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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稳控长江河道采砂秩序的调研报告

关于安徽省稳控长江河道采砂秩序的调研报告

“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样诗意的文字,描绘的是和谐安宁的山水田园生活。安徽省坚持高压严打、稳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就是守护皖江两岸安宁、建设美丽家园的生动实践。

关于安徽省稳控长江河道采砂秩序的调研报告

长江流经安徽境内长约416公里,俗称八百里皖江。近年来,在安徽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水利部、长江委的精心指导下,安徽省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采砂管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组织领导,规范采砂许可,强化管理措施,严格现场监管,通过不懈的努力,实现了禁采区、禁采期禁得住,可采区、开采期管得了的目标。

据统计,今年1至9月份,全省及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采砂管理机构强化执法,查获大中型采砂船只63艘次和小型采砂船124艘次。通过严打重罚,有力地震慑了不法人员的偷采行为,巩固了安徽省良好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为维护长江河势稳定和防洪与通航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严格采区监管,实现以采促管

严打非法采砂,构筑水上安全,是安徽省一以贯之的目标。2012年,安徽省政府与沿江各市政府签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责任书,沿江各级人民政府层层签订管理责任状,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同年制定《安徽省长江淮河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明确将采砂管理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政绩考核范畴,通过考核,推动了长江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落实。今年,省级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从4月1日开始,省政府对各市政府采砂管理目标实行动态化考核,年终排名扣分。每年在《安徽日报》等媒体上公布《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安徽省水政监察总队长江支队成立三个长江河道采砂执法大队,驻守省境长江上、中、下游,专司执法巡查打击工作,每月将巡查打击情况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定期向沿江各地进行通报,指出各地采砂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采砂行为以及举报较多的水域,要求加强巡查,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坚决打击,有力地促进了采砂管理工作。

在江砂开采经营权出让方式上,安徽省不断创新模式,保证江砂开采经营权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先后曾采用过密封递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出让和设立区间报价的有偿出让方式以及摇号方式确定受让人等,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逐步健全完善竞争性许可方式。

在批准采区解禁的同时,根据采区的位置、采砂量的大小以及采区所在地的采砂管理能力建设情况,明确由市级或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采区的现场监管主体,承担采区作业监管责任。由监管主体编制采区监管实施细则,监管过程中严格按细则实施,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料齐全。将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作为进场船只发放船舶移动通行证的前置条件,确保进场的采砂船只属于取得行政许可的船只。实施开工核查制度,核对进场采砂船只、确保船证相符,检查采砂作业、安全和航行等标志,以及作业区和待装区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进场作业的力量与作业计划是否一致,监管人员是否全部到位,上述条件满足要求后方才允许开工。配备足额监管人员,加强现场管理。要求在采、运、卸等各环节均有满足数量的监管人员,实行24小时旁站式监管,严格控制“五不超”(不超出采砂船只控制数量、采砂功率、采砂控制总量、采砂范围、审批时限)。现场监管机构内设立计量组,由水利、海事、港航等组成,按照运输船舶的载重吨位累计计算采砂量,并采砂现场填写值班记录,发放“安徽长江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在运、卸环节利用采运管理单进行过程监管。在采区开工之前,作业方交纳后评估保证金,开采结束后及时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后评估工作。

强化能力建设,坚持严打重罚

安徽省近年通过持续高压的禁采整治工作,很好地遏制了长江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但在保利的驱使下,仍有人铤而走险,非法采砂现象可能会反弹。打击非法采砂绝不能有松有紧,若要根治“顽疾”,必须强化能力建设,坚持严打重罚。

安徽省及沿江各地采砂管理机构在采砂管理中采取日常监管与集中打击相结合、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打击相结合、定点式驻守与突击式打击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主动监控与举报群众提供信息相结合、单独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等措施,与公安、海事等部门密切配合,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加强对全境水域的日常监控。各地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着力加强重点敏感水域的监控。对明察暗访以及群众举报的非法采砂活动线索,及时组织突击行动进行严厉打击。适时组织开展节假日清江统一行动。每年组织3~4次全省性大规模的专项执法行动,成效十分显著。省级经常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活动,确保各地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持续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禁采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安徽省沿江各地采砂管理能力建设从无到有并逐步得到强化,已形成一支约235人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执法队伍。2013年,芜湖市在已有2艘执法艇的基础上落实岸线、投资420万元打造了安徽省第一个长江采砂管理标准化浮动趸船基地。马鞍山市落实市、县两级采砂管理专项经费300多万元,兴建1座市县联合水上执法基地。2014年,省级完成采砂管理信息化(一期)采购工作,在沿江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及敏感水域安装了视频监控,并为三支大队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安庆市本级投入400多万元建成水上和岸上执法基地并投入使用;铜陵市和铜陵郊区采砂管理联合执法基地建成并投入使用;马鞍山市在2013年投入300多万元建成水上执法基地的基础上,又投入200多万元建成岸上执法基地;望江县、贵池区、铜陵郊区、无为县和当涂县投入近700万元建造5艘执法艇投入使用。目前,省级投资1千多万元正在实施60米执法趸船和30米执法艇建设。

