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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工作“回头看”自查情况汇报材料

脱贫攻坚工作“回头看”自查情况汇报材料

10月31日起,市委对我乡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回头看”,乡党委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巡察组的要求部署上来,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研究,集中整改,真正把巡察组的要求转化为改革发展的动力。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脱贫攻坚工作“回头看”自查情况汇报材料

一、转导乡基本情况

转导乡总户数5121户,总人口23302人,少数民族人口12167人,占总人口的53.4%。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069户5398人,占全县总贫困人口的八分之一。2016年共脱贫174户785人,2017年预脱贫351户1644人,其中前坪、王家庄、中湾3个村整村脱贫241户1199人,三湾村预脱贫18户98人, 落龙沟、转导、酒坊和大湾4个非贫困村脱贫92户347人。由于地处偏远落后山区,经济文化落后,全乡贫困人口多、面积大、程度深,老百姓“等靠要”思想严重,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在政治意识方面。乡党委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意识,充分认识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以及中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在领导核心方面。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乡长为“双组长”的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乡有工作站、村有工作室。

(三)在主体责任方面。乡党委政府周密部署,制定出台《转导乡2017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转导乡2017年扶贫开发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通过产业项目引领脱贫目标任务。强化主动认领意识,认真梳理省市县督查单位反馈的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精心制定突出问题整改方案,明确问题清单、时限要求、整改措施和具体责任人,精心谋化脱贫攻坚整改工作。

(四)在监督责任方面。乡纪委成立督查领导小组,定期对驻村工作组的履职情况开展督查;按照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真管真严、敢管敢言、长管长严,坚决禁止出现对党组织职权范围内发生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

(五)在牵头抓总方面。乡精指办专人负责扶贫大数据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贫困户数据信息,全面准确做好信息收集整理,为扶贫工作提供数据信息。

(六)在帮扶工作方面。省水利厅、司法厅、金融办等3 家省级单位选派12名干部帮扶6个贫困村,帮扶单位领导赴贫困村考察92人次;投入产业扶贫资金101万元,用于大雁养殖、黄芪和青薯9号高产马铃薯种植、药材种植补偿等扶贫项目实施,慰问物资折款36.3万元,赈灾救济送温暖6万元;基础设施投入573万元,用于修建接官岭街道和水窖、新建村级文化广场、村部土地转让费、垫付贫困群众硬化路自筹款、成立养殖专业合作社、桥梁涵洞修建、新农村绿化等项目;文化教育投入6.5万元,资助贫困学生662人;帮助引进省农牧厅项目资金60万元,在王家庄村、接官岭村新建标准化养殖场12座。县卫计局等6家县级单位选派11名干部帮扶6个贫困村,帮扶单位领导赴贫困村考察35人次,慰问物资折款32万元,赈灾救济送温暖2.6万元;基础设施投入35万元,用于村部土地流转费和红合岘村户外旱厕修建项目;县农牧局举办贫困户劳务就业培训2期,共316人次。

(七)在资金落实方面。乡纪委针对产业项目扶贫、医疗扶贫、社会保障扶贫、职业培训扶贫等问题开展督查,深入村社、贫困户家中,全程监督扶贫工作各项流程,并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公示,接受群众广泛监督,确保资金及时拨付、使用精准、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八)在干部履职方面。随机抽查驻村工作队到岗工作情况;召开座谈会,了解第一书记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建立微信群,要求各成员每天将自己的工作情况发到群里,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三、存在的问题

(一)政治学习意识不强。平时忙于抓具体业务工作,对中央、省市县委精准扶贫会议精神学习不够,对脱贫攻坚政策领会不透,思想认识不深,缺乏调查研究,存在急功近利和形式主义倾向。例如:部分干部作风漂浮、人浮于事,责任压实不到位,开展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不扎实,导致基础数据不详实。在“回头看”中,发现部分村社存在识别不准、漏人漏户、数据不清、信息系统数据填报错误等现象;有些村甚至将拥有小轿车(价值超过5万元)、大型机械、年收入大于36000元的农户纳入建档立卡对象;乡村脱贫攻坚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不规范,相关影像资料不齐全。

(二)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责任意识不够强,宣传政策、帮扶认亲、收入检测等工作浮在表面,对脱贫工作思路不够宽;贫困村“两委”班子有依靠第一书记的思想,对本村老百姓引导、教育不够,贫困户依赖政策不愿脱贫,没有激发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广大干部对扶贫政策学习氛围不浓,对相关政策理解不深入。同时,对贫困户开展扶贫政策的宣传手段单一,宣传内容不丰富,致使贫困户对精准扶贫政策知晓不全。例如:部分村干部在精准识别、安排项目时优亲厚友,隐瞒贫困户家庭成员信息,在核算收入时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现象。

