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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分析报告多篇

司法分析报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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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涉农司法纠纷化解情况分析调查报告

一.办理涉农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1.涉农刑事案件罪名较为集中,外来务工农民及未成年人犯罪较为突出。一是犯罪罪名比较集中,且数量较多,主要涉及两抢一盗,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罪名。二是外来务工农民犯罪比较高,经济发达,吸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因种种原因,其中部分人员逐渐聚集,形成团伙,滋生一些扰乱农村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未成年犯罪较为突出,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2.涉农民商事案件是涉农纠纷主题,数量繁多类型复杂。态势:一是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传统纠纷为主要类型,其中,受农村道路建设不断改善与机动车辆普及的影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数量激增。二是乡镇个体经济发达,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数量较多,民间借贷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相互交叉企业相互担保的现象较为突出。三是很多中小企业采取规模裁员,拖欠职工工资,断保等手段应对经营困境,涉农劳动纠纷显著增加。四是随城镇化进程,园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因土地征收引发的补偿费分配纠纷成为农村土地纠纷的主要成为。

3.涉农行政案件数量虽少,但办案难度较大。特别是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行政行为的案件,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影响大,有的属历史遗留问题,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行政协调难度较大。

4.执行工作成效明显,但制约有效执行的因素仍然存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

二.当前人民法院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苦难。

1.因农民法律观念欠加强和法律程序不够熟悉,给案件办理程序运行,法律适用等带来不利影响。一是法律文书送达难,村民不愿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恶意逃避诉讼,当事人出庭应速率不高。二是案件事实查明难。诉讼能力欠缺,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三是法律适用难,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模糊或者与政策冲突,不能很好指导司法实践。四是调解工作开展难,矛盾冲突尖锐,对立情绪严重。五是判决执行难。

2.涉农案件的办理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方面难度较大。农村是典型的熟人社会,互惠性关系紧密,农民期望纠纷得到化解的同时不伤害彼此关系,有时容易激化矛盾,引起上访,上告,缠访甚至聚众闹事。

3.司法资源配置效果不佳。案多人少,尤其是熟悉农村民风民俗,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一线审判人员数量不足,办公条件差,保障条件有待提高。

4.诉调衔接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一是诉调衔接机制比较原则,可操作性需加强;二是个别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与业务水平尚需提高;三是委托调解,协助提供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

三.有效化解涉农纠纷的对策与建议

1.立足审判执行实践,有效解决涉农案件办理难问题。一是完善立法指导,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建议对较为突出的有关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等为题作进一步规范,对土地承包纠纷法律和土地承包流转的具体政策进一步予以完善。二是探索送达方式改革路径,有效解决送达难问题。拓展送达方式和范围,加强基层组织联系和沟通,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三是加强法律释明,合理引导农民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四是加大调解力度,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五是依据农村被执行人的活动规律和不同时期的履行能力状况,加大各类涉农案件的执行力度。

2.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从源头预防涉农纠纷的发生。一是提出司法建议;二是定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三是采取巡回法庭公开审判现场咨询解答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3.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能力建设。一是优化综合部门与审判业务部门之间的资源配置;二是选派政治素质高,熟悉农村工作情况,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组成涉农纠纷合议庭;三是着力解决人民法庭经费和物质装备保障,人员配备,职级待遇等问题;四是加强对审判人员的民风民俗教育。

4.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合力化解涉农矛盾纠纷。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涉农案件,要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以诉调衔接工作机制为典型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方式的功能优势,以更好的化解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第2篇】司法局分析检查报告

在深入学习时间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阶段,我局领导班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寻计问策,为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中打下了基础,在实际工作中,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一定要全面把握、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这条主线,把全局干警、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十七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推进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四对照、四查找”、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从个人和集体两方面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了回头望,总结了成绩,查找出存在问题,制定了下一步整改措施,现将我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

