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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中标通知书范本精品多篇

监理中标通知书范本精品多篇

监理中标通知书范本精品多篇

监理中标通知书格式 篇一

先生:

我方(甲方)与你方(乙方)于20xx年3月16日签订《砍伐林木承诺书》,但你方却迟迟未按照承诺履行,具体如下:

1、按照承诺书第3条第6款约定,你方承诺“平时林场一定有4-6人维修山路”,但截止目前,你方都没有安排工人维修山路,导致山路变得坑坑洼洼,严重影响我方工作。

2、按照合同第3条第6款,你方承诺“进场一个星期内一定有60个民工到位,一个月内再有150人到位”,但从你方作出承诺至今,已超过了两个月,你方仅安排了27人到位作业,严重影响了我方工作进度,再这样下去我方将无法按计划将山场交给山主,我方将会蒙受巨大损失。

3、你方雇请的工人无故把我方管理人员打致重伤,说明你方管理不善,存在重大问题,这将会对我方砍伐作业造成重大影响。

对你方存在上述违约事实,我方已有足够证据证实,并委托了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因此我方依据《合同法》第94条、96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1、自本通知书到达你方,即时解除双方签订的《砍伐林木承诺书》。

2、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五日内,请联系我方办理交接和结算事宜。

3、因你方存在上述违约行为,导致我方已遭受巨大损失,我方保留追究你方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年月日

监理中标通知书格式 篇二

约谈单位: 被约谈人: 约谈时间: 约谈地点: 约谈事项: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方面的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2.安全自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专项资金投入等情况。3.隐患整改措施、时限、资金、责任、预案“五到位”落实情况。4.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质情况。5.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配备、队伍建设等情况。6.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计划、防治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配备等情况。7. 镇党委、政府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内容。 约谈所需材料:1、书面汇报材料。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相关材料。3、层层签订的安全责任书。4、安全方面的制度。5、安全隐患自查、排查治理记录,隐患整改措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7、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8、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演练照片。9、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10、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台账、记录。

被约谈人应按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不得缺席。由于特殊原因,被约谈人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被约谈人可申请改日约谈,经同意后可改日约谈。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被约谈单位和被约谈人的行政责任。

年 月 日

监理中标通知书格式 篇三

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的 西津路社区服务站工程(建设地点章贡区西津路23号,结构/层次框架/六层报建规模 1345.42㎡ ,项目总投资额: 柒拾伍 万元;于20xx年12月18日 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我单位研究决定并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

(1)中标建设规模 柒拾伍万元 ,监理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 伍仟 元)。

(2)中标监理业务自 20xx 年 12 月 26 日开始实施,至 20xx 年 10 月 26 日完成。

(3)注册总监理工程师为 谢初德 ,专业 林学 ,证号 36000599 。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敬告:

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标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根据市政府41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自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监理合同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中标通知书格式 篇四

餐饮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于20xx年11月19日对你单位:xx大厦C座308、309室进行了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下述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1、将室内消火栓进行封堵。

2、未按规定安装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3、未按规定安装应急疏散指引标识。

4、未安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12、21、条的规定,已构成火灾隐患,依据《消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20xx年12月15日前整改完毕,否则我司将实施处罚。

在此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浅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篇五

浅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txt成熟不是心变老,而是眼泪在眼里打转却还保持微笑。把一切平凡的事做好既不平凡,把一切简单的事做对既不简单。浅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开发商与承建商的形成与市场管理

开发商是把资金投向工程建设市场的人,是工程建设市场的原动力,是他们推动了建设市场的发展,对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他们也是最根本的动力。然而从统计资料上看,开发商的违规行为逐渐成为工程质量问题的源头。发展商和开发商在建设市场中往往处于主导、强势地位,别的市场主体很难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衡,也就是说,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无法改变这种不利局面。开发商一般不会以工程质量为终极追求目标,他们真正关心的是投资回报。只有当工程质量成为他们实现投资回报的必要条件时,他们会发自内心地、千方百计地提高工程质量,这时来自业主的提高工程质量的驱动力就会非常强大;当工程质量不影响业主投资目的的实现甚至是阻碍了其投资目的的实现时,他们便不再会发出很大的推动力,甚至会发出负推动力。因此,开发商对工程质量的推动力取决于工程质量与开发商投资目的的关联程度。因此,有必要完善法律法规,动用政府强制力,加强对发展商和开发商的监管,并加大开发商与承包商双方的责任,提高违规成本。

