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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关于落实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关于落实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概述】

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关于落实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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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部署,2020年6月8日至6月27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进行巡察,于9月29日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反馈巡察意见,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近年来民族宗教领域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肯定。同时,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意见建议。为了全面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整改意见,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整改落实。根据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中共江口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三届县委第七轮巡察整改材料报送及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积极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传达学习。县委第三巡察组这次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进行巡察,既是县委对局党组工作的全面考核,对局领导班子的全面检查,也是对民宗部门的全面政治“体检”和全体党员干部的全面警示教育。9月29日巡察反馈会召开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领会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和反馈意见,局党组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方案的制定相关工作,明确相关领导和股室迅速行动,细化问题整改措施,确保真查真改、全面整改,局党组成员还在会上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并邀请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杨吉明同志作了指导讲话。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为加强对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领导,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世龙同志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等日常事务。10月12日,局党组召开局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参加的巡察整改工作交办会,对这次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再次动员部署,审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完成时限,就具体整改工作研究落实举措。局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根据认领的整改任务和整改责任,带领分管股室,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任务。(三)细化措施要求,确保整改到位。10月20日,局党组制定下发了《中共江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上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抄送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整改方案》包含指导思想、整改目标、整改内容及整改措施、组织保障四个方面的内容,对巡察反馈3个方面9个具体问题,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制定了20条具体整改措施,并逐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员及完成时限。要求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在全局范围内形成认真贯彻落实的整改态势。两个多月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巡察整改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全局人员态度端正、即知即改,坚持件件落实、标本兼治,力求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效果到位。

二、以反馈问题为导向,抓实抓细巡察整改工作对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9个具体问题,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全面开展整改工作,目前已经全部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抓意识形态工作水平。2020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4次,学习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并结合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实际,安排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二是明确分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及时调整2020年度领导班子分工文件,印发了《中共江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关于调整班子成员分管工作及股室人员分工调整的通知》,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别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三是认真部署,抓实抓细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4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0000余份,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民族团结宣传3次,悬挂民族团结条幅200余幅,户外电子屏宣传20余块。2020年12月,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中共贵州省委统战部、贵州省民宗委命名我县为2020年度“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两个责任”约谈走过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扎实细致做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分级约谈工作,分别于2020年5月、11月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分级约谈,共计24人次,谈话形式都为“一对一”约谈,对全局干部的岗位做到了有针对性的谈话,被谈话人的整改意见由本人针对提出的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签字确认,并明确专人做好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二是压实发文审批责任,局党组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计划、总结及相关发文层层审核把关,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印发或上报。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1.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立即整改,举一反三。明确由分管财务领导牵头,组织财务室人员根据反馈情况举一反三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立即追缴单位干部职工多报销的差旅费用,并按照财经纪律上交相关部门。经过全面清理排查,发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8名干部职工误读文件精神多报差旅费及相关费用共4020元,已经全部追缴到位,并于2020年6月1日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财务人员按照要求全部上交国库。二是建章立制,防微杜渐。修改完善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财务制度,单位经费支出除需要领导签批外,还必须经单位会计严格审核把关。同时,将《中共江口县委办公室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党办发〔2020〕1号)文件进行再次传达学习。今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将严格差旅费管理制度的执行,完善财务审核环节,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手续对差旅费进行报销,要求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今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积极选派财务室工作人员参加县财政局及上级部门组织的财务工作培训4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督导财务工作10余次,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严格财经纪律,规范支付方式。财务工作分管领导常态化的督导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同时,印鉴章分开保管,支付方式得到进一步规范,杜绝了财务人员大额现金支付单位相关费用的情况再次发生。

3.帮扶资金支付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立即核实,是否存在干部职工私吞挪用相关费用情况。经分管领导组织人员认真核实,当时为了方便群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出纳员开具现金支票,由单位干部樊某、刘某代为取现,都分别及时足额支付给帮扶单位相关人员,我局干部未截留挪用相关经费。二是严格财经纪律,规范支付方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在局党组(扩大)会议上强调,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支付相关费用,超过1000元的支出严禁现金支付。同时,要求财务工作分管领导时常督导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支付方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工作作风不严不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落实责任,立行立改。由各股室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人员对巡查组反馈的行文不规范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由文件及报告起草人认真修改,并按照单位行文程序进行了重新行文。二是建章立制,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严格落实发文审签制度,草拟文件及报告的股室人员必须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草拟文件及报告,杜绝问题再次发生。各股室发文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同意签发后再由局办公室印发,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1.股级领导岗位干部配备不及时、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对接,积极整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积极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汇报对接,并于10月14日向县委组织部请示要求按照程序配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股室股级干部。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县委组织部于12月10日印发《中共江口县委组织部关于梅宗江等同志任免职的函》,梅宗江同志任江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熊刚同志任江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股股长;李应乔同志任江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政策法规与监督检查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县人社局于10月29日印发《关于孟素仙同志任职的通知》(江人社干任〔2020〕10号),任命孟素仙同志为江口县民族语言文字中心主任,全面完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股级领导岗位干部配备不及时、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

2.“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学习培训,“三会一课”记录进一步规范。加强支委成员党务工作能力的培训,提升支委成员的党务工作能力。支部书记赴井冈山参加江口县2020年机关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共学习了一周,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维、提高了本领。10月召开支委会,支委成员深入学习反馈党支部相关问题,并认真对照,进行逐项整改。二是注重教育引导,不断提升党务工作。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分级约谈”对3名支委成员开展谈话教育提醒,要求支委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党建工作,提升党务工作水平,由局党支部书记负责对会议记录审核把关,对不完善的会议记录,支部书记负责指导记录人员会后立即完善会议记录。三是明确责任,规范整理换届资料。经分管同志牵头,组织支委成员对2019年3月27日支部班子换届选举资料进行规范整理,并完善了相关资料。

3.组织生活不严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按照相关要求,明确基本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认真对待组织生活会集中学习、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认真开展好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工作,并完善相关资料。二是分类建立完善会议记录本。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作用,每月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内容包括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安排部署,学习党建知识和时事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等内容,做好会议记录。三是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局机关党支部提高每月一次的组织生活质量,让大家充分履行党员享有的权利,平等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干部以上率下,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使党员懂规矩、守规矩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截至目前,共开展12次支委会,4次党员大会、11次主题党员日活动,并明确专人记录并完善相关资料。

三、以巡察整改为引领,全面从严治党更加深入目前巡察整改取得的只是阶段性成果,距离县委及巡察组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为引领,不断深化巡察整改落实,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使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各项工作的不竭动力,认真细致地进行查漏补缺,严格对标对表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全面彻底、不反弹,全面提升我县民族宗教事务综合管理服务水平。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坚持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穿巡察整改工作全过程,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更有力的举措抓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我县实际,高质量推进全县民族宗教各项事业发展。

(二)推进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结合“三会一课”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推进,着力解决党的组织生活不严肃相关问题。把具体问题整改和构建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选人用人、意识形态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科学长效机制体系。

(三)坚持真抓实干,深化巡察整改成效。以此次巡察整改为新的契机,严格按照县委第三巡察组的要求,持续发力加压,全面转化整改成果,做好整改成果与党务工作、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积极强化“两个责任”,严格狠抓监督执纪,筑牢廉政防范体系;持续大力整治“四风”,积极推动转变作风;不断推进队伍建设,保障服务提质增效;努力深化巡察成果运用,扩大整改成效,促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中共江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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