1、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进一步推进“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更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个重要标志。按照十七大报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的要求,我们全面实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推进全社会的法制化进程,这不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中心,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方面。我们站在全局的高度,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把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精心谋划,全力推进。通过开展“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稳定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按照《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迁西县依法治县纲要》的要求,扎实全面地开展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强化目标管理,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年终总评制度,努力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从根本上规范和促进各部门、各单位的民主法治建设。二是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普法教育实效。应利用科技手段普法,设立普法网站,加大网络法制宣传力度,广泛与新闻媒体协作,形成多层次、多手段、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态势,构筑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平台,开拓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宣传教育新途径和新领域。三是全面推进和深化“送法八进”活动。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到人,培养树立先进典型,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务求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四是坚持以考促学,切实抓好对全县各类普法对象的学法考试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等部门文件要求,适时认真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统一参加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五是继续深入开展全县“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及时组织开展县级民主法治单位全面检查验收活动,推进全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2、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

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稳定是基础,是群众利益的根本所在,更是实现小康社会的根本保证。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可以说,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位任务,也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作为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坚定地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已任,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法制环境为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强化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和预防性作用,维护社会和谐,实现科学发展。健全完善“调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坚持“民不转刑”的原则,深入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做好“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使人民调解真正成为构建社会主义法制大厦的基石。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拓宽安置途径,预防和控制“两劳”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完善工作措施和衔接制度,扩大试点覆盖面。要围绕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和“建全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的保护功能。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对社会弱势群体、下岗再就业人员、农民工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并根据不同情况,实施减、免、缓收费,扩大救济制度的惠及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每年都有近200件的法律援助,减免收费年均20万元。

3、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实践证明,改革是破解发展难题的最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创新则是更大的发展。按照十七大报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的要求,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积极拓展经济类公证业务,对符合我县县情的经济类公证项目,争取政府支持,为开展经济类公证奠定基础。加强公证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公证业务软件和管理软件,逐步实现了公证工作的科技化、数字化、信息化,提高了公证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效率。进一步抓好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工作,由零星突击检查向常规检查转变。积极开展律师“aaa”信用等级评定、星级基层法律服务所等级评定等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4、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十七大报告强调,“科学发展观,

核心是以人为本。”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整体素质,是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更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按照十七大报告的要求,司法行政机关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建设高素质的干警队伍为目标,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思想,树立依法治警、依法治所、公正执法、科学管理的理念,不断强化司法行政干警职工、法律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开展活动,树立全员学习、终生学习的理念,有计划地采取措施,提高五个方面的素质。一是在提高政治素质方面,把学习十七大精神作为理论学习和支部党日活动的中心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七大报告,深刻领会报告的精神实质,吃透报告的精髓。二是加强队伍的业务培训,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每年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以司法考试、学历提升、网上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为内容的综合培训。同时,组织全员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公务员法》、《公证法》、《律师法》、《法律服务工作者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综合业务素质。三是提高理论素质。严格学习日制度和中心组学习制度,侧重学习哲学理论,进一步提高用历史的、辩证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四是提高文化素质。大力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日常鼓励开展读几本好书,唱几首好歌,培养几个好兴趣,做几件好事,交几个好朋友活动。五是加强基本技能训练。熟练掌握微机操作、公文写作等方面的技能,以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此外,特别加强队伍的廉政建设及职业道德建设。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出关系证、人情证,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纪的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依法实施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不断提高全县法律服务业的社会公信力。