工程建设市场是一个简单建设市场,只存在开发商和承包商,即市场上的买方和卖方,建设市场是买方市场,开发商居主导地位,而现实的情况是,承包商所掌握的质量信息要远远多于开发商,开发商处于一个不利选择的市场,这种状况很不利于开发商选择高水平的承包商,不利于承包商水平的提高,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以下模型能很好地说明这一点:假设市场上存在50%的高质量承包商和50%的低质量承包商,高质量承包商完成的工程是高质量的,当然他的要价也高,是1000,而低质量承包商所完成的工程是低质量的,要价也低,是800。当开发商选择时,由于与信息的不对称,分不清谁是高质量的承包商,他的出价只能是一个平均期望,即1000×50%+800×50%=900,这种出价显然只利于低质量承包商,于是低水平的承包商大量中标,高水平承包商步履艰难。然而工程质量概念本身就不十分明确,工程质量信息也很难做到充分。,在这种背景下开发商如何保证高质量的建设工程是个难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打破信息分布的不对称。工程咨询业的介入,中介业的介入,加强市场竞争,建立社会的诚信信息网是打破信息不对称分布的有效手段。同时还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科技进步,使模糊的工程质量能变得清晰;二是加强承包商的素质管理与招投标管理,让好的承包商拿到标;三是设计最优契约,让承包商与开发商的利益一致起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让承包商有提高工程质量的内在动力。

二、政府监督管理与质量检测的行为

1、从投资的绝对数额上看,地产投资占大头,其中以政府牵头的投资为主,从以前统计的资料看,大概占总投资额的50%以上。抓住了它也就抓住了一半以上的建设工程质量,抓住了主要矛盾。

2、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一定的监督管理的责任,但过多的介入往往会对市场造成过大的冲击,有悖于市场经济原则,易于造成市场混乱,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精神。但对于政府投资工程,政府是投资商,是业主,业主在法律框架下管理自己的工程项目是有法有据,也符合国家政策的。

3、过度的监管在保持市场秩序的同时也部分地扼杀了市场的创造力,不利于提高市场活力,长远看,也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相对弱化对其他业主的管理,既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的活力,让其他业主能够在更大的空间中发挥其能动性,又能保持市场的稳定。

4、若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方法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那别的业主也会乐于效仿,把政府投资过程的管理方法视为榜样,于是带动别的业主乃至整个工程建设市场良性有序发展。

5、是三个代表的要求。政府投资工程投入的是人民的钱,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没有理由不抓好工程质量,这符合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

搞市场经济,要有一个规则,就好像打篮球一样,你裁判吹得很严,他在那里抱着球跑,这是不行的。作为政府宏观控制职能,控制工程质量就是要构筑一个市场运行规则,并保证这个规则的正常实施。

世界各国政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不外乎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程序性的监督,一种是实物性的监督。我们现在进行的是实物性监督。我个人认为目前这种实物性监督符合中国国情,因为我们的法制不健全,执法意识比较弱,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监督必须深入到工程项目上去。质量监督机构不能散,工作不能松懈,要继续努力地去做。

规范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控制的核心环节,也是目前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一些检测机构利用行政手段垄断当地检测市场,以压价竞争、减少工作程序或放松检测要求等不正当的手法来争取项目。检测机构应通过计量认证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方可在市场上提供检测服务,并对自己出具的检测结果负法律责任。只有这个环节规范了,工程质量才能切实得到保证。

质量控制体制的第二个层次是建设单位的。建设单位要对质量负责,包含的内容比较多,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到设计、施工单位的选择,都是建设单位承担的,都要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进入实施阶段,谁来代表、帮助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管理?现行的办法是工程监理。因此,谈监理,也就是在谈建设单位如何对质量负责。

质量控制体制的第三个层次,应该是由直接生产者来保证质量。政府主要是通过资质管理、市场准入等手段来保证生产者的质量。

随着工程监督机构工作方式由微观定点检查向宏观巡查转变,以及旁站监理制度的实施,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理企业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中的作用。2004年要针对《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的贯彻情况,开展一次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的专项督查,促进各地切实落实这项管理方式的调整,充分发挥监理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中的重要作用。

工程保险是运用市场手段保证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减轻工程建设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也是解决因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而拖欠工程款的一个治本之策。

三、社会监督与监理单位的管理

1、进一步树立监理的权威。现在的工程监理有相当多是建设单位说什么,他干什么,权威性不够。当然,监理公司是受雇于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单位来管好工程,当然要听业主的。但监理公司还有另一面,他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因此,我们要强调监理公司在工程监理中独立行使职能。

