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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篇一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发生,确保施工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

二、明确安全生产检查的意义和依据,经过检查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一次群众性安全教育,增加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纠正声音作业、声音指挥,检查依据是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三、明确安全检查资料,主要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伤亡事故的处理。

四、安全检查要以多种形式进行。

(1)公司每年组织二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的不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进行四次定期检查。

(2)专业性安全检查,由专业检查人员负责。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节前、节后安全检查。

(5)班前、班后安全检查。

五、各检查者要作好记录,记录应有检查人、职责人签字。对检查后所出具的整改意见书所列的资料,应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定人、定时间,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并作为安全管理资料归档。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保证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做到安全检查、监督制度化、经常化,特制定并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 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所属部室及与项目部有劳务协作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安全部负责制定、修订本规定,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检查与监督;负责对各部室及施工队的安全检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安全隐患的纠正管理、复查与考核。

第四条 各部室及施工队负责组织管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四章 管理内容

第五条 安全检查的原则

一 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全检查就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边检查边整改和检查促进整改的原则。安全检查必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二 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项目部或所属部室及施工队的安全检查应成立由各级负责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第六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基础工作与现场安全管理两个部分,主要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尤其是要加强对关键生产区域、重点生产部位、安全死角的检查。

二 基层班组及岗位的安全检查内容应突出作业环境、人机安全状况、安全操作及遵章守纪等。

第七条 安全检查的频次

项目部对部室的'安全检查或抽查,每月集中组织一次,安全部安全检查每天一次,生产班组每天二次,岗位工人坚持每日巡检。

第八条 安全检查的方式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检查、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

一 日常检查

1、生产岗位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作好班组维护作业的检查;

2、主管领导或专职安全监督员坚持每周对所管辖范围内进行系统的检查;

3、非生产岗位人员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和工作性质,在工作前、工作中和下班前进行检查;

4、项目部领导和各部室应经常深入现场,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安全部应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经常性检查,各级安全监督员应加强对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检查;

6、值班干部或带班作业的干部,应对一岗一责制的落实,岗位交接班检查、重要施工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坚持值班期间的巡回检查;

7、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特种工作的要求落实本岗位的检查制度。

二 定期检查

1、季节性检查是根据春、夏、秋、冬四季不同气候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的检查。

--春季检查以防潮湿、防雷电、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春季流行病为重点;

--夏季检查以防雷雨、防梅雨、防中暑、防淹溺、防食物中毒、防电击、防洪防汛、防台风以及防暑降温为重点;

--秋季检查以防火灾为重点;

--冬季检查以冬防保温、防冻防瀑、防滑、防气体中毒为重点。

2、节日检查

--节日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器材以及是否制定节日安全生产措施情况进行检查;

--节日期间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生产值班、门卫值班、单位领导值班、岗位工人上岗等方面进行抽查。

三 专业检查

1、设备检查:以设备的安装质量、安全操作、检修作业、维护保养、安全技术性能为重点的检查;

2、交通安全检查:以机动车辆技术状况、安全驾驶、十八法管理、车辆“三检”制度为重点的检查;

3、防火安全检查:以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消防设施、安全防火制度、工业动火为重点的检查;

4、特殊设备检查:以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电器设备、安全装备的定期技术检查为重点的检查;

5、其它检查:包括防雷接地检测、可燃气体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三同时”验收等。

四 不定期检查

1、对重点要害部位、关键装置、主要生产设备或施工机械,上级主管单位应对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2、单位领导应对下属基层车间(队)或班组的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3、对非生产作业场所、公用设施、后勤、项目部办公区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五 其它类型的检查

项目部就建立健全接班检查、巡回检查和作业检查制度,建立领导承包检查、干部值班检查、查岗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九条 安全检查记录

一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记录表)。

二 安全检查的原始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专项技术检测等。

三 隐患整改通知单由检查部门签发,必要时经项目部主管领导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单位负责签收并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的组织和考核