【第3篇】优秀范文:个人党性分析报告(司法版“律师版)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行教育活动中,我深入学习了有关讲话、文件和资料,同时写心得体会,记学习笔记。通过学习,重温了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把握,自身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有了较大的提高。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对照新的历史时期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对照身边的先进典型事迹,自己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检查,找到了差距,认识到了不足,进一步增强了争先创优、树好形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开展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的十六大作出的重要部署,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是新阶段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这次教育活动规模大、范围广、层次深,是一次自我加压、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良好机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好自己的头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具体实践第三次结合理论创新,是'时代精神'精华。表现了我们党在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党在指导思想上实现了与时俱进,不等于每个党员思想上也实现了与时俱进,开展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就是要使每个党员都能实现自身思想建设的与时俱进。范文写作学习好'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目的是为了实践好'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主要内容就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要把全体党员锻炼成'三个代表'的坚定实践者。实践'三个代表'是检验每个党员是否与时俱进,自觉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试金石。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途径,根本目的就是要使每个党员锻炼成'三个代表'的坚定实践者,在学习中联系实际,认清'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揭示的新时期党员先进性的内涵,努力使自己的素质与先进性相适应,行动与先进性相合拍,真正把先进性的要求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

一、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认真学习的同时,通过'四对照,四剖析'结合自己的实际,对照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以此为镜子,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不够好。对时时处处保持先进性这根弦崩的不够紧,有时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降低了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没有能够时时处处走到群众前面。

【第4篇】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个人党性分析报告(司法版“律师版)

在保持******员先进行教育活动中,我深入学习了有关讲话、文件和资料,同时写心得体会,记学习笔记。通过学习,重温了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把握,自身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有了较大的提高。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对照新的历史时期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对照身边的先进典型事迹,自己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检查,找到了差距,认识到了不足,进一步增强了争先创优、树好形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的十六大作出的重要部署,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是新阶段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这次教育活动规模大、范围广、层次深,是一次自我加压、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良好机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好自己的头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具体实践第三次结合理论创新,是'时代精神'精华。表现了我们党在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党在指导思想上实现了与时俱进,不等于每个党员思想上也实现了与时俱进,开展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就是要使每个党员都能实现自身思想建设的与时俱进。学习好'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目的是为了实践好'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主要内容就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要把全体党员锻炼成'三个代表'的坚定实践者。实践'三个代表'是检验每个党员是否与时俱进,自觉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试金石。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途径,根本目的就是要使每个党员锻炼成'三个代表'的坚定实践者,在学习中联系实际,认清'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揭示的新时期党员先进性的内涵,努力使自己的素质与先进性相适应,行动与先进性相合拍,真正把先进性的要求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

一、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认真学习的同时,通过'四对照,四剖析'结合自己的实际,对照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以此为镜子,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不够好。思想汇报专题对时时处处保持先进性这根弦崩的不够紧,有时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降低了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没有能够时时处处走到群众前面。

【第5篇】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

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

家庭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其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离婚不仅给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也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和谐社会构建。本文将通过对我市离婚案件统计数据的分析,从中探求离婚诉讼案件的特点和引发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对策。

一、统计数据及特点:

20xx年,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民事案件10675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3715件,占民事案件的34.8%,与20xx年相比(审结民事案件10639件,婚姻家庭案件3128件,占民事案件的29. 4%)收结案数量及比重均有所上升。其中一审调解结案1173件,撤诉341件,调撤率达47.76%,二审调解结案35件,撤诉9件,调撤率达39.68%,平均调撤率为37.92%。

反映我市离婚案件的两个特点:

1、离婚案件收案数量逐年增加。

2、各类民商事案件中,离婚案件调撤率最高。

二、离婚案件的主要特点、原因:

1、离婚双方感情基础薄弱,结婚时间一般不长。

一些年轻人思想过于开放,婚前缺乏了解,相处时间较短,没有婚姻基础,视婚姻为游戏,在没有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后不久因双方性格不合没有感情等种种原因而导致离婚的1115件,比06年的982件有明显上升趋势,占07年审理离婚案件的30%,此类婚姻一个明显特点是,夫妻双方一般都是经人介绍相识的,几乎没有多少恋爱了解时间。其中结婚不到一年的45件,占4%;结婚1—3年的167件,占15%;结婚3—5年的346件,占31%;结婚5—10年的279件,占25%。

