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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传输机构规范化管理自查情况报告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传输机构规范化管理自查情况报告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传输机构规范化管理自查情况报告

根据省广播电视局《关于2018年度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传输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甘广局媒发〔2019〕12号)及**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转发<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关于2018年度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传输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文广旅明电〔2019〕63号)要求,我局对县广播电视台、广电网络公司**分公司立即开展了2018年度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传输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监管情况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的“防火墙”,长期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始终把安全播出当作关系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的大事紧抓不放,严格按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和省**有关要求,定期不定期召开了局领导班子、电视台、调频台、网络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针对安全播出等工作,进行了扎实的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四个安全、四个零和一个确保”(播出安全、传输安全、网络安全、设施安全、零误差、零失误、零故障、零事故,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万无一失)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要求、强化了责任担当,加深了责任人员对做好安全播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了做好安全播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我局根据**安全播出指挥部的要求,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电视台、网络公司、调频台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为组员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明确规定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播出应急、监听、监视机制,落实了重点部位的责任承包制度,特别加强了对播出机房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使每个人都明确责任,熟悉职责,要求值机人员随时监看监听并熟练掌握及时处理设备软故障和有害信息的能力,一旦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加以解决,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出问题。同时,我局在每周例会,先后多次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及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签订了安全播出目标责任书,组织了消防安全演练,通过培训和演练,加强了重点环节、重点部门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责任要求。

(三)全面排查,彻底整改。我局坚持“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放过,对工作责任不明确不放过,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对存在问题不整改不放过”的要求,认真对照安全播出自查表和检查表,从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到安播管理制度,从有线网络到无线发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工作要求,逐一对照检查,积极整改落实。在查漏补缺建章立制的基础上,特别强调严格执行在重要核心保障期,领导干部值班值守规定,真正把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了具体责任人。对工作期间因玩忽职守、工作失误而导致安播事故的渎职、失职行为,严格按照宣传管理和安全播出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真正做到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安全,传输网络畅通。我局计划今年对江红坡调频台机房进行全面的改造提升,进一步提高安全播出防范能力。

通过此次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自查,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对安全播出工作的周密部署,对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可能影响安全播出的不安定因素、不安全隐患进行了彻底整改,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奠定了强有力的保障基础。

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传输规范化管理情况

1.《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换证情况

有效期至2021年8月14日,不存在需要换证的情况。

2.规范使用名称、频率频道、呼号、标识情况

播出机构名称:**县广播电视台;频率:频道:DS-31;呼号:**县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标识:由“**”两字的首字母大写“LT”组成。其中,绿色字母“L”为**的“临”字首字母大写,意义为**县属于甘南**农业大县,形象为镰刀,颜色代表为生态环境;蓝色字母“T”为**的“潭”字首字母大写,意义为**县也属于手工业大县,形象为锤头,颜色代表境内的三条河流。

3.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引进、购买版权情况

电视剧由北京中传奥美地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授权并引进,电视三下乡系列由盛世华人(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授权并引进。

4.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情况、网络传输安全情况

县广播电视台、甘肃网络公司**分公司始终把安全播出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成立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狠抓安全播出规程和制度的贯彻执行,制定完善了各重要保障期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三级审稿和重播重审制度、安全播出流程等,对制作系统、播出系统、传输系统进行了自查,提升了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了日常播出和重要时间节点的安全播出,全年未发生任何播出事故。

5.擅自违规开办自办节目行为的情况

我县广播电视台除《**新闻》《多彩**》固定栏目外,无擅自违规开办自办节目行为的情况。

6.广电有线网擅自违规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擅自违规跨区域传送广播电视节目,擅自为违规传送非法开办或来源非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等问题。

经自查没有出现此类情况

7.2017年度规范化检查中违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纠正的情况

无违规问题。

三、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情况

1.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一)高度重视,明确检查重点。我局以专项行动为契机,以全县宾馆、电器铺为重点检查对象,并统一思想,明确分工,靠实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为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多管齐下,全方位保障专项顺利开展。一是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在专项执法过程中,注重联合公安、国安、网络公司等部门,充分发挥相互作用,提高专项执法高效性。二是精心梳理,加大执法力度。为不留死角,深入开展本次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组根据前期摸排结果,精心梳理出检查重点,精准出击,逐一进行检查。三是注重宣传,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在检查同时,向经营户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管理法规的知晓率,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违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为;同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取得群众的积极支持和配合。

2.开展打击治理“黑广播”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

利用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大打击“黑广播”的宣传力度,加大监听力度,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打击“黑广播”的能力和水平,各乡镇文化干事和“三区人才”利用入户走访的机会,深入村组监听黑广播,引导群众认识黑广播等传播非法低俗信息的危害性,提高群众对该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辨识度和自我防范保护意识。

四、广播电视广告管理情况

1.根据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8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甘新广媒发〔2018〕17号)和**文广新局《转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8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文广新办发〔2018〕90号)要求,我台及时学习《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并开展了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健康养生类节目、微商招商加盟、购物短片等广告进行了认真自查,经过排查,我县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无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无违法违规医疗养生类节目广告和微商、招商加盟类广告。

2.2018年全省“讲文明树新风”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集中展播及报送情况

我台及时下载了2018年全省“讲文明树新风”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并安排每天播放21条次全省“讲文明树新风”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

五、户户通监管情况

自户户通运维工作以来,先后设立了三个标准化运维网点()、三个代办点(),现有“户户通”用户共计41141户。在运维方面,严禁主城区安装户户通设备、安装山寨版设备。监管方面,通过基站信息采集仪采集城市内基站信息并向卫星管理中心上报,确保户户通的正常播出。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两会、维稳等期间,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障节目安全播出。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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