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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管理办法(精品多篇)

文件管理办法(精品多篇)

文件管理办法(精品多篇)

文件管理办法 篇一

一、总则

1、技术文件是本公司的核心秘密,是本公司能够持续发展并在市场上保持强势竞争力的有力保障,公司的技术文件属于公司所有。

2、为规范本公司技术文件的管理,确保文件编制的正确性、完整性,明确技术文件的编制、签署、更改、保存等相关的内容,确保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及实施有效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的技术文件的管理。

二、技术文件的编制

1、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是指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具体包括:

1)开发计划阶段:方案设计、质量保障大纲、设计开发计划书、检验要求。

2)开发设计阶段:原理图、印制版图、产品编程手册、机械结构图、编程器件烧写文件、可编程器件源码、硬件编程手册、软件安装包、驱动程序、设计评审记录表。

3)产品调试阶段:产品调试手册、产品焊装明细表、产品调试记录、产品验证记录。

4)产品维护阶段:设计开发总结、软件使用手册、产品使用手册。

2、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数据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3、技术文件由技术开发部等相对应部门编制,各部门应对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合理性负责。

三、技术文件的提交

1、在产品开发的整个周期中,设计人员必须按照技术文件规范认真进行各项文件的编写工作,以保证技术文件的完整性。

2、在产品开发的各个阶段,设计人员都必须按时提交设计文件,并保存在公司的服务器中。每当设计文件发生重大更改后,设计人员都必须重新提交文件,以便更新服务器中的文件,保证开发工作的可靠性。

3、设计文件的提交以starteam为准,设计人员须按照提交的文件类别提交到starteam相应的目录。

4、对于已提交的文件,任何人员不得故意在服务器上进行删除。

四、技术文件的归档

1、各相关负责人负责技术文件的审核和批准;技术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编制、校对、审核三级把关制度;明确各级的责、权、利。

2、技术文件应保证标题栏中的编号、名称、日期,设计、校对、审核、批准等栏中签署齐全,签署不齐全的技术文件不得用于归档。

3、文件签署分为纸质文件签署、电子文件签署和光盘签署。其中,纸质文件签署须在纸质文件上手写签署,电子文件签署则在starteam上以备注的方式进行签署,光盘签署则在光盘封面的标签上进行总体签署。

4、各类归档文件经确认无误并且签署完毕后,方可进行归档工作。归档文件要求一式两套:一套存放在公司服务器上,供查阅使用;一套刻录成光盘,做封存保管。

5、用来存储归档文件的光盘或其包装盒上应贴有标签,标签上须注明光盘的大致信息,如名称、编号、签署信息等。

6、归档文件时,须填写<设计项目归档资料清单>,并对归档文件进行真实有效型和完整规范性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给予存档。

五、技术文件的借阅

1、任何员工之间不得私自传阅技术文件,不得非法保持不具权限的文件。

2、若因工作需要,须借阅技术文件,则需报相关领导批准,并填写<借阅登记表>,然后方可通过获得的授权从公司服务器上下载相应的文件进行查阅。

3、对于借阅的文件,不得私自打印、传阅,不得泄露借阅文件的秘密。

4、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将文件转与他人或携带外出时,须经相关领导批准。

5、文件阅览之后,须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彻底删除借阅文件,并补充完整<借阅文件记录表>。

六、责任追究

各部门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若因不遵守上述规定而遗失或者泄漏公司的技术文件,公司将根据有关保密规定给予罚金处罚和公司内部记过处罚,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文件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为适应当前信息系统管理需要,充分节约纸张办公,公司文件采用山西四建网站、飞信平台、电子邮箱等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传递和管理。使文件能及时传递到使用场所,确保文件的适用性、有效性,防止失效或作废文件的。使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文件管理过程。

3、职责

3.1董事长负责批准企业综合管理手册。

3.2总经理负责批准各系统管理分手册。

3.3公司各分管领导对本系统文件进行审批,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各管理手册中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标准有关内容。

3.4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公司红头文件和上级来文的管理,负责对集团公司及各单位文件的收发统一控制管理。

3.5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企业管理手册的编写,组织文件接口讨论,负责其发放、使用、更改、作废、回收、换版、存档等管理工作;定期评审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管理性文件的适用性,负责山西四建网站及飞信平台上发布的电子文件的管理和电子邮箱地址的管理工作。