2、外出打工人员离婚案件增多。

目前我市法院所审理的农村离婚案件中,外出打工人员离婚率占74%,较之06年有8%的上升。我省是全国劳务输出大省,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在全省又占前列,劳务输出已成为我市的一大支柱产业。外出打工人员由于接触到城市的一些新事物和新理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生活习惯和社会身份较之过去有了很大改变,给以前相对较为稳定的婚姻带来了较大冲击。由于双方长期分居,难以培养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婚姻逐渐走向破裂。

3、女方起诉男方离婚案件增多。

20xx年受理的3128件离婚案件中,女方提出离婚的有1845件,占58.9%;20xx年受理的3715件离婚案件中,女方提出离婚的有2266件,占60.9%,有一定幅度的上升。一方面反映了现代女性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觉醒,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女性仍在婚姻家庭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特别是由于家庭暴力等因素引起的离婚案件近年来不断上升,妇女维权道路任重而道远。

4、婚外恋和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比例大。

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多元化,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传统的婚姻观念发生变化,不再满足于平淡的婚姻生活,外遇问题成为引发离婚的又一主要原因。近年来,因网络交往引发婚外恋,进而导致离婚的案件明显增多。

5、调解结案率较高。

随着人们对新事物接触的增多,观念的逐步开放,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的表现比以往要冷静和理智,能够以正常的心态对待离婚,双方的情绪相对平和,不致于严重对立使矛盾激化,离婚案件的审理可以在平稳的诉讼环境里进行,调解工作容易开展。尤其是当事人年龄越小、结婚时间越短,离婚案件调解率越高。究其原因,一方面年轻人思想开通,好和好散;另一方面双方一般尚未生育,不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离婚没有后顾之忧。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调解离婚率偏高,有的基层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经调解离婚的高达97%。这是由于夫妻双方通过猜疑、吵打、冷战,对和好都不再抱希望,认为婚姻已走到尽头,于是理智地采取法律途径选择分手,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达成一致。

三、离婚案件审判过程中凸现的问题

1、女方当事人诉讼能力较低。特别是在乡村,较之男性,女性的文化层次普遍偏低,大多数女性习惯于将纠纷提交法院,认为有法院作主就行了。法律知识的缺乏使得她们不懂如何运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所举证据证明力不高,难以实现其诉讼目的。有些女性当事人庭审时质证、辩论能力差,不知如何反驳对方,发言往往偏离焦点,过分纠缠细枝末节,表达不清。

2、缺席审理离婚案件增多。审判实践中,缺席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由于一方长期在外打工,不与家人联系,处于下落不明状态,采取公告送达而缺席开庭;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开庭;也有当事人为达到离婚目的,可能隐瞒在外务工一方当事人的有关真实信息,致使对方无法到庭。缺席审理,法庭往往无法调查核实双方的真实意思,若仅凭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审理,难以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以破裂,财 产状况难以查明,子女抚养问题不易处理,可能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3、当事人取证困难。由于离婚诉讼主要是人身关系,尤其是事关感情,隐秘性较大,只有当事人本人最清楚。即使有知情人,大多与双方都有一定关系,往往或碍于情面不愿作证或有利害关系证明力较弱,这使得法官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认定难以把握;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也因民间借贷合同的不规范而导致举证困难。特别是向自己亲友借债,往往由于无任何形式,债权人的证言因利害关系难以认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情形而导致离婚的,由于女性自身的生理差异,更容易遭受婚姻家庭内部侵害,但举证确困难重重。像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因其具有很大隐蔽性,当事人采取偷拍、偷录方式取证的,合法性得不到认可又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使得大部分当事人无法完成举证责任,损害赔偿的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4、夫妇共同财产分割渐成焦点。多数离婚诉讼当事人对离婚无异议,却为了财产分割争论不休,互不让步。当事人为了使自己利益最大化,不惜采取一切手段,转移、隐匿共同财产、虚报债务,加之这些证据难以调查,有些根本无法查明,难辨真伪,使得法官对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给公正审理带来困难。