一 安全检查的组织

1、安全检查实行分级组织、分级负责,各级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对所属部室的安全检查负领导责任;

2、对于迎接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或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检查)工作,由项目部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3、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4、上级单位组织的重要的、大型安全检查活动,项目部应成立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自查自改工作的领导;

5、项目部或各部室,应对所属施工队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6、项目安全部负责各级、各项安全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 安全检查的考核

安全部应定期对各部室、施工队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如发现安全检查不落实,安全检查记录不全等问题,应按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安全监察部制定。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生产情况在本细则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授权安全部负责解释。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篇三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切实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促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安监总管三[20xx]103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特制定本制度。

2 基本要求

2.1隐患排查治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是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2.2 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2.3 隐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 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3.2分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3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4.1 隐患排查方式

4.1.1 隐患排查工作可与公司各专业的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科学整合下述方式进行:

(1)日常隐患排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

(3)专业性隐患排查;

(4)季节性隐患排查;

(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4.1.2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 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4.1.3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4.1.4 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4.1.5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4.1.6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 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 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4.1.7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4.2 隐患排查频次确定

4.2.1 公司进行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1) 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小时,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2)基层车间(装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 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4)公司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5)公司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 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7)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3.2.2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4 隐患排查内容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基础管理;

(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3)工艺;

(4)设备;

(5)电气系统;

(6)仪表系统;

(7) 危险化学品管理;

(8)储运系统;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统。

4.1 安全基础管理

4.1.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4.1.2 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

4.1.3 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4.1.4 企业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

(2)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

(3)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

(4)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1.5 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4.1.6 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

(2)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3)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4.1.7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4.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4.2.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

4.2.2 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

4.2.3 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4.2.4 企业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

(1)控制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机柜间以及人员密集区或场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

(4)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

4.2.5 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

(1)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

(2)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

(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

4.3 工艺管理

4.3.1 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

(4)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

4.3.2 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2)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3)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xx〕116 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

(5)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

4.3.3 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1)工艺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艺卡片的建立和变更,以及工艺指标的现场控制;

(2)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复;

(3)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

(4)重点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

4.4 设备管理

4.4.1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

(3)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

4.4.2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

(1)大型机组、机泵、锅炉、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

(2)大型机组关键设备特级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转动机器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三级过滤”;

(4)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

(5) 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4.4.3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

4.5 电气系统

4.5.1 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2)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4.5.2 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

(1)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

(2)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

(3)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

(4)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

(6)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

4.5.3 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

4.6 仪表系统

4.6.1 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

(1)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

(3)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

(4)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

4.6.2系统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要;

(2)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

(3)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

(4)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

(5)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

4.6.3 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主要包括:

(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需求;

(2)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篇四

第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职责,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遵循“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职能处室依据处室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监督检查,并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可采用对被查单位事前通知或不通知的检查、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或综合监督检查、单独组织检查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并统一采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第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并为被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监督检查时,应填写《现场检查记录》,逐项填写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的时间、地点、资料、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景,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景记录在案,并向局领导及时汇报。

第六、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及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结束经被查单位申请、职能处室复查后,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直到彻底纠正或整改合格为止。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依相关程序进行处罚。

第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和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监督检查人员应事先向分管局长或局长汇报,经同意后实施。

第八、各职能处室应每月将检查情景进行汇总、分析。并将检查情景及时登记到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检查记录应妥善归档保管。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集团总部的安全检查要求,规范检查流程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对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的促进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各单位。

3.基本内容

3.1安全检查的类型

3.1.1综合性检查和专业(项)性检查

综合性检查是成员企业/项目部对生产/运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性的安全大检查。

专业(项)安全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问题/存在的隐患/整改的措施/设备设施/等等。

3.1.2按时间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日常)/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