3.6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本系统的管理手册、负责本部门出台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业指导书、目标指标等管理性文件的会签、发放、使用、更改、作废、回收、换版、存档,并组织实施与管理。

3.7各职能部门识别出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尽量在网络中查找,并下载,由企业管理部上传到山西四建网站,资源共享。质量监控部、安全监控部、技术管理部每年发布一次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3.8公司职能部门、分公司、项目部设专兼职文件管理员对文件进行接收、发放等管理;

3.9分公司办公室负责收集各项目部邮箱地址,并及时将文件传递到文件的使用场所。

文件管理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确保依法行政,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镇政府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行政管理事项的文件。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限于以镇政府名义(含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发布和备案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镇政府及其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行政、外事、财务管理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公务规则、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下列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临时性机构;

(二)为完成某项专门任务而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

(三)镇政府的内设机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除外)。

第五条 镇政府法制办公室(下称镇法制办)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发布、备案、解释等工作。

第六条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反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

(二)属于镇政府的法定职权范围;

(三)职权与责任相统一;

(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

(一)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措施;

(二)设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三)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设定的事项。

第八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第九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以条文的形式表述。除内容复杂的外,一般不分章、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规则”、“细则”、“意见”、“决定”、“通知”、“公告”和“通告”等。涉及实体内容的一般用“规定”、“办法”、“细则”等。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不影响其性质。

第二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和起草

第十条 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立规计划,应当根据国家、省和市确定的立法重点,并结合镇政府的工作重点,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科学编制。

第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年度立规计划由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实际情况拟定,并填写立规申请表。立规申请应当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作出说明。

各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份向镇法制办提交下一年的立规申请表。

第十二条 镇法制办应当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规申请进行审查,经综合平衡后,编制我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第十三条 列入制定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计划的起草部门按确定的内容、时间完成起草任务,报镇法制办审查;未列入当年制定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镇法制办一般不予审查,确需制定的,经镇分管领导同意增补列入计划。

第十四条 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

第十五条 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增加公众参与程度。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起草部门应当研究处理,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给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草案说明中载明。

第十七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起草。

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机构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机构起草。

第十八条 部门组织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如有必要,可以提前征求镇法制办的意见,并可邀请镇法制办参与调研、论证。

第十九条 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密切的,由党政办统一向其他部门征求意见并汇总反馈回起草单位。对存在不同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在上报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二十条 部门组织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须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起草的,应当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由主办部门负责送审。

第三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第二十一条 送审稿在提请镇委委员、副镇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班子会议”)审议前应送镇法制办审查,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送审稿一式两份(纸质版一份,WORD文档一份);

(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起草的简要过程);

(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

(四)有关部门的协商意见及主要存在问题的说明;

(五)有关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及参考资料的说明;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送审稿按照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由镇法制办统一收文审查。

第二十三条 送审部门提交的材料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镇法制办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第二十四条 送审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镇法制办可以缓办或退回起草部门:

(一)有关部门或组织对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内容存在较大争议,送审部门未与有关部门或组织协商的;

(二)送审稿及相关资料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三)未列入年度立规计划且未经镇分管领导同意增补列入计划。

第二十五条 镇法制办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送审稿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

(二)是否与正在实施的市、镇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协调、衔接;

(三)是否正确处理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

(四)是否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技术要求;

(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镇法制办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送审部门。

送审稿内容复杂,争议较大或涉及其他重大问题,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审查完毕的,经镇法制办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审查期限及其理由书面告知送审部门。

镇法制办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送审部门在起草过程中未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镇法制办应当要求送审部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为15日。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计入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的审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镇法制办应当认真收集、审查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及时向提出意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反馈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第二十九条 镇法制办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送审稿进行审查,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审查意见:

(一)送审稿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应当作出审查同意的意见;

(二)送审稿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或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镇法制办认为不适宜发布的,应当作出补充修改或者暂缓制定的意见,退回送审部门。

第三十条 送审部门应当按照镇法制办的审查意见对送审稿进行补充修改,再重新报送镇法制办审查。

第三十一条 送审部门对镇法制办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自接到审查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镇法制办反馈。

第三十二条 送审稿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由送审部门提请班子会议审议:

(一)镇法制办作出审查同意意见的;

(二)镇法制办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的。

第三十三条 班子会议对送审稿进行审议,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决议:

(一)对无原则性分歧意见的,同意报镇主要领导签发;