5、离异家庭“问题孩子”成为社会难题。由于离婚后,有些抚养方忙于组建新的家庭,对前一次婚姻所生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怠于抚养,或双方均不尽义务,将孩子丢给年迈的爷爷奶奶,使这些儿童缺乏父母的亲情呵护,疏于管教,脆弱的心灵过早的蒙受阴影,一定程度上造成单亲家庭的孩子在心理、思想、家庭教育及保护等方面出现断层和缺位,较易引发犯罪及受到不法侵害。

四、离婚案件审理的发展趋势:

1、离婚人群低龄化将成为主要趋势。80后一代正处于初入婚姻阶段,这一代年轻人婚姻观念较之父辈大幅度开放、积极追求新奇事物、责任感相当偏弱,大量出现的“闪婚”、“闪离”现象也透视着这一代人婚姻忠贞观念的淡化,离婚案件低龄化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和普遍现象,在今后离婚案件中的比例将呈上升趋势。

2、子女抚养新问题日益突出。随着社会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子女抚养问题不再单纯是抚养费、探视权问题,还扩展到子女生病、读大学等大额支出如何承担。因婚外恋产生的非婚生子女欺诈性抚养赔偿、婚生子女否认、非婚生子女准正也日渐成为新名词,目前学术界已有研究,但在实践中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急需《婚姻法》制定相应条款,以便给审理工作提供依据。

3、夫妻共有财产呈现出内容新、数额大、资金来源复杂等特点。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夫妻共有财产从以往单纯的金钱和实物,日趋发展为房地产、古董收藏、公房使用权、个体商店经营权、公司股权等大额款项,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来源也更复杂。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认定难度增大,应更加慎重。

4、“问题儿童”将增多,成为社会问题。离婚率的上升,必然出现更多离异家庭;离婚人群低龄化,使得更多年龄幼小的孩子成为单亲儿童;抚养方对子女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子女得不到良好教育,亲情缺失,成为问题儿童的比例必然增大。另外,抚养方损害子女利益的新情况也增多,例如将离婚时双方赠与子女的房产私自过户到自己名下甚至变卖、将赠与子女的收藏品隐匿或变卖,这类情况在今后的审理中也将成为重点。

5、导致离婚的因素将不断增多。而且随着通信手段的进步,交往渠道的扩展,婚姻忠贞观念的淡化,导致离婚的因素增多,今后将出现大量新的情况。

五、对离婚案件审判中问题解决的建议和对策

1、加强对离婚当事人的诉讼引导。针对离婚案件当事人诉讼能力差异大,经济地位不平衡,收集证据难,社会影响大的特殊性,诉讼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显得尤为重要。法院要强化庭前指导,做好释明工作,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了解举证责任分配,知晓举证不利的后果,并在庭审中适当指导当事人围绕焦点举证、质证、辩论。

2、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婚姻管理机关、农村基层组织等多方面的职能作用,通过庭审讲法、到基层社区发放法制宣传资料、讲授法制课、与全市县区各广播媒体联合进行法制宣传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婚姻法的宣传,使婚姻法中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夫妻互相忠诚等婚姻思想深入每一对夫妻。加强婚姻管理,清查和制裁违法婚姻,减少离婚案件发生的隐患。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增强责任感,同时也引导确实感情破裂的当事人学会依法维权,有力维护自身权益。

3、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政府要对农村的劳务输出规范管理,正确引导,关心民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解决其在农村的子女入托入学问题,解决农村无子女户和两女户的生活和供养问题;劳动监察部门要主动履行职责,监督检查用工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严格作息、休假制度;用人单位要关爱农民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尽量解决农民工两地分居的问题,可为民工提供夫妻宿舍、周末夫妻房,逐步为改善民工的居住条件和增加民工夫妻团聚的机会创造条件。

4、充分挖掘现有司法资源。指派年富力强、办案经验和人生阅历都较为丰富的法官专门审理此类案件,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同时根据当前申请离婚当事人多为女性的特点,适当安排女法官办理此类案件,通过女性与女性之间的设身处地的沟通做好思想工作,尽量挽救更多的家庭。

