,违着公司将严惩。

(4)经管帐户人员按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时清帐、对帐、核对余额,不得不发生透支现象。

四、公款借支

1、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应凭出差会议通知填写“借款单”,经部门领导批示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得公款私用。

2、财务机构有权控制借款金额。

3、完成工作7天内须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

4、大额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支票,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由财务部负责人批准使用。

5、领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财务主管同意后方可办理。

6、支票必须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用途使用的,财务部不予以报销。

五、费用报销

1、计划内的行政开支、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相关部室签署意见后转财务部报销。

2、计划外费用开支应从严控制,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

3、行政事务中需开支的招待费用,由综合部负责安排,业务活动中开支的招待费用,由业务部门报请综合部统一安排。

4、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需经办人凭电脑小票及合法发票报账。

5、公出、培训人员报账详见《差旅报销规定》

以上管理制度之公布之日起执行、修订亦同。

发票管理制度

一、发票的管理

1、企业发票需专人保管、专人开据,不得浪费与遗失。

2、发票的申购需财务部门在税务机关领取,并按发票的编号顺序进行领发,一般一次申领一本,以旧换新。

3、开具发票应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限在本市开具。

4、未开具的发票不允许先盖财务章,应即用即盖。

5、普通发票一本用完后应在封面注明日期和累计金额。

6、财务部门应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7、如遇丢失发票的情况,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需在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8、财务部需加强发票书写格式管理,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二、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1、未按照规定领取发票的

2、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3、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4、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三、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字迹清楚;2、不得涂改;3、项目填写齐全;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金额相符;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6、全部联次一次一具,上下联内容、金额、税额一致;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9、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10、不得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

11、用中文开具专业发票。

以上规定望相关人员认真执行,不得疏漏。

借款制度

一、各部门如遇业务需要,须借款作为备用金的,应由各部门主管填写“借款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至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二、公司员工借款权限规定如下:

1、普通职员借款伍佰元以下(含500元)由本部门经理及财务经理签字即可借款,超限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2、主管人员借款壹仟元以下(含1000元)由本部门经理及财务经理签字即可借款,超限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3、部门经理借款贰仟元以上(含20xx元)由总经理及财务经理签字即可借款。

4、借款员工必须在当月还清借款,未还款者不论何种原因一律在下月工资内扣回。

5、远期定货定金不在此范围内。

三、参加外出培训的人员需凭培训通知及外出培训协议办理借款手续,手续不全不予办理。

四、部门备用金的支用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和业务内容,不得借与他人或私自挪用。

以上规定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希望各部门积极配合,照章执行。

安全规章制度 篇四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交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3、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现场,在断路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并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无误后,即可开始作业。

3.4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3.5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栏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等。

3.6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得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转移作业部位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7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8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时,断路申请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4.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保卫处审批。

4.3断路申请单位从保卫部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本单位应填写内容后交回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送保卫部门审批。

4.5《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施工单位、保卫部门各执一份。

5、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保卫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检查。如发现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情况时,安全管理部有权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2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定义及范围

第一条厂区断路作业:厂区(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第二条厂区断路作业包括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

第三条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断路作业,若其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二章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

第五条施工单位领导和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断路作业。

第六条开始断路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

第七条断路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警示红灯。

第八条在断路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巡检员,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公路的随时畅通。

第九条在断路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乱堆施工材料。

第十条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围栏、警告牌、警示红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恢复交通。

第十一条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第十二条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四条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

第十三条断路作业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后,企业应向承包单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议。

第三章《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第十五条《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第十六条《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安委会负责审批。由厂办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同施工单位一起逐项填写后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作业证一式两份,由施工单位保存一份,厂办留存一份。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厂办。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断路安全作业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在道路上进行的各种施工管理,确保作业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断路作业及外来施工断路作业的管理。

一、公司安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断路作业安全负责;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断路作业过程负责。

二、作业区域是指为了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三、断路作业:指在公司各区域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库、站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四、《断路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2、《作业许可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3、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作业许可证》申请断路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办理。安保部负责审批《作业许可证》。

5、在《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五、《断路作业许可证》管理

1、《作业许可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2、断路申请单位在安保部领取《作业许可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3、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许可证》后,填写《作业许可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许可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4、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许可证》后,交公司安保部审批。

5、办理好的《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6、《作业许可证》应至少保留一年。

六、断路作业的安全要求

1、作业组织

1.1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许可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许可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1.2断路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1.3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

1.4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域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1.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许可证》。

1.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2、作业交通警示

2.1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域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2.2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2.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小时,夜间不超过1小时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标志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标志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置标示牌。

2.4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2.5道路警示灯应为红色。

2.6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2.7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182《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的规定,离地面1.5m,不低于1.0m。

2.8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3、应急救援

3.1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组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

3.2动土挖掘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4、恢复正常交通

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安全规章制度 篇六

第一章目标管理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2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分公司、项目部,定期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3条成立由总公司质安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4条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5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各分公司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如果有分公司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分公司现场负责人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第7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总公司质安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制度。各分公司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提交总公司公司质安部负责人经审阅后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9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10条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第11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12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13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复印证件上报总公司质安部备案。

第14条分公司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15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电子版本可以到总公司质安部拷贝)。

第16条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外堆料应遵守甲方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17条每月定期由总公司质安部负责人和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18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19条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临时用电、用水管理

第20条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第21条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第22条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第23条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24条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第25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第五章成品保护

第26条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27条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第28条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第29条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第30条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第31条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第32条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五章装修改造工程现场安全管理

第33条装修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室外、幕墙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第34条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要参与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施工前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第35条分公司必须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第36条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第37条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38条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第39条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第40条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第41条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第42条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第43条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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