(二)对存在原则性分歧意见,经班子会议讨论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将送审稿退回送审部门再行修改后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报送。

第四章 公布与解释

第三十四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统一发布。未向社会统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镇政府在办公所在地、公共场所建立公告栏,公布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也可以通过媒体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日期应当不少于30日。

第三十六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自公开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公开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的,可以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镇法制办。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市法制局备案。报送备案的资料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起草说明和备案报告纸质文本(PDF版)。对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写入备案报告。

第三十九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3年,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自动终止。

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原起草部门认为该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对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重新修订。

重新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重新报送审查。

第四十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每年清理一次。原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调整情况,提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议,报镇法制办审查,由镇法制办统一进行清理。

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本办法的,可以向镇法制办提出审查的建议。镇法制办应当进行审查,并答复提出审查建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开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5年。

文件管理制度 篇四

(一)总则

第一条减少归档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归档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中央关於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厂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全厂各类文件分别由党委办公室和厂部办(以下简称两办)归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条公文的签收

1、凡来厂公文件(除厂领导订的外)均由厂归档员登记签收(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机要室的机要文件除外)後分别交两办机要秘书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归档员和机要秘书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

2、对上级机要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机要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五条公文的编号保管

1、两办机要秘书对上级来文拆封後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须由工厂承办或归档的厂领导亲文件,厂领导封後,也应分别交两办办理正常手续。

2、本厂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分别送交两办机要秘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第六条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别由两办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後,由机要秘书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厂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阅批後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

2、一般函、电、单据等,分别由两办机要秘书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主办单位联系後再分转处理。

3、加速文件运转,机要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厂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第七条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後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机要室,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後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两办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4、文件阅完後,应送交两办机要秘书,切忌横传。

5、两办机要秘书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两办同意後,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6、按照阅文范围,离、退休干部,一般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或由两办机要室通知到机要室阅文。

(三)归档的管理

第八条归档的规定

1、全厂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分别集中党委和厂部,各群团体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2、各群团体、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归档应分别向党委、厂部提出归档申请,并将文件底稿分别交两办审核。党委、厂部同意归档,则两办分别按党、政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统一归口以党×字、厂×字归档。群团体文件由党委批转。

3、对全厂影响较大,涉及两个以上厂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由党委书记或厂长批准签发。其馀文件均由分管厂领导批准签发。

第九条归档的范围:

1、凡是以党委、厂部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归档范围。

2、党委、厂部下归档件主要用於:

(1)公布全厂规章制度;

(2)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工厂文件;

(3)公布工厂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4)公布全厂性的重大生、技术、经营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

(5)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6)其他有关全厂的重大事项;

3、党委、厂部上行文、外归档主要用於:

(1)对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2)同兄弟单位联系有关工厂重大生、技术、人事劳资、物资供应、科研、基建、经营管理、党群工作等事宜。

4、在工厂日常生、技术、经营管理、党群工作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厂领导批准後,由主管业务科室书面或口头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厂部文件发布。

5、凡各业务科室如开专题会议所作的决定,一般都不应归档,不备查考,可以科室名义用《工作简讯》发会议纪要。

6、各业务科室与外单位发生的一般业务联系,可用各科室的名义对外发函(应各自编号备查)不用厂部名义归档。

(四)归档程式与要求

第十条归档程式规定:

1、各单位元需要归档,应事先分别向党委、厂部提出申请;

2、党委、厂部同意归档时,主办单位应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稿;

3、草拟文稿必须从全厂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彩笔书写;

4、文稿拟就後,拟搞人应填附归档稿纸首页,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并签名、盖章、标定日期和密级;

5、两办应根据党委、厂部的要求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有关文件规定,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单位重新拟稿;

6、经两办审查修改後的文稿,送部门主管领导核稿(对文稿内容、质量负责);

7、对审核时修改较多,有碍列印和存档的文稿,应由拟搞部门重新誊写清楚;

8、需经会签的文稿,应在交付列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

9、文稿审核会签後,按批准许可权的规定分别呈送党委、厂部领导审定批准签发;

10、经领导批准签发後的文稿交两办机要秘书统一编号送打字室列印;

11、文件列印清样,应由拟稿人校对,校对人员应在归档稿上签名;

