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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科学用警问题研究

公安机关科学用警问题研究

公安机关科学用警问题研究

公安机关科学用警问题研究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安机关对科学用警问题的不断重视,不断探索科学用警的方式方法,切实为保障了人民警察的很多切身利益。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众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科学用警必须持续深入探索并不断作出调整,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本文将以公安机关科学用警为研究对象,探究科学用警的现状,问题,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科学用警  警力分配  合理利用


  一、公安机关科学用警含义及实现科学用警的必要性 1

(一)科学用警的含义 1

(二)实现科学用警的必要性 1

二、 公安机关科学用警的现状 2

三、 当前科学用警存在的问题 2

(一) 纸上谈兵 2

(二) 警力分配不均 3

(三) 浪费警力,降低执法公信力 3

(四) 民警岗位配置缺乏合理性 3

(五) 警力法律意识淡薄 3

四、解决科学用警问题的措施 4

   (一)科学用警制度理论联系实际 4

   (二)以实际需要分配警力 4

   (三)合理利用警力 4

   (四)敢于建立新的用警制度 5

   (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意识 5

结语 6

参考文献 7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否正常运作,运作是否顺畅高效与国家发展密切相关。我国正处于发展的攻坚期、关键期、黄金期,如何确保国家平衡稳定发展,为国家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发展环境,是公安机关当前的主要任务,而如何科学、高效用警是确保公安机关顺利履行其职能的关键。只有对科学用警问题不断深入研究,才能保证公安机关在新时期各项公安工作的挑战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公安机关科学用警含义及实现科学用警的必要性 

(一)科学用警的含义

科学用警,顾名思义,可理解为公安机关合理运用警务人员,合理配置警用资源,合理高效的完成新时期各种公安工作。公安机关用尽可能少的警力去完成警务工作目标,充分利用警力、不浪费警力。

    (二)实现科学用警的必要性

    1.任务繁重与警力不足的矛盾要求科学用警

受国情限制,我国警察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万分之十三,在全世界来说比例最低,相对其他机关,公安机关承担着较多的社会职责,因此形成职责多警力少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十四项职责。而与之相矛盾的是,我国许多地方普遍存在人民警察的数量远低于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所需的警察数量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新的犯罪类型和罪种不断出现,治安形势严峻复杂;近年来民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而许多人不能理性维权,导致各类群体性事件多发频发,公安维稳任务越来越繁重,警力增加远低于犯罪持续增长、治安新问题不断涌现的数率,两者形成的矛盾就要求目前在工作中要科学安排警力,坚持科学用警是缓解警力不足的有效方法。

    2.警务工作高难度与履职能力低的矛盾要求科学用警

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改革发展成果、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是党和人民最可信赖和依靠的重要专政力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履行职务的能力直接决定公安工作的效益与质量。在公安机关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对能力要求也越加严格,法律规定的职责所对应的违法犯罪也在不断趋向信息化、高智能化、繁琐化。近年来,国家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非常重视,不仅为公安机关在职人员定期开展培训,还从各方面提高了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从源头上保证了人民警察的综合素质。但是,综合素质的提高并不等于履职能力的提高,许多公安业务工作要求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相应知识和技能,公安工作虽然是一个广泛的概念,看似简单实则难度极高,其中涉及许多专业难度高的工作。实现科学用警,顺应时代发展,提高人民警察在工作中的履职能力。

    3.保障民警的基本权益要求科学用警。

人民警察是公安执法的主体,是公安工作的具体执行人,繁重的警务工作加之来自社会的诸多压力,人民警察许多基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全国公安干警通常都是“5+2,白+黑”的工作模式,全国每年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数量居高不下,而劳累致死的占绝大多数,更有甚者工作压力过重而精神失常,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公安机关正常职能的发挥,民警正常休息得不到保障,身体健康就得不到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就受到影响,工作效率低又无法完成繁重的警务工作,无法完成警务工作又得增加警力,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必须建立合理科学的用警制度,保障民警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

    二、公安机关科学用警的现状

科学用警的制度往往是上层领导提出来,但真正落实在基层实质只有理论文字,没有在实践中让每个民警真正享受到科学用警的实际利益;警力分配不均、民警工作压力大、超负荷劳动的现象在公安机关普遍常见,还经常对一些一般性事件无法正确评估而调度大批警力,导致民警在工作完成上存在巨大压力,民警为能够及时完成考核任务,经常超负荷劳动,正常休息得不到保障;领导干部在民警调动安排上总是以填补空位的方式,为服从组织安排,致使很多公安干警常年奋斗在自己不喜欢,甚至不擅长的工作岗位上;许多基层民警没有多余的时间进行学习,所以法律意识淡薄,经常出现执法不规范的现状。

    三、当前科学用警存在的问题

(一)纸上谈兵

多年来,公安机关在科学用警方面确实取得不少成果,但这些成果以理论成果居多,真正落到实处,去实践的少之又少。和公安工作的特殊性相关,许多理论问题不敢去实践,因为公安工作容不得有错误,强调归强调,落实归落实,强调声音再大,没有相应制度抓落实也就失去方法本身意义。科学用警意识淡薄且不能把科学用警的相关科学理论用到实践当中,致使科学用警流于纸上谈兵。

(二)警力分配不均

    在全国存在的普遍现象就是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而机关单位警力过剩。在所履行工作职责中,机关单位能够正常上下班,而基层派出所往往经常加班熬夜,常常看到新闻报道某某警察累倒在工作岗位、某某警察因长期通宵加班壮烈牺牲的消息,而这些牺牲的警察在基层单位的占绝大多数。所以在警力分配上有时候没有考虑到工作的实际需要,没有把民警的分配工作做到合理化。