3.2检查组织

3.2.1集团范围内安全检查由集团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由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3.2.2各成员企业/项目部安全检查由各成员企业/项目部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由各成员企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3.2.3部门安全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员工代表/兼专职安全员参加。

4.检查内容

4.1《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

4.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贯彻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4.3安全例会、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4.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

4.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6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4.7生产场所各类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

4.8现场的文明生产情况和作业环境条件。

4.9消防、用电、仓库管理、车辆安全、食品卫生等工作情况。

4.10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4.11事故处理情况。

4.12各种安全基础档案。

4.13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情况。

5.基本程序

5.1检查计划

5.1.1置业集团安全管理办公室每年12月底,在制定下一年度安全计划中制订检查计划。

5.1.2成员企业/项目部在年度安全计划中制订安全检查计划。

5.1.3每次检查前应制订具体的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5.2检查流程

5.2.1每次检查前,由主管领导提出检查目的和要求。

5.2.2确定参加检查的人员。

5.2.3编制安全检查表(内容)。

5.2.4确定具体实施时间。

5.2.5检查结束后应编制书面检查报告。

5.3问题处理

5.3.1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人员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3.2检查中发现隐患应立即督促落实整改。

5.3.3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向隐患单位、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5.3.4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隐患单位应提出整改处置方案及整改前的防范措施,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时由隐患单位会同负责安全管理部门划分隐患级别,实行动态管理,直至事故隐患消除。

5.3.5分级建立隐患档案,掌握隐患分布情况,一般隐患由隐患单位及各成员企业/项目部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重大隐患同时列入置业集团安全管理办公室监管范围。

5.3.6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5.3.7隐患整改完毕,应通知负责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5.4档案建立

5.4.1每次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

5.4.2违章处罚、隐患整改等相关情况应存入安全检查档案。

5.4.3安全检查档案应分级建立,专人管理。

5.5分析检讨

5.5.1每次检查结束后,组织检查的单位要组织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分析和总结。

5.5.2组织单位应提供深入、完整的检查报告,分析并检讨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以适当形式上报公司领导,下发相关成员企业。

5.5.3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检查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完整的整改报告,上报检查组织单位。

6.考核与奖惩

6.1安全检查作为安全管理工作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逐级进行考核。

6.2安全检查结果作为上级考核下级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一年内被上级单位下达两次以上重大隐患整改通知或对隐患整改率达不到___%的单位,年度安全考核不得评优。

6.3不认真执行本制度,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积极进行整改,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6.4在安全检查中做出突出贡献,多次排查出事故隐患或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的,或者挽回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干部、员工,由所在单位提出奖励意见,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批复执行。

7.附则

7.1本制度由集团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7.2各成员企业/项目部根据行业特点,在本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细则。

7.3本制度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篇六

一、总则

1.1生产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厂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1.2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二、检查方式、组织方法和检查内容

2.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2.2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3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2.4季节性安全检查

2.4.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2.4.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2.4.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2.4.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2.4.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2.5专业性安全检查:

2.5.1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2.5.2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等;

2.5.3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

2.5.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2.5.5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2.5.6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2.5.7检查设备开停工等安全状况;

2.5.8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2.5.9专业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2.6节假日安全检查

2.6.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2.6.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2.6.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a: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b: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c: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d: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e: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f: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g: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2.7不定期安全检查

2.7.1新、改、扩建装臵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臵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2.7.2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2.7.3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2.7.4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两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2.7.5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厂里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2.7.6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生产部监督执行;

2.7.7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2.7.8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生产办签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2.7.9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2.7.10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三、隐患整改

3.1事故隐患范围

3.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3.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3.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3.2.1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生产部需建立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并负责日常的隐患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及备案工作;

3.2.2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两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3.2.3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

3.2.4安全主管领导须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

3.3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并做好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3.4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3.4.1已竣工的隐患治理项目经试运转基本正常后的2个月内,报请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组织考核、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建立竣工档案;

3.4.2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车间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