12、文件打字後,由两办派专人按数印刷,再由两办机要秘书分发并检查落实情况,对印刷质量不好的文件,机要秘书应拒绝盖印分发。

(五)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第十一条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写便条,对有密级的文件须两办主任同意後方可借阅。

第十二条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等。

第十三条两办机要秘书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事情已经办妥的本厂文件和上级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总清)。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指定一位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办检查工作。

(六)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第十五条文件的归档范围:

1、凡下列文件统一分别由两办负责归档:

(1)上级机关来文,包括上级对工厂报告、申请的批复;

(2)党委、厂部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生经营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

(3)厂党委会、厂长办公室、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中层干部会以及各种专业例会记录;

(4)厂党代会、职代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团代会等厂一级的党群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会议记录等;

(5)有保存价值的人民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结果;

(6)叁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本厂在会上汇报表言材料等;

(7)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厂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以及本厂向上级进行汇报的提纲和材料;

(8)反映本厂生、经营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及厂领导工作等的音、像摄制品;

(9)工厂日志和大事记;

(10)工厂向上级请示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

2、业务科室,各群团体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动资料,由各业务科室、群团体负责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立卷要求

1、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作者、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2、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4、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5月份以前整理完。6月份正式向档案馆(室)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接交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查)。

(七)文件的销毁

第十七条对於多馀、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两办机要室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第十八条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派专车分别由两办机要秘书和正副主任护送到上级机关指定的纸厂监视销毁。

文件管理制度 篇五

维修技术资料、工艺文件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1、技术负责人负责收集汽车维修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具备所承修车型相关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文件,确保文件完整并及时更新,以上资料交由资料管理员保管。

2、资料管理员对所有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定期对资料进行盘点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3、借用资料时,资料管理员应认真、完整地填写资料借用登记表。

4、借用人对资料必须爱护,保证资料的完好、整洁。对于使用中出现的损坏现象,应主动向管理员说明,并酌情赔偿。

5、如资料遗失,将追究借用人责任,限期购回此书或及时复印此书,资料管理员对借用人进行遗失登记,当再次出现遗失情况,限制其使用权,并上报领导。

6、为保证资料内容清晰完整,翻阅资料时双手一定要洁净,凡出现资料破损,粘上油腻、不清洁将追究借用人责任,限制其使用权。

文件管理制度 篇六

1、技术文件分为“受控”个“非受控”文件两大类。“受控”文件指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

2、文件的更改须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由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更改并标识,文件更改幅度较大时,予以换版。换版文件下发后,必须将原文件由行政部收回,以保证使用有效版本。

3、文件领用者,因文件丢失或者损坏需要领用新文件时,到行政部填写《文件处理单》,经常务副总审核、批准后方可领用。

4、文件管理者、文件持有者要派专人管理文件,并保持文字清晰,外来借阅者需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经常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5、作废文件销毁时,由该部门填写《文件处理单》,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统一销毁。需要留用的加盖“作废留用章”后方可保留。

6、质量记录的格式和内容由使用部门设计,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统一编号控制。质量记录表需要更改时,仍由原审批部门审批。

7、质量记录填写:要求个部门质量记录填写人员在填写时要及时、完整、自己清楚、数据准确、使用中性笔或者圆珠笔笔填写。质量记录原则上不准更改,如有失误或者计算错误时,在改动处划改并签名。

8、质量记录的借阅:外来人员借阅质量记录经常务副总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公司人员经行政部部长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

9、质量记录的管理和保存:质量记录由本部门制定专人负责保管,注意防潮、防腐、防盗、防火、防蛀、保存期按《质量记录清单》的要求实施。

10、各类质量记录由各部门指定专人手机、整理分类并装订,行政部负责归档并规定期限保存。

11、质量记录销毁:对于超过保存期的质量记录,由行政部和使用部门负责签字,包常务副总审核批准后,进行销毁并填写《质量记录销毁清单》,需要保留的记录加盖“作废保留”章后由行政部统一保存。

12、行政部对质量记录的填写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留有记录,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文件管理制度 篇七

电子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技术文件是本公司的核心秘密,是本公司能够持续发展并在市场上持续强势竞争力的有力保障,公司的技术文件属于公司所有。

2、为规范本公司技术文件的管理,确保文件编制的正确性、完整性,明确技术文件的编制、签署、更改、保存等相关的资料,确保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及实施有效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的技术文件的管理。

二、技术文件的编制

1、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是指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具体包括:

