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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我区信用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快推进我区信用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人无信不立,城无信不兴。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需要,是贯彻东昌府区“首善之区”需要,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快我区信用体系社会建设,我组开展了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相关单位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加快推进我区信用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一、存在的问题

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实效,但是与国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以及潍坊、威海等先进地市的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我区社会信用体系法规制度建设仍不完善,管理机构力量薄弱,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之问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社会诚信意识不强,信用信息的应用尚不充分,信用信息的普示和引导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主要问题为:

(一)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区针对个人、企业及公共信息征集、管理、使用等的地方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在信用市场监管和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也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文件,严重制约了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

(二)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待进一步推进,信用数据共享和应用有待加强

首先,我区已建立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亨交换平台,但是数据平台尚未实现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完全共享。其次,信用信息应用力度不大,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尚未形成使用信用信息的习惯,导致信用信息应用程度不高。

(三)重点领域监管和诚信奖惩措施还不到位

重点领域监管成效与社会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领域的诚信监管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些领域的失信治理力度还有待加强。

二、几点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法制保障和组织机制

为深入推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建议我区从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入手,以中长期规划为引领,以地方性法规为支撑,以充善的组织推进机制为保障,形成一套覆盖广泛、推进有力的建设制度。

(二)强化组织推进机制。有力的推进机制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建议统筹完善县区两级推进工作机制,理顺关系,加强与国家层面的对应街接,同时加强督促检查,把建设工作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尤其是要加强对区级部门的考核督查,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尽快建立信用信息征集、管理的专门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永续性和系统性强、工作量很大的工作,从全省情况来看,济南、青岛、威海、烟台、湖坊、日照、枣庄、德州等市均已建立了专门机构,核准了人员编制。参照上级要求和先进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区实际,组成人员,充分发挥其协调监督作用,二是编制部门以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积极协调落实专门行政管理机构、信用信息中心和人员。各系统、各部门和单位也应安排专门人员,按照制度规定和规范程序,具体负责信用信息的归集报送和其他相关工作,为建设提供机构人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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