目前,安徽省已初步建设执法码头7个,配置执法船(艇)24艘、执法车21辆及其他必要的执法装备。沿江各级执法基地及装备的投入使用,告别了靠租房办公、借用执法工具执法的日子,极大地提高了执法工作效率及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效果,为实现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依法、科学、有序的管理目标提供了装备保障。

为了从源头上堵塞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漏洞,加大采砂船舶日常管理。一是建立船舶档案。对涉砂船舶进行清理,通过全面的摸底、排查,建立采砂船舶的“一船一档”的动态档案管理。二是坚持属地管理。在媒体上公布沿江各市、县(区)设置的19处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的位置,对停留在境内长江水域的采砂船只,一律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船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落实采砂船舶管理责任制,明确监管单位和责任人。三是实行信息公开。在安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网站及时更新发布采砂管理动态信息,做到本省籍采砂船登记、指定停泊地点、出入境日期、船主变更、报废、处罚等有关信息都能在互联网上浏览,接受社会监督。四是规范移动管理。对长江干流安徽段通行的采砂船舶必须持有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签发的船舶出入境移动证明,实现大中型采砂船舶移动的全省统一管理。今年前9个月,共办理大中型采砂船出入境手续38艘次。

深化部门协作,“两法”有效衔接

沿江各地加强与公安、海事等部门的合作,加强信息沟通,充分发挥两部合作机制优势,将两部所属部门与单位的职能优势转化为执法管理的合力,以务实的精神,创新的举措,有效的手段,形成长江采砂管理的合力,共同开创长江黄金水道采砂管理和通航安全的新局面。沿江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在海事、航道、公安等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多次组织巡江检查,定期开展河道巡查,严格采区监管、禁采期采砂船集中停靠点管理,维护了正常的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去年8月,湖北、江西、安徽三省水利厅签订了《长江鄂赣皖交界水域区域合作联动工作协议》,建立了联动机制,推动了黄冈、九江、安庆三市边界水域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区域合作。2014年,当涂县政府从县公安局抽派3名公安干警常驻采砂管理局,全时段参加采砂管理。2015年6月,铜陵市初步建立了源头管控砂船机制、联合执法巡查机制和行政处罚联合办案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和水利、海事、航道、公安等部门在采砂管理中的工作职责。2015年8月,安庆市召开由水利、海事、长航公安、航道、港航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安庆市长江采砂管理联合执法实施方案》。

针对长江河道非法采砂打而不绝、禁而不止的严峻的管理形势,沿江各地已充分意识到运用刑法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开展河道非法采砂入刑实践,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将非法采砂行为纳入刑法调整并处以刑罚制裁。

2014年3月10日,安庆一起因非法采砂被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伙同他人自2012年12月25日起至2013年1月9日止,先后五次在长江东至县东流镇老虎杆水域开采江砂,共采11597.74吨江砂,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对被该行为作出刑事判决:决定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对其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2014年2月,池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公安、水务、海事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查处长江采砂涉恶、涉黑以及采砂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刑拘了7人,有力地震慑了非法偷采者,扭转了采砂管理局面。

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目前虽然处于总体可控的局面,但由于长江采砂管理中还存在着不少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和问题。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负责人说,下一步,安徽省将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涉砂法规,将产、采、运、销整个流程纳入采砂管理范畴,并明确相关管理责任。争取将非法采砂活动的组织策划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畴,增强采砂管理法律法规的操作性和威慑力,为采砂管理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同时应进一步落实联动协议,深化联动机制,把联动机制向一线执法队伍推进,向常态化推进。强化合作机制执行力,强化整体配合意识,以涉砂船舶整治为关键点,逐步形成目标统一、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协同作战、高效有力的长江采砂管理的执法整体,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水利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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