1)开发计划阶段:方案设计、质量保障大纲、设计开发计划书、检验要求。

2)开发设计阶段:原理图、印制版图、产品编程手册、机械结构图、编程器件烧写文件、可编程器件源码、硬件编程手册、软件安装包、驱动程序、设计评审记录表。

3)产品调试阶段:产品调试手册、产品焊装明细表、产品调试记录、产品验证记录。

4)产品维护阶段:设计开发总结、软件使用手册、产品使用手册。

2、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数据等务必贴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3、技术文件由技术开发部等相对应部门编制,各部门应对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合理性负责。

三、技术文件的提交

1、在产品开发的整个周期中,设计人员务必按照技术文件规范认真进行各项文件的编写工作,以保证技术文件的完整性。

2、在产品开发的各个阶段,设计人员都务必按时提交设计文件,并保存在公司的服务器中。每当设计文件发生重大更改后,设计人员都务必重新提交文件,以便更新服务器中的文件,保证开发工作的可靠性。

3、设计文件的提交以starteam为准,设计人员须按照提交的文件类别提交到starteam相应的目录。

4、对于已提交的文件,任何人员不得故意在服务器上进行删除。

四、技术文件的归档

1、各相关负责人负责技术文件的审核和批准;技术文件的编制务必严格执行编制、校对、审核三级把关制度;明确各级的责、权、利。

2、技术文件应保证标题栏中的编号、名称、日期,设计、校对、审核、批准等栏中签署齐全,签署不齐全的技术文件不得用于归档。

3、文件签署分为纸质文件签署、电子文件签署和光盘签署。其中,纸质文件签署须在纸质文件上手写签署,电子文件签署则在starteam上以备注的方式进行签署,光盘签署则在光盘封面的标签上进行总体签署。

4、各类归档文件经确认无误并且签署完毕后,方可进行归档工作。归档文件要求一式两套:一套存放在公司服务器上,供查阅使用;一套刻录成光盘,做封存保管。

5、用来存储归档文件的光盘或其包装盒上应贴有标签,标签上须注明光盘的大致信息,如名称、编号、签署信息等。

6、归档文件时,须填写《设计项目归档资料清单》,并对归档文件进行真实有效型和完整规范性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给予存档。

五、技术文件的借阅

1、任何员工之间不得私自传阅技术文件,不得非法持续不具权限的文件。

2、若因工作需要,须借阅技术文件,则需报相关领导批准,并填写《借阅登记表》,然后方可透过获得的授权从公司服务器上下载相应的文件进行查阅。

3、对于借阅的文件,不得私自打印、传阅,不得泄露借阅文件的秘密。

4、如有特殊状况需要将文件转与他人或携带外出时,须经相关领导批准。

5、文件阅览之后,须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彻底删除借阅文件,并补充完整《借阅文件记录表》。

六、职责追究

各部门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若因不遵守上述规定而遗失或者泄漏公司的技术文件,公司将根据有关保密规定给予罚金处罚和公司内部记过处罚,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职责的权利。

文件管理制度 篇八

1、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艺文件的编制,工艺文件的会签,工艺文件的贯彻保密。

2、工艺文件的编制

2.1工艺文件是企业进行工艺管理,组织生产,指导操作的技术依据,工艺文件的编制必须正确、完整、统一。

2.2工艺文件的编制应简明易懂,避免繁琐,但必须确保产品质量,实现安全生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2.3根据产品类型,确定必备的工艺文件。

2.3.1样机试制必备的工艺文件。

工艺方案:产品零部件工艺路线表:自制件明细表,外协件明细表,外购及企业标准工具明细表,工装设计任务书,专用工艺装备图,专用工艺装备验证单,材料消耗工艺定额明细表,材料消耗工艺定额汇总表及工艺总结等有关文件。

2.3.2小批量生产必备工艺文件对照产品系列鉴定资料要求由技术科酌情自定。

2.3.3批量生产必备工艺文件--除了小批量生产的工艺文件外,各工序还必须有工艺守则及工序质量管理表,由产品主管工艺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4工艺文件的编制分工

产品工艺文件由技术科负责编制、审核。

3、工艺文件的会签、验证和审批

3.1工艺文件会签、技术科的工艺文件由所属车间负责会签、互相制约。

3.2工艺文件的验证,样机试制及小批量生产的工艺文件,均应进行验证,由车间负责人、技术科会同质检人员,负责收集整理试制过程中的情况,进行一次可行性鉴定,然后由技术科认真进行修订,经修订审批后的工艺文件即为正式工艺文件,是工厂工艺文件工作的法规,各级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

