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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律法规自查情况报告(精选2篇)

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律法规自查情况报告(精选2篇)

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律法规自查情况报告1

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律法规自查情况报告(精选2篇)

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开展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89号)及《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方案》要求,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厅机关2006年以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情况开展自查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宣传贯彻公务员法律法规

自2006年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厅高度重视,大力宣传贯彻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厅党组会、厅务会等重要会议都经常性研究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管理问题,每年召开干部大会宣传贯彻公务员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厅主要领导都会对干部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提出要求,进行部署。为了促进公务员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我厅专门在厅内部网和门户网站建立学习栏目,并结合“作风建设年”、“创先争优”等活动,大力开展《公务员法》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大家准确理解公务员的责任义务权利和有关程序规定,提高公务员管理各项政策规定的知晓度和执行力,避免产生误解。近期,根据加强公务员学习培训工作需要,在内部网创建了公务员学习平台,通过网络教育培训途径,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公务员和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切实落实公务员管理政策规定

根据公务员管理规范性文件的不断细化和完善的要求,结合每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厅定期对有关干部和公务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2010年,对照公务员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制定了《浙江省环保厅干部人事管理办法》,对厅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录用选调、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资福利管理、干部双重管理等10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在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中颁布实施。同时,厅人事部门切实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各项管理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的考录、登记、任免、考核、奖惩、培训、交流、工资福利等工作,确保各项具体工作符合相关要求,努力促进公务员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和规范。

三、规范考录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我厅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等规定,以及省人力保保厅、省公务员局及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规范地开展公务员考录工作。2006年以来,先后5批次共考录了20名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比例100%。其中,录用优秀村干部1批次,共2人。未有录用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人员任务和录用少数民族考生情况。科级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均按照公务员局统一要求设定为35周岁以内,招考年龄规范。在招考工作中,我们均按照省人保厅和公务员局的要求,统一发布招考信息,统一资格认定,统一参加笔试,统一按照认定的医院组织体检,统一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等。在特殊职务招考的面试组织工作中,我们认真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经公务员局认可后组织实施。面试题目均委托考试中心出题,取卷、面试、计分等过程均有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确保了考试信息、试卷管理、考试实施管理规范化,保证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从未发生考录纠纷和不良反映。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录用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省级机关录用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比例

100%

2

录用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人员

2010年完成比例

是否全部取消加分

3

录用优秀村干部

录用次数

1

录用总人数

2

4

录用少数民族考生

照顾措施

录用的少数民族人数占录用人数比例

5

规范招考年龄

设置招考公务员年龄

是√

(35)岁


设置招考人民警察年龄

()岁


四、公务员登记及时,维护干部档案准确完整

我厅根据《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整体登记工作已于2007年4月30日完成。之后,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对公务员登记表进行集中审核的通知>》等要求,我厅对干部人事档案和《公务员登记表》组织了一次自查,共对66名在编公务员和38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公务员登记表进行检查,对照干部档案逐人核对《公务员登记表》上的信息,确保《公务员登记表》填写的内容与干部档案中可作为依据的材料一致。核对内容包括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以及参加工作简历等,对档案记载前后不一致的,按照干部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内容为依据,进行了修改和重新填写,确保《公务员登记表》的填写上比较规范,有关的人事材料和《公务员登记表》都能及时归档。至今,我们均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要求,对于调转任、考录试用期满任职后的公务员,都及时上报省公务员局,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五、定期考核奖励,确保公务员奖惩规定落实

我厅坚持公务员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处室内部考评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等做法,定期做好考核与公务员奖励工作,确保公务员法规定的政策落实、奖惩到位。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对于参加考核人数、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奖励实施等均按照要求预先报省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再实施,既做到考核奖惩规定的贯彻,又不超越政策规定限制,实事求是做到符合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1

参加考核人数

76

80

96

111

125

2

优秀等次人数

14

15

15

18

19

3

称职等次人数

62

65

81

93

106

4

基本称职人数

0

0

0

0

0

5

不称职人数

0

0

0

0

0

6

连续两年不称职等次人数

/

0

0

0

0

注:上表含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和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参公人员数,称职等次人数包含未确定等次人数。

六、强化培训教育,促进公务员知识更新

近年来,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教育培训统一部署,我厅积极组织做好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一是抓好厅系统教育培训统筹,实施培训计划管理,加强有关业务培训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二是建立公务员网络学习平台,方便厅系统工作人员经常上网学习有关知识,每季度在厅内部网通报学习情况,年底进行统一的考核管理。三是做好初任公务员的上岗培训和军转干部集中培训,确保新进公务员(参公人员)都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岗位培训任务,为做好岗位工作打好基础。四是做好学员调训工作,建立完善干部培训登记制度,推荐有关人员参加环保部、省公务员局和省委组织部组织的各类培训班、专题研修班,努力为公务员知识更新创造良好条件。

七、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竞争上岗、参公管理等工作

按照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要求,我厅采取竞争上岗与民主推荐选拔干部相结合方式选拔任用干部,让更多的公务员获得更多的晋升途径和机会。继2005年我厅开展了一次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后,2009年又组织实施了一次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通过竞争上岗,一批政治思想好、工作能力强的年轻同志走上重要工作岗位,公务员干部队伍得到进一步充实。