5、建立多元化调处化解婚姻纠纷的机制。在强化诉讼调解的同时,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当事人和案件特点,广开调解渠道,如邀请当事人共同尊重的、在家庭成员中资历较深、威信较高的亲属参与调解,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或妇联等基层组织、当事人所住社区的办公人员或邻居协助调解,邀请当事人的子女到场做工作参与调解,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组织、乡镇司法所积极参与分析产生纠纷的原因,耐心做夫妻双方的思想工作,帮助双方明白彼此间面临的差异和改进沟通方式,鼓励夫妇双方努力维系婚姻,发挥家庭功能,减少婚姻中的冲突,即便通过调解双方仍不合者,也可以通过调解将离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有效避免夫妻双方矛盾越来越大、裂痕越来越深,也能够取得第一手资料。

6、实行向妇女适度倾斜的原则。妇女相对处于弱势,在婚姻家庭破碎后受到的伤害也相对较深,在合法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女方,是司法关怀的一种体现方式。离婚时在财产处理方面,原则上均等分割,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大部分妇女的经济条件同男性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因此要适度照顾妇女的利益,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而影响其正常行使离婚权利,避免妇女因婚姻家庭的破裂而造成生活水平下降甚至生活陷入绝境。同时要充分考虑妇女对家庭的隐形贡献,按照照顾妇女利益的原则给予妇女适当补偿。对于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诉讼代理人的农村妇女,法院在依法减免其诉讼费用的同时,可以主动与法律援助部门联系,为其申请法律援助,由律师无偿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平等保护她们的诉讼权利。

7、加强对离异家庭子女的保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还要做好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非抚养方及时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视权,使子女能够感受到父母双方的温情,双方相互,监督减少对子女合法利益的侵害。建议有条件的法院可以与离异家庭、子女就读学校建立联系卡,时时回访沟通,了解子女生活学习情况,及时制止对子女利益损害情况发生,使我们的审判工作得以延伸,更好的保护离异家庭子女,防止其成为问题少年。

8、强化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利用调解前置程序,理清双方的婚姻状况及争执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司法解释,将婚姻纠纷列入调解前置程序的框架,这样便于法官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涉诉原因,是否有调解和好的希望,做到心中有数“对症施药”。对夫妻感情较好的,只因一时冲动草率引诉的,可采用“冷处理”的方式;对双方因误解或误会引起的离婚,帮助双方消除误会;对婚姻感情确以破裂,在调和工作未果的情形下,应及时开庭依法妥善化解婚姻纠纷。审判中应贯彻和体现“能调则调,多调少判”原则,对死亡婚姻尽量劝离,让双方好聚好散,对尚有和好希望的婚姻,则应尽量调解和好。

8、依法严肃追究“过错方”。由于社会交往形式的多元化,婚姻家庭问题也产生众多新情况,导致离婚的原因也复杂多样,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损害的情形也不仅仅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四种。例如因与他人通奸或生育与另一方不具有亲子关系的子女等情形,无疑和法定的四种情形一样都给无过错方造成很大精神损害。另外,因无过错方难以举出对方过错的证据,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损害赔偿无法实现。这些均有悖婚姻法的立法宗旨。建议一方面扩大第四十六条的适用范围,一方面加大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权利。

结束语以婚姻和血缘关系建立起的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组织细胞。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建设好数以万计的和谐家庭,这是构成社会和谐最稳固的基础。“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 这就是说,一家和,天下和;一家不和,四邻不安。家庭是社会的缩影,家庭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幸福,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健康、稳定。婚姻家庭和社会是密切相关的,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从家庭开始,只有家庭和谐,整个社会才会和谐。