(三)浪费警力,降低执法公信力

    在反复强调警力不足的同时,又存在着警力浪费的现象,在现代警务中,因面对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对一些常规性的保卫工作,一般性案件的侦破,一般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不能准确判断事件的发展趋势,动辄就调动大批警力,利用”人海战“的做法,次数多了,民众见怪不怪,这不仅造成警力滥用、浪费警力,还大大降低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执法公信力的降低,人民警察正常执法得不到社会面完全理解和支持,得不到人民群众的认可。

(四)民警岗位安排缺乏合理性

    对于在调动民警岗位时,领导干部在安排职位上一直使用的都是以填补空位的老方法、老思想,岗位安排上民警特长与工作不相匹配,安排上未考虑到岗位的专业性及民警个性差异和特长。不合理的岗位安排不能有效发挥民警专长,导致民警的积极性降低,出现“职业倦怠”,不能以高效率完成相应工作。

    (五)警力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公安机关内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民警执法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对民警的执法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阶段基层派出所民警大多来源于社会招考,而非公安院校毕业生,未全面系统学习法律知识,伴随着人民群众知识水平的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加强了对民警执法过程的监督,要求公安机关在执法、执勤过程中要规范执法,目前基层派出所民警因任务繁重,减少了学习法律的时间,未及时更新自我法律意识库,导致法律意识的逐渐淡薄。

    四、解决科学用警问题的措施

(一)科学用警需要理论联系实际

理论联系实际需要注重科学,更要注重客观实际,二者不可偏颇,在实施过程中注重把两者相结合,实践是理论的镜子,从中找出理论的不足,理论是实践的说明书,指导如何践行,无论脱离实践谈理论,又或者是脱离理论谈实践都是行不通的,因此科学用警理论与实践必须紧紧联系在一起。近年来,公安机关不断提倡运用科学用警制度,但从取得的成果上看未达到预期效果。科学的理论制度将正确指导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解决实质性问题。由于地区差异,科学用警制度不具有普遍适应性,因此应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科学用警制度。在拟定制度时要结合辖区内人口、地域、交通、警力等因素,充分协调各因素,减少制度实施障碍,切实保证科学用警制度顺利实施。

(二)以实际需要分配警力

    按照各单位部门所履行的职责任务在合理安排的情况下精简机关人员,精简内设机构,把多余的警力用在最需要的地方,适当增加基层派出所的警力,分担繁重任务;根据各地区编制及财政情况,适当增加警力,把增加的警力用在刀刃上。在分配警力时要实地考察各单位的实际用警情况,明确所在民警职责,进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避免出现一部分警力越能干越干不完,一部分又越不能干越闲而无事;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是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方面,广大人民群众不仅是积极的拥护者、支持者,而且是积极的参与者。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尤其不能离开人民群众的支持。所以公安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努力改善警民关系,群众路线是公安建设的优良传统,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要想方设法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动员广大群众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形成维护社会治安的“合力”。

(三)合理利用警力

    科学用警,必须强调依法用警,就是在调动和使用警力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进行,不得以主观意识安排警力。处置什么样的事件,在多大的范围调度警力;什么样的情由,决定由哪一级别和层次的领导决策用警,都有严格规定和监督制约。依法对各类群体性事件作出合理评估,杜绝在决策领导一般事件中,盲目分析,不考虑实际,不合理安排。警力利用不在多而在精,切实提高警力的合理使用度,提高执法公信力。依法用警的直接作用是减少用警的随意性,增强科学性,提高工作效率是关键,所以既要提高公安工作的工作效益,同时又要降低警力的投入量,最大限度发挥现有警力资源的效能。

(四)敢于建立新的用警制度

    领导干部在调动安排岗位时对有相应技能的人员,尽量考虑安排与技能相适应的岗位,充分有效发挥民警能动性。在业务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在注重提高民警个体素质的同时,还要针对执法难度和复杂情况,扬长避短,善于用人。根据每个人的能力,有所侧重,优化组合,统筹安排从事不同的警务工作,提高公安执法整体效能,用人用强,用人用长。如在安排上确实不能达到技能向匹配最好状态,就先利用老带新的方法对调动人员进行一对一培训,对即将面对的工作进行熟悉。不要盲目安排,从而提高人民警察工作积极性,保障高效率的完成各项警务工作。

(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意识

    坚持教育为本、养精蓄锐至关重要。教育是执法人员汲取法律知识和提高法律运用的主要途径,公安执法人员只有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才能提高法律意识。面对日益发展的科学技术,日益复杂的治安形势,广大公安民警尤其是一线警力,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强化技能的任务尤为重要。这是斗争的需要、发展的需要,也是生存的需要。如何提高民警法律意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加强民警法律教育培训,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直接影响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的内容可以是对现有的法律法规集中培训、开展法制讲座、老民警熟练运用法律的执法经验进行传授、分析经典案例中如何运用法律规范执法等多种形式。二是培训机制应具备长期执行性,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根据公安工作的重点,制定不同的培训目标,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提高,做好每一培训工作,再由单位组织安排对民警进行法律知识不定期考核,严格制定奖惩制度;三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要引导民警在实际工作中树立并践行先进的法制理念,坚持用一系列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指导工作实践,在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公安工作的过程中实现民警法律观念的培养、完善及进步。从而不断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全面提高队伍的执法力和战斗力。

    结语

公安机关科学用警,在于不断研究探索并加以实践,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总结并推广经验。这是一项永不停歇的工作,只有不断对公安机关科学用警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索,才能满足社会发展对公安工作的要求,才能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工作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本文从科学用警的必要性、现状、问题等方面进行阐述,最后再根据现存问题提出一些解决措施。希望对实现公安机关科学用警提供一些具有现实意义的思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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