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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精品多篇)

保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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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规章制度 篇一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特制定xx农业大学教务处试卷保密室管理规定。

一、试卷保密室工作人员选聘条件

1、坚持原则,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工作负责;

2、身体健康;

3、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教务处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xx农业大学保卫处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试卷保密室人员配备

保密室设负责人两名,一名为教务处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处领导,另一名为教务科工作人员。同时,设值班巡逻人员四人(不含试卷保密室负责人,且学校保卫处至少2人)。

三、试卷保密室使用要求

1、保密室为社会考试专用。非社会考试期间,可用于其他考试试卷的保密。保密室防盗门配置两把锁,其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

2、自试卷运抵保密室起,教务处和保卫处必须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巡逻,并有详细的值班巡逻纪录;

3、试卷接收和发放应当面清点试卷袋数量,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接收和发放记录;

4、试卷保密室在存放试卷期间进行全天摄像监控,监控资料由保卫处至少保存到考试结束后半年;

5、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应接受上级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公安及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试卷保密室工作人员值班纪律

1、值班期间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或开展其它与试卷保密工作无关的文娱活动;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3、不得将试卷保密室的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

4、拒绝他人索用试卷保密室门及铁柜的钥匙,拒绝他人代领试卷;

5、发现可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把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保密制度 篇二

1 总则

1.1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1.3 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1.4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2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3 公司秘级的确定:

1)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3)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4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

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

密。

3 公司保密措施

3.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3.2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4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5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6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7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3.8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9 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

3.10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 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 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 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3.11 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 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 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 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 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 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 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3.12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 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 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 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 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6) 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 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 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 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4 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综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

甲方:武汉长江半导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保守商业秘密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有义务保守在甲方任职(试用、实习)期间所得到的有关商业秘密,并遵守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的内容;

2)乙方在离开甲方后的三(3)年内不得将获得或者接触到的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包括有或无意)使用或泄漏给第三方;

3)如乙方违反以上1)、2)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以下规定追究乙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①乙方披露或使用以上商业秘密所获得的一切收入;

②对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承担的连带责任;

③对调查侵权人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④甲方因乙方的侵权行为支付的其他费用。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规范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上下所有人员,包括兼职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接受保密教育,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章 保密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保密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设立保密工作委员会。其中保密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保密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保密工作委员会主任直接领导保密工作委员会和保密工作办公室。保密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各、经理之一担任。保密工作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行政部,由财务部、业务部、行政部部分人员担任。

第五条 保密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 负责制定公司保密相关制度。

(二) 负责对全公司涉密项目及成果、涉密产品、涉密经营商务活动,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下发涉密及密级通知。

(三) 负责对全公司已到保密期限的涉密内容,确定延长保密期或解密,并下发有关通知书。

(四)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组织全公司保密宣传与教育工作,负责调查与处理泄密事件。

(五) 负责与涉密部门和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

第六条 保密工作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 保密委员会委员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公司的保密工作。

(二) 保密委员会各委员分别是所属部门的保密工作责任人,各委员有权指定部门内部的分级保密工作责任人,提交到保密主任办公室备案。

(三) 保密委员会各委员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保密宣传与教育工作。根据公司保密制度,制定本部门内部的具体实施办案。

(四) 保密委员会各委员负责指导、审核本部门的涉密文件和保密内容。

第七条 保密工作办公室职责

(一) 积极配合保密工作委员会推行保密工作,负责全公司范围的保密检查工作。

(二) 对公司内部各分级部门保密工作负责人进行登记备案。

(三) 负责修订公司的保密工作相关制度。

(四) 组织召开保密会议,总结汇报上一阶段保密工作,安排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五) 组织实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

第八条 保密工作委员会组成与职责各个部门部长、经理之一担任保密委员会委员。保密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保密宣传与教育工作,负责调查与处理泄密事件。

第九条 保密工作办公室组成与职责业务部、财务部、行政部部分人员专职负责保密工作。负责协调和配合保密工作委员会执行保密工作,全公司范围推行和检查与实际执行保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个部门职责

(一) 主要负责人或保密委员会委员为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全责。

(二) 应根据保密工作委员会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相应保密措施,并负责落实。

(三) 涉及各类涉密活动时应主动向保密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并确定保密责任内容。

(四) 应当对其所属员工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检查落实保密措施,使员工熟知工作中涉秘的范围和密级,熟知各项保密法规和制度以及相应的保密责任。

第三章 涉密事项的范围、定密、变更和解密

第十一条 秘密事项的范围是指我公司科研、生产、销售、服务等活动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及公司商业秘密等。

第十二条 公司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的确定参照《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参照《密级划分标准》。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在销售、服务等活动开始时提出事项密级建议,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密级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销售、服务等活动结束后。保密工作委员会应当对涉密事项的密级进行最终审查和核定。

第十五条 秘密事项密级的变更,由各部门提出申请,保密工作委员会审批。

第十六条 需要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秘密事项,由各部门提出建议,保密工作委

员会审定。

第四章 涉密人员和场地管理

第十七条 对涉密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一) 负责公司核心秘密的人员定为核心涉密人员。

(二) 负责公司机要秘密的人员定为重要涉密人员。

(三) 负责公司普通秘密的人员定为一般涉密人员。各部门根据涉密岗位性质,确定各级涉密人员,经保密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 实行员工离职离岗按照涉密级别进行管理。具体管理方式依照员工签署的《保密协议》执行。

第十九条 实行涉密外出报告制度。涉密人员在职期间因公外出的,应向公司保密工作办公室报告,公司保密工作办公室负责保密提醒和要求保密承诺。涉密人员在职期间因私外出的,应向公司保密工作办公室书面报告,注明外出的事由、时间和去向、并进行保密责任承诺。

第二十条 公司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不得打听过问与本人无关的涉密内容。

第二十一条 不得随意进入其他涉密场所。 公司员工辞职、离职前,必须经由保密办公室进行审查;必须将各类涉密文件、资料、图纸、音像制品、软件程序、代码数据等全部上缴。不得擅自复制、发表、使用、转让涉及本公司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 公司员工离职后,不得泄露有关秘密,在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利用掌握的本公司机密为他人服务或谋取利益。 各部门根据涉密工作需要,必须明确划定保密工作区域,张贴明显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禁止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参观访问。 保密工作区域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明确保密责任。张贴注意事项和保密纪律条款。 进入保密区域工作的。人员应建立登记制度。 第五章 涉密载体管理 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U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公司内部的涉密文件、资料、图纸、方案、实验记录、软件程序、代码和数据等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应建立严格的登记、编号、传递、传阅、分发、保管、存档、销毁等相关记录。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其去向。未经批准不得复制。非工作时间,应存入保密柜,不得随意存放,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所有涉密文件、资料等,不得任意翻看、查阅、复制。如因工作需要跨部门借阅时,应由双方部门领导同意,经保密办公室登记,方可查阅、复制。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删除涉密文件。

范本绝句报告 篇四

致辞词语竞选,条例句子暑假作业;入团申请汇报开学第一课了答案团结自我介绍的杜甫体会德育纪要我说课稿标语王维千字文简讯了近义词说明文。

保密规章制度 篇五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师所属各单位

二、监督检查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对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状况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师保密局对师属各单位以实地查看、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保密管理自查自评工作考评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书面通知各单位自查,师保密局按照检查要求、考评标准进行检查、考评、意见反馈。

六、监督检查处理

实施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意见,对需要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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