【第6篇】个人党性分析报告(司法版律师版)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行教育活动中,我深入学习了有关讲话、文件和资料,同时写心得体会,记学习笔记。通过学习,重温了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把握,自身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有了较大的提高。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对照新的历史时期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对照身边的先进典型事迹,自己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检查,找到了差距,认识到了不足,进一步增强了争先创优、树好形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的十六大作出的重要部署,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是新阶段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这次教育活动规模大、范围广、层次深,是一次自我加压、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良好机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好自己的头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具体实践第三次结合理论创新,是'时代精神'精华。表现了我们党在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党在指导思想上实现了与时俱进,不等于每个党员思想上也实现了与时俱进,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就是要使每个党员都能实现自身思想建设的与时俱进。学习好'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目的是为了实践好'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主要内容就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要把全体党员锻炼成'三个代表'的坚定实践者。 实践'三个代表'是检验每个党员是否与时俱进,自觉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试金石。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途径,根本目的就是要使每个党员锻炼成'三个代表'的坚定实践者,在学习中联系实际,认清'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揭示的新时期党员先进性的内涵,努力使自己的素质与先进性相适应,行动与先进性相合拍,真正把先进性的要求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

一、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认真学习的同时,通过'四对照,四剖析'结合自己的实际,对照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以此为镜子,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不够好。对时时处处保持先进性这根弦崩的不够紧,有时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降低了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没有能够时时处处走到群众前面。

【第7篇】个人党性分析报告(司法版律师版)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行教育活动中,我深入学习了有关讲话、文件和资料,同时写心得体会,记学习笔记。通过学习,重温了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把握,自身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有了较大的提高。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对照新的历史时期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对照身边的先进典型事迹,自己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检查,找到了差距,认识到了不足,进一步增强了争先创优、树好形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的十六大作出的重要部署,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是新阶段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这次教育活动规模大、范围广、层次深,是一次自我加压、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良好机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好自己的头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具体实践第三次结合理论创新,是'时代精神'精华。表现了我们党在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党在指导思想上实现了与时俱进,不等于每个党员思想上也实现了与时俱进,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就是要使每个党员都能实现自身思想建设的与时俱进。学习好'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目的是为了实践好'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主要内容就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要把全体党员锻炼成'三个代表'的坚定实践者。 实践'三个代表'是检验每个党员是否与时俱进,自觉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试金石。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途径,根本目的就是要使每个党员锻炼成'三个代表'的坚定实践者,在学习中联系实际,认清'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揭示的新时期党员先进性的内涵,努力使自己的素质与先进性相适应,行动与先进性相合拍,真正把先进性的要求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

一、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认真学习的同时,通过'四对照,四剖析'结合自己的实际,对照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以此为镜子,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不够好。对时时处处保持先进性这根弦崩的不够紧,有时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降低了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没有能够时时处处走到群众前面。

【第8篇】司法局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

按照××县委关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在县委指导检查组的指导下,司法局顺利完成了学习调研阶段的各项任务,分析检查阶段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司法局领导班子按要求进行了广泛征求意见和谈心活动,客观回顾我们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取得的成效,认真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切实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形成了××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报告。

一、××县司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的成效

党的十六大以来,县司法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工作各项职能作用,为××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显著。××县司法局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以“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契机,以“法治六进”为抓手,创新普法形式,完善普法网络;突出普法重点,注重普法实效;确定试点单位,实行以点带面。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在“五五”普法中期检查中,法制宣传工作得到肯定,宣教科木积峰同志被司法部为“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先进个人”。

基层司法所建设稳步推进。我县认真抓好基层司法所建设规划的落实。以来,顺利完成了四个乡镇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其余6个司法所建设底前完工。并为5个基层司法所配备了电脑、办公桌椅等办公设施及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极大地改善了基层司法所的办公环境,激发了工作热情,促进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坚持一流班子,创一流业绩,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题教育为契机,以开展“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活动为动力,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的干警队伍。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有多人受到司法部、司法厅及地区司法局党组和县委政法委的表彰奖励。有3名干部被提拔使用。