2、推进监理公司提高素质,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公司在人才结构上要自觉进行调整,自己缺乏的人才要尽快补上去。现在大多数监理公司懂设计的人多,有施工实际经验的人少。监理公司应该是有综合能力的,有各种人才。

3、社会监督:在工程建造过程中,社会监督与社会舆论起到重大的主导作用。完全靠社会监督来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建立工程质量诚信体系,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监督保证机制的重要内容。

工程建设工程招标网(尹学军)

浅议建筑工程质量有效监督管理 篇六

浅议建筑工程质量有效监督管理1 现阶段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几个方面

现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阶段监督管理是从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先后顺序描述质量监管部门对其形成过程的各阶段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管理,是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是否形成为界线将其分为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是实现全面、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思想的具体体现。

1.1 建筑工程之前的监督工作 主要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一旦发现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和勘察文件,可以通过直接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使直接责任主体承担由其失误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质量责任。

1.2 建筑工程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部分的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监督管理,三大部分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监督抽查,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整体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另外,在加强程序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技术控制。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建设法律体系 纵观发达国家成功的建设管理经验可发现,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建筑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完善建设法律体系上。健全的建设法律体系是建筑市场高效有序运作的根本保障,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各国的建设法律体系一般包括基本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三个层次。基本法律作为国家建设法律总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规条例属于基本法律的实施细则,构成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由专业部门或专业协会、学会制定,具体结合不同专业特点,指导限定各种技术活动。

2.2 实行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制度 施工许可制度和使用许可制度是当前很多企业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微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德国、美国、新加坡等施工企业都是实行两种许可制度的代表国家。通过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的具体实施,既避免了不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盲目上马,给工程建设参与各方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又杜绝了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给国家和使用者合法权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害。在这些发达国家,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承包商及中介机构负责完成,建设主管部门并不直接参与具体的竣工验收工作,也没有核验工程质量等级的任务,颁发使用许可证是在竣工验收之后。我国《建筑法》确立了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需要介入竣工验收并核验工程质量等级,笔者认为,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使用许可制度,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本着“谁设计谁负责”、“谁

施工谁负责”的国际惯例原则,工程质量监督应由核验工程质量等级转变为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2.3 加强监理单位的管理

推进监理公司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公司在人才结构上要自觉进行调整,缺乏的人才要尽快补上去。监理公司应该是有综合能力的,应储备各种人才。在工程建造过程中,社会监督与社会舆论起到重大的主导作用,现阶段可以靠社会监督来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建立工程质量诚信体系,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监督保证机制的重要内容。

2.4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监督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应根据公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首先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责任,并真实、准确、齐全地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国家现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

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施工验收,未经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其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不许承揽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以外的任务和不得将承揽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然后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施工任务;对所承包的的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不得偷工减料,不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

2.5 严格内部管理,树立执法人员形象,严格工程质监人员的执法行为 要促使工程质监人员正确依法履行职责,即工程开工前由监理部门向开发建设单位递交工作联系卡,公布工程质监员姓名、岗位证书编号、业务职责,廉政纪律,以求得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评价。实行工程质监管理情况的定期书面汇报制度,努力做到监督记录制度化、规范化,即各专业质监员和所有监管工程管理人员,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报告,不得拖延,当日工作当日记,周末集中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反馈本人,月度工作要于当月末写成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并对工作情况和有关问题签批意见,也可采取工程例会等各种载体发挥作用,使工程质监工作做到勤

检查、勤督促、记录及时、台账健全、考核到位,保证高质量工程的全面竣工。结束语

随着建设行政工作法制化的推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监理中标通知书格式 篇七

应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本局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举行听证。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亲自参加,也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应携带身份证明或当事人授权委托书

听证由 主持,你(单位)若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回避。

特此通知

年月日

监理中标通知书格式 篇八

各位考生:

我校20xx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已经开始发放。大连市外的考生已经用EMS特快专递寄出,大连市内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xx年1月27日8:00-17:00到研招办领取,我校应届生以各学院为单位统一到研招办领取。

自筹经费的考生中有部分人因为证件原因无法办理缴费卡,名单如下:国际商务英语,芮雪银、李勇;社会学,杨婧;信息经济,程雪娇;财务管理,史海波;行政管理,贾垚、孟厦。请这几位考生在入学报到时再缴费。

财经大学研招办

年1月26日

监理中标通知书格式 篇九

( ) 初字第 号

你诉与 一案( ) 初字第 号

书及申请执行书已收到,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其他有关事项,请直接与本院执行局联系,电话:

三、应在接到本通知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申请执行费 元,实际执行费 元,

合计 元。

四、本案的执行期限为六个月(即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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