(三)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乡、村两级党组织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的责任意识不强,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对脱贫攻坚中的重要工作布置、重点项目安排,研究分析不够深入、工作部署不够及时,对项目选择等待观望,项目资金拨付和工作推进滞后。例如:贫困户产业选择滞后,没有充分征求贫困户意见,制定脱贫产业不精准,同质化现象突出。发展家庭牧场的贫困户,棚圈闲置现象严重,建了棚圈无养殖,东拉西借,应付检查验收,项目实施见效慢。二是对脱贫攻坚督查责任落实不力,对项目资金跟踪审计、产业调整不够及时。例如:互助资金发放缓慢,互助资金12个贫困村600万元,目前发放192万元,仅占发放总资金的32%。

(四)执纪监督运用不充分。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对后坪村原村主任马明龙进行停职处理,对王家山村原支部书记乔玉虎进行免除党内职务处理,但在干部监督管理中,未能充分应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扶贫工作来信来访问题较多。

(五)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够。乡精指办对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设重视不够,存在重县版系统完善,轻国家系统维护的现象,基础数据信息质量不高、动态调整更新或补录工作不及时。经关联比对发现,系统部分数据信息存在逻辑关系和填报错误。

(六)帮扶工作不力。帮扶责任人“结对认亲”流于形式,工作停留在送钱、送物、节前慰问层面,对帮扶对象的家庭情况掌握不全面,扶贫政策宣传不深入,忽视思想引导,扶智效果不明显。例如:帮扶责任人没有及时走访贫困户,没有及时将帮扶记实本、宣讲手册、一封信等资料发放到贫困户手中,导致贫困户对扶贫政策知晓率不高。

    (七)扶贫资金落实进展缓慢。由于扶贫融资政策宣传不到位、五户联保手续繁琐、贫困户按期还贷困难等原因,导致互助资金和小额贷款放款进展滞后,资金使用率不高,融资效益发挥不明显。

    (八)个别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履职不到位。部分驻村“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员缺乏责任心,“挂名”不在岗、“走读”或“两头顾”,工作不深不细不实,被动应付,不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计划,定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等,立足于抓常抓细抓实,着力提升班子成员的党性修养和服务能力;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担当意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自觉遵守“六大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高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带头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不断提高党政领导班子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修订完善乡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完善规范化、科学化运行的议事流程。

(二)强化党委主体责任。乡党委领导班子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立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细化近期工作,深刻查摆问题,发力整改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把管事与管人、抓经济建设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大力支持乡纪委履行监督执纪职责,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主业,明确监督重点,加大对精准扶贫、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惠农政策落实等民生领域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位。

(四)发挥精指办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精准扶贫政策宣传,由乡精准扶贫工作站制定扶贫政策宣传方案,驻村工作队深入贫困村开展政策宣讲;对乡村干部开展扶贫政策的培训学习,促使乡村干部全面熟悉掌握扶贫政策,更好地宣传扶贫政策。做好国版县版大数据系统的维护更新,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精准扶贫工作,分清轻重缓急,做到有的放矢。

(五)加大扶贫资金发放力度。召开专题会议,再安排再落实,乡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督导检查各贫困村的互助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使用率达到80%以上。

    (六)注重帮扶单位帮扶工作。认真落实精准扶贫“123”工作机制,10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与贫困户建立结对认亲帮扶关系,发挥帮扶单位作用,积极为贫困群众办事实、办好事。积极协调有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实施省水利厅帮扶接官岭村、王家庄村、后沟村的街道整修、水窖修建、标准化家庭牧场新建等项目。例如,在村级标准化服务中心修建中,针对村部选址矛盾大、土地流转有难度、转让费用难落实的问题,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组的作用,压实责任,积极汇报单位主要领导,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及时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村部顺利开工建设。

(七)科学确定产业发展项目。第一书记及各村要精准落实产业项目,在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创新实施贫困群众参与度高的产业扶贫模式,切实增强贫困群众自我“造血”功能,做到“户户都有脱贫项目,家家都有致富产业”  

(八)强化督查考核力度。由乡党政办建立督查机制,细化量化考核监督指标和办法,乡纪委建立月巡查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定期反馈工作进展,督查抓好整改落实,对脱贫攻坚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措施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从严问责,对脱贫效果不明显的村“两委”负责人进行约谈,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反映驻村工作队及第一书记慢作为、不作为的工作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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