回顾总结近年来的工作,最可喜的是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团结更加紧密,单位更加和谐;最显著的是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态势显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最深刻的是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更加解放,科学发展的意识更加强烈;最宝贵的是单位上下形成了说干就干、干就干好的好作风和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好氛围。这些成绩和变化,是县委、县人民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党员干部团结拼搏、求真务实的结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的工作与科学发展观、与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新形势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二、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我们通过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公、检、法及司法行政系统上下级部门和各乡镇党代表、人民代表、本单位干部职工对司法局及其领导班子的意见,班子成员相互谈心、听取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梳理汇总,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足。在创新司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和模式方面,思想不够大胆,习惯于凭经验和惯性思维来开展工作,对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应变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手段较单一,创新性措施方法较少,使司法行政工作不能满足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宣传形式和方法等方面还跟不上时代要求和群众需求,民族普法资料缺少,宣传不到位,实效不明显。

三是法律人才资源缺乏,法律援助覆盖面不够广。近年来,虽然我县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加强,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还不相适应,法律援助发挥的作用有限。

四是人民调解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大调解”长效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化解矛盾纠纷奖励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五是两劳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比较薄弱,社区矫正工作刚刚启动,这两项工作亟待取得突破。

六是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司法行政系统人员编制不足,基层司法所长待遇未落实。二是理论知识水平不高,作风不扎实。缺乏一种以“有为”争“有位”的思想基础和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干劲。三是司法行政经费匮乏。财政投入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及公用经费不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能广泛深入开展,制约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深刻剖析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足、不深、不透。受文山会海和繁重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影响,被动性学习多,主动学习相对较少;受多部门多方面安排学习内容驱使,为完成学习任务走过场多,深入透彻地学习研究相对较少;对时事政治、领导讲话学习多,对科学发展观要求所必须掌握现代经济、科技、法律、历史、哲学等知识学习掌握不足,影响了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创造性和实效性。

二是创新意识不强。领导班子的思想还不够解放,谋划工作凭习惯,解决问题凭经验,局限于传统做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开拓创新不够,致使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及人民调解等项工作距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科学发展要求我们的干部要具备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责任感、使命感,具备领导和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但是,我们推动科学发展的工作有时作风不够扎实、不够细致,或者面对困难束手无策;或者急于求成,急功近利;或者避重就轻,回避矛盾。影响了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进程。

四是依靠发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做的不够。一些长期制约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问题,需要通过加快发展来解决,诸如人民调解网络化建设滞后、法律服务工作开展不平衡、法律援助覆盖面不够大、业务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但由于强调客观条件,存在畏难情绪和信心不足,争取各方支持发展的办法不多、步子不快,致使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干部职工积极性的发挥。

五是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存在“死角”。

三、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大发展的措施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经研究讨论,我们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加强理论学习,建设学习型班子

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拓宽视野,增强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培养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和创新思维。同时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克服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针对影响全局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认真学习,深入研究,提高能力素质,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实际工作,从而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二)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

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班子成员要自觉在转变工作作风上下功夫。一是抓领导干部责任制落实,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坚持每年至少写出有价值的调研文章。二是加强对机关干部的管理,严格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三是采取设立举报箱、意见箱,下发文件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加司法行政的透明度。四是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加强服务意识。

(三)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消除普法“死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为目标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巩固千名干部送法进村(寺)促和谐活动成果,深入推进“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守法环境。

(四)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加大对基层援助站的指导力度,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开展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专项活动,优先接待群体案件的农民工和因工致伤的农民工,使更多的弱势群体得到公正的法律待遇。

(五)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大调解”长效机制,集中力量抓好业务素质培训,切实提高整体素质。针对突出的难点、热点纠纷开展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四、全面加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

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关键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要的是要依靠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一)坚持以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执法为民、公平正义”和“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等项活动为契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协调各方因素,理顺基层司法所的管理体制,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水平。

(三)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群众路线,做到清廉、务实、高效,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绩效考核,树立正确政绩观,求真务实,争创一流,在司法行政工作中践行科学发展观,创造出符合科学发展的优秀业绩,推进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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