关于参公管理,目前我厅直属事业单位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和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是参公单位,分别有编制26名和17名。其机构和人员的登记、考录、转调、日常管理等,均严格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执行。

今后,我厅将继续按照公务员法律法规要求和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的部署,巩固公务员法实施成果,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公务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二〇二一年年七月  日

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律法规自查情况报告2

省委组织部:

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自查迎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党组对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认真查找公务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律法规情况

2019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以来,我厅严格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省委出台的公务员配套制度,特别是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考录、调任、转任、考核、奖励、培训、回避、工资福利等法规文件,把公务员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作为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全面提升厅机关公务员队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的学习贯彻宣传,引导广大公务员了解和把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一是严格按照《辽宁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设置职级职数,核定一级巡视员1名、二级巡视员4名,一级、二级调研员和三级、四级调研员各26名。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后,按规定范围、规定条件、规定职级、规定待遇对全部46名公务员实施了职级套转,做到不漏一人。二是在后续职级晋升工作中,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在职数范围内拟制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方案,经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审核同意后,报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做到方案准确、程序规范。2019年6月以来,厅机关共组织4批次公务员职级晋升,共晋升职级公务员99人次,包括3名二级巡视员、14名一级调研员、11名二级调研员、19名三级调研员、12名四级调研员和40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经自查,我厅无擅自扩大设置范围、突破职数比例限制、放宽任职条件等情况,也不无未按照规定的职务职数要求、资格条件及程序等确定公务员职务与职级情况。

(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调任、转任、回避和公务员登记等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辽宁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范围规定>等4个文件的通知》《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辽宁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一是在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公务员登记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确保“全员准确登记”。二是公务员调任、转任,必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调任、转任。根据工作需要,2019年6月以来,先后有5名同志调任我厅工作;21名同志转任我厅工作。按规定对“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审核认定,履行考察、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公示、个人征信查询、法人离任审计、党组集体研究确定人选等程序,确保了调任、转任人员条件合规、程序规范。三是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工作程序。2019年,通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考录,录用人员3名。四是加强公务员轮岗制度的落实。对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轮岗,确保公务员交流轮岗制度落到实处。2019年6月以来,先后对办公室、审批、综合(法规)等6名关键岗位正职进行交流轮岗,无应交流轮岗而未交流轮岗的情况。五是严格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调任、转任、录用工作中,从严执行公务员回避制度,凡遇处理公务过程中涉及公务员本身利益及其亲属利害关系的,该公务员必须回避。

(三)认真开展公务员考核、培训工作

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务员考核。一是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对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人员范围界定恰当。公务员的奖惩依据文件规定和程序办理,对年度考核确定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嘉奖,连续三年确定优秀公务员的人员记三等功一次。考核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后及时抄送财务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年度考核奖金。二是认真开展好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定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严格开展平时考核,根据统一组织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工作纪实与全面考评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厅机关处室及其公务员,职数事业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开展考核,确定季度考核等次。年度先进处室(单位)、先进党支部评选、省委季度工作实绩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结果为依据。三是认真组织公务员教育培训和在线学习工作。鼓励大家积极参加公务员在线学习、环保大讲堂和能力素质提升教育,确保公务员参学率达到100%。四是组织新提拔领导干部、军转干部、新招录人员参加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学习,着力提升新进人员在能力素质、岗位适应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五是认真做好省委党校春秋季学员选调工作,在组织好报名的同时,加强参学人员的管理教育,落实学习时间,保证培训效果。

(四)严格落实基本工资、带薪年休假等政策

认真学习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财政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职级序列工资政策>的通知》精神,严格按备案后的公务员职级套改表落实工资福利和津贴补贴,无借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鼓励公务员带薪休年假。为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每年年初,人事处都下发通知,要求上报个人年休假计划,在保证工作的前提下尽量按计划休假,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取消或延期休假。按时足额发放公务员交通补贴。月初,人事处根据人员职务职级和标准制作发放表,报领导审批后送财务部门进行发放,确保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发放程序合法合规。

    二、存在的不足和查找出的问题

一是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政策文件学习的还不够深入、研究的不透,需要加大学习和宣传的力度。特别是省厅、各市局从事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学的不精、把握的不准,对干部人事政策学习还要进一步强化。

二是公务员整体素质与实际工作需求有很大差距。还需加大公务员的培训力度,培训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综合业务素质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是制定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文件的工作办法不及时。特别是省以下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以后,部分实施办法、方案的制定有些滞后。

三、整改措施及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做好公务员和公务员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线上培训、在职培训,全面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是集中力量,统筹谋划,完善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文件的实施办法、方案,推动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三是建议定期举办省级公务员管理业务培训,加强对省直部门公务员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

四是建议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政策、制度出台,深入推进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五是建议尽快研究制定市级部门双重管理干部调任、转任、公务员登记规定,畅通省、市两级干部交流渠道。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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