3.3工艺文件的审批与签字

根据新的工艺文件统一格式规定,每一种工艺文件必须统一编制,审核,会。

签,审查及标准化五个程序,并履行签字手续。

3.3.1编制一一-由工艺文件编制者签字。

3.3.2审核一一由技术科科长。

3.3.3会签一一由相互制约单位履行,具体按3.1条贯彻执行。

3.3.4审查一一产品工艺统一由技术副厂长进行审查,并履行签字手续。

3.3.5标准化一一为了确保产品工艺文件正确完整,统一标准审查工作。一律由标准化员承担,并履行签字手续。

3.3.6非产品工艺文件的审查由车间主任签字,标准化由标准化员签字。

4、工艺文件的贯彻与实施。.

4.1工艺文件是企业工艺工作的`法规,各级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贯彻执行。

4.2技术科对车间工艺文件执行情况及工艺纪律的贯彻情况,要定期组织检查督促及时向技术副厂长作出报告。

4.3车间主任对工艺文件在本车间正确贯彻执行负责,要教育车间职工严格按工艺文件进行操作。

4.4生产班组是贯彻实施工艺的基层单位,要坚持按设计图样、工艺文件,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对执行中的问题和需要作出改进的建议,应及时向车间主任提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不按工艺加工。

4.5质检人员应按上述'三按'进行质量检查,发现生产员工不按工艺操作时,有权制止,并及时反映给车间领导处理。。.

4.6技术科对工艺文件不全与差错,工艺措施不力,工艺文件的实施、工艺管理混乱负责。

5、工艺文件修改

5.1工艺文件修改一般原则。。.

5.1.1工艺文件需要修改时,一般由技术部门下达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凭更改通知单修改。

5.1.2保证修改后的文件正确统一。

5.1.3工艺文件修改通知单下达后,需修改的文件应在规定日期内部修改完毕。

5.1.4由于临时性的设备、工艺装备或材料等问题,需临时修改工艺时,应填写“临时脱离工艺通知单”,经有关部门会签和批准后生效,但不能修改正式工艺文件。

5.2工艺文件修改程序

5.2.1填写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其格式应符合文件的更改程序规定。

5.2.2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应经有关部门会签并经审核和批准后才能下发。

5.2.3按批准的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要求进行修改。

5.3修改方法

5.3.1修改时不得涂改,应将更改部分用细实线划去,使划去部分仍能看清,然后在附件填写更改后的内容。

5.3.2在更改部位附近标注本次修改所用标记,标记符号应按更改通知单中的规定。

5.3.3修改时必须在被改文件表尾的更改栏内填写本次更改的标记、更改次数、更改通知单的编号,日期和修改人签字。

5.3.4在下列情况下,工艺文件修改后需更改描晒。

经多次修改,文件已模糊不清。

虽初次修改,但修改内容较多,修改后文件已不清晰。

5.3.5更新描的底图,更改栏内应按以下规定填写。

'标记'栏填写重描写前本次更改所用的标记。

'处数'栏填写'重描'字样。

'更改文件号'栏填写重描前本次更改通知单编号。

'签字'和'日期'栏内,负责复核的工艺人员签上姓名和日期。

5.3.5换发新描晒的工艺文件时,旧工艺文件必须收回存档备查,而且新的文件应加区分标记,严禁新旧两种文件混用。

6、工艺文件的保管和处理胃

6.1凡保管的工艺文件应及时登记,根据顺序分类捕,装订或袋装保管。

6.2技术科应常备全套文件复制件

6.3凡需晒发的工艺文件,必须经技术科审批后方可发放。

6.4工艺文件由技术科统一保管,失效废除的工艺文件应盖'作废'章后单独存档五年以上备查。-

6.5凡保管的工艺文件字迹要清晰、完整、符合标准,签字手续齐全。

7、工艺文件的借用与保密

7.1未经批准,对外不准借用工艺文件。

7.2本厂工作人员借用工艺文件要办理登记手续,并限期归还,归还时应清点。

7.3借阅者应保证工艺文件的完整、无缺,不得拆装、涂改、抽换、损坏和遗失,不得转借,否则,一律作违反工艺纪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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