3.5车间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依据发现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隐患危险性,发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对发现重要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同时对不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篇七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制度化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防止工伤事故、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止设备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安全检查。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项目安全检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具体情景实施,也可将这三类安全检查结合起来进行。施工队伍安全巡检每月不得少于4次。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资料和方案由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本项目情景确定。

第五条:安全检查组应由项目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会及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成员必须职责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其检查结果应向项目安领导小组汇报并发文通报下属施工队,同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应做好记录,同时上报公司安保科。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

第七条:安全检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检查表,按照表上资料逐条进行对照检查,防止走过场(临时突击检查除外)。附:检查表。

第八条:安全检查组成员应密切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使安全检查到达预期效果。

第九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现需要整改的,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当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保障措施。同时各施工队必须将整改情景向项目安保部作书面汇报。

第十条:安全检查中如发现有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景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研究,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发现违章行为时,应按有规定当场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结束后,应督促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景。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重点加强处罚,直到停工整顿。

第十三条: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研究总结,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以此为据,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受检单位应支持配合安全检查组的工作,如实汇报有关情景,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资料:查各施工队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查安全意识是否增强、查制度是否建立、查管理是否到位、查隐患是否排除、查安全设施是否有效。

第十七条:检查时间安排:项目于每月末对各施工队伍检查一次;各施工队伍于每月末自查一次。

第十八条:检查人员组成:

项目: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任副组长项目安保部、综合办公室、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工会有关负责人组成。项目安保部为安全检查具体实施部门。

各施工队伍:各施工队安全领导小组由各生产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生产副职为副组长,施工队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班组及工区:由班组长、作业队长组织现场安全员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检查的方式与方法:

(一)检查方式

项目的安全检查为日常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性检查:即经常性、普通性的检查,项目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搅拌站的安全检查每月至少1次;

2、专业检查:针对各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场所进行检查。

3、季节性检查:根据不一样季节开展检查。

4、节假日前后检查:针对节假日前后职工思想易分散而进行遵章守纪检查。

5、不定期检查:机器设备、装置在不开工、停工、检修中以及竣工试运转时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法

1、首先由各级领导组织布置,成立安全检查组。项目安保部具体组织实施。

2、召开汇报会、座谈会、调查会形式了解情景,了解不安全因素及生产中异常情景。

3、现场检查。查遵章守纪,查设备运转情景。依照公司、项目安全检查表、班组安全检查表对照检查(附公司、项目安全检查表、班组安全检查表)。

4、坚持查改结合。经过检查的手段,到达整改安全隐患的目的。

5、制定和建立检查档案。收集基本情景,掌握基本安全状况,实现事故隐患及隐患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隐患供给数据。

第二十条:检查出的隐患处理:

(一)、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分类排队,整改时采取相应办法。

1、立即要整改的问题:凡是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检查组签发停工指令书,被检查的单位接到停工整改通知书后立即停工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促使安全隐患迅速整改。改完之后立即通知检查组前来复查,经检查组检查合格并经批准后才能复工(附停工指令书、隐患整改通知书)。

2、限期整改问题:凡是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有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客观条件和困难,如购置物资设备或组织人力加工等,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限期整改好。由检查组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接到通知书后,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落实项目、设备、材料、人力、执行者、监督者、保证按期完成。

3、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检查组汇报检查问题时口头逐项提出各类各项问题,落实给职责者,限期整改。

(二)、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三定”、“五不准”。

1、三定: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落实整改。

2、三不准:

①应由队伍个人整改的不准推给队伍负责人。

②应由队伍负责人整改的不准推给主管。

③应由施工队整改的不准推给项目经理部。

(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景及时搞好复查工作。

对签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安全隐患,检查部门必须组织力量逐项复查。凡改得好,改得快,改得彻底或有革新者,应及时给予表扬、奖励。凡不认真整改者,对其主要职责者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的签发停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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