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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证明(精选多篇)

学士学位证明(精选多篇)

第一篇:学士学位证明

学士学位证明(精选多篇)

学士学位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学〔1991〕24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分开制发的通知》的规定,从199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学士学位证书将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分开制发。

【词性分解】名词(学士)+名词(学位)+名词(证书)

【词义】学士:现多指一种学位名称;学位: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证书:证书是指表明(或帮助断定)事理的一个凭证。合起来就是“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了学士的规定标准的一个凭证”的意思。

【例句】小明获得了中国人民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

学士学位证书制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和保证所发学位证书的规格质量,学士学位证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学位办公室会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

二、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封面颜色为墨绿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学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页按学位授予对象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三种。

三、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学位授予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1.学士学位证书须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决定后,方能发给学士学位获得者。

2.学士学位证书须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按不同的学士学位授予对象分别编号,并组织专人用毛笔或钢笔,正楷填写,加盖学位授予单位的钢印(个别单位没有钢印的可盖红色单位印章),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方为有效。

3.学士学位证书是表明学位获得者在学术上已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的证件,不得作其他用途。如发现证书有涂改者,不再有效。

4.如发现学士学位获得者有不符合条件的,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撤销授予其学士学位的决定,并收回已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5.学士学位一般不予补授,学士学位证书一般也不予补发。

四、各学位授予单位领取空白学士学位证书后,应指定专人妥为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对发出的学士学位证书,应有登记(包括证书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系和所学专业,就学时间和学制的年限,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日期,发证日期,经办人等)。

五、授予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对发给他们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外,同时给英文或法文译文副本。

六、关于学士学位证书订购工作。

学士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统一到国家教育委员会学位办公室订购。由于时间等原因,此次仅办理1992届学士学位证书的订购工作。具体订购办法是:

1.各学位授予单位按1992届拟授予学士学位的不同对象的人数,填写征订单(附后)通过银行将款汇到: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收款单位:国家教育委员会机关服务公司,帐号:890647一57;或通过邮局将款汇到:国家教育委员会学位办公室,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汇款时请注明“订购学士证书”字样。

2.征订单分三联。第一联与汇款单据一并作为订户的报销凭证(不另开发票),第二、三联为发行凭证和存根。请订户将第二、三联填写清楚,与汇款单据一并寄回国家教育委员会机关服务公司(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政编码:100816)。

3.请订户认真详细填好订单的每一项,切勿漏填和误填。征订工作到1992年4月15日结束。

4.今后的学士学位证书订购工作,另行通知。

第二篇:外交学院学士学位证明模板

中文学位证原件缩印版

certificate for bachelor’s degree

(更多请关注)

certificate no. 证书号

photo of the bearer and the seal(steel) of china foreign affairs university

姓名, 性别, born in 出生年月,majored in 专业 in the department of 系 from 入学年月 to 毕业年月. having completed all the curricula stipulated in the four-year teaching program and satisfied all requirements, he/she has been granted graduation. upon due examination it is found in conformity with the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academic degrees . he/she is hereby granted bachelor’s degree of 学位.

chairman of evaluation committee of academic degrees(seal) :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姓名 the seal(steel) of china foreign affairs university

date of issuance :

第三篇:学士学位证书证明格式

证明

,是,身份证号 发。

特此证明!

证明人:(班主任)(日期)

第四篇:北京语言大学 学士学位授予证明

学士学位授予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经我校

学位评定委员会①年月日全体会

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我院②专业的③同学④学士学位。

学位证书号码为:⑤

(此件存本人档案)

北京语言大学

⑥学院

⑦年月日

填写说明:

①填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决议的日期,书写格式

为:“二〇〇x年xx月 xx日”。

②填写学生所学专业;

③填写学生姓名;

④填写授予学位的类别,如文学、工学、经济学等; ⑤填写学生学位证书编号;

⑥填写“xxx学院”,并加盖学院公章。

⑦填写格式与①相同,日期与学位证书落款日期相同。

第五篇:学士学位

2014年江西财经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知

一、学士学位申请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学位授予的对象必须是应届毕业生。因此,自考本科毕业生在我校申请学士学位的时间是:上半年(6月份)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只能于当年的9月12日至9月22日申请学士学位;下半年( 12月份)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只能于次年的3月12日至3月22日申请学士学位。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2、参加全省成人(自学考试)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学位外语统考总分≥60分,其中非英语专业主观题≥13分,英语专业主观题≥16分)。

三、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主干课程、学位外语、学位课程的成绩单或合格证的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毕业登记表的原件、复印件;

4、两张照片(两寸彩照)及同底电子照片。

四、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1. 学生向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交申请学士学位的有关材料(见第三条); 2. 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申请学士学位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3. 符合条件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缴纳有关费用;

4. 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将学士学位的申请材料汇总报校教务处审核;

5. 校教务处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拟授予名单;

6. 校教务处将拟授予名单报江西省学位办审批;

7. 审批通过后颁发学士学位证。

五、其它注意事项

1.需要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请务必在本须知第一条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到我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学士学位相关手续。我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南路596号江西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内,办公电话:0791-88612944;网址:http://

2.凡欲申请学士学位的自考本科生,应在毕业之前参加并通过学位外语考试。毕业之前参加学位外语考试次数不限,毕业之后不允许报名参加学位外语考试。学位外语考试由江西省学位办统一组织,每年4月、11月开考两次。具体报考时间请登录江西教育网或江西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查询。

六、各专业主干课程及学位课程一览表

江西财